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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劳资格证明书与跳槽|新职务是否符合在留资格该怎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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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劳资格证明书与跳槽|新职务是否符合在留资格该怎么确认

就劳资格证明书与跳槽|新职务是否符合在留资格该怎么确认

2026/08/24

核心要点

  • 就劳资格证明书用于证明本人可以从事的活动,是跳槽时事先确认新职务是否符合在留资格的手段。
  • 取得该证明书属于任意,制度上并不设想以未提交为由作出不利对待。
  • 跳槽时须在期限内完成所属机构相关申报(入管法19条之16)。
  • 职务内容不符合在留资格却继续工作,就产生资格外活动问题,可能触及退去强制事由。
  • 牵涉刑事案件的跳槽,应先判断处分走向,再决定手续的先后顺序。

跳槽本身是自由的。但对持在留资格在日本工作的人来说,跳槽也是重新被追问与在留资格是否契合的场合。因为在前一家公司没有问题的在留资格,可能因新职务的内容而被认定不相符。

本文写给正在考虑跳槽的人,以及录用外国人才的企业负责人,梳理就劳资格证明书的定位、申报义务,以及牵涉刑事案件时的推进方式。

就劳资格证明书是什么样的文件

就劳资格证明书,是由法务大臣证明该外国人可以从事哪些活动的文件。其实务价值在于:不必等到下次更新,就能确认新东家的职务内容是否落在现持在留资格的范围之内。

取得属于任意。制度上并不设想以未持有为由作出不利对待。但是,一直不作确认地工作下去,直到下一次在留期间更新审查才发现职务内容不相符,这种局面应当避免。尤其是职种名称虽同、实际业务却偏向单纯作业的情形,更新审查会看得很严。对企业一方而言,录用时先确认契合性,也具有回避非法就劳助长风险的意义。

跳槽伴随的申报同样不可遗忘。所属机构相关申报(入管法19条之16)定有期限,一旦怠于履行,会在更新或变更审查中损害心证。

发生刑事案件时的程序走向

被逮捕后,警察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24小时内决定是否请求羁押。羁押格局在这72小时内定下,获准羁押原则10日,延长再加最长10日。若在刚跳槽或求职途中被羁押,内定会被取消、收入中断,在留的根基随之动摇。

此阶段辩护人要做的,是在争取解除人身拘束的同时,确保维系雇佣关系的联络渠道。无故缺勤持续下去就会成为解雇理由。该向公司告知哪些事项、何时告知,都需要设计,而这直接影响日后的在留手续。

资格外活动与退去强制事由

从事与在留资格不符的业务,就会产生资格外活动问题。入管法24条4号イ将明显可认定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的情形列为退去强制事由,24条4号ヘ则以因资格外活动之罪被处拘禁刑者为对象。

企业一侧的问题是非法就劳助长。其特点在于只要有该行为即足,纵未受刑事处罚也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不确认外国员工的在留资格与实际职务是否一致就让其工作,对企业与员工本人都很危险。

刑事处分本身的影响也需确认。入管法24条4号リ以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为对象,但书将被宣告缓期执行全部刑罚者排除。24条4号チ只要有违反毒品相关法令的有罪判决即足,罚金、缓刑、免除刑罚同样该当,且上陆拒绝没有年限规定。另外,针对认定退去强制事由不要求故意与过失的实务,本所曾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

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意义

既然存在即使判缓刑也可能被退去强制的类型,目标就应放在起诉前的不起诉处分。对准备跳槽的人来说,没有前科往往是录用的前提,不起诉的分量因此更重。

起诉前的活动包括:与被害人和解交涉并取得谅解文句;就事实关系与有无故意提交意见书;与检察官面谈传达意见。用客观资料呈现新东家仍维持录用意向、业务内容符合在留资格,对起诉犹予的判断与入管审查同时见效。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行使沉默权。对前一份工作的业务内容与工作时间含糊作答,可能形成看似承认资格外活动的笔录。应确认之后再开口。

尽早选任辩护人。国选辩护人在羁押决定之后才有。能承担最初72小时的只有私选辩护人,而且需要同时兼顾雇佣与在留的体制。

翻译的质量。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并非为委托人本人利益行动。职种名称与合同形态的译法稍有差异,对是否符合在留资格的评价就会改变。辩护人带去的翻译,为委托人本人准确传译。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在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从最初会见到庭审结案,全部环节由律师松村大介本人直接负责,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行。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与合作行政书士衔接,一站式处理。

  • 某从事批发的委托人遭遇骗货型诈骗,本所以刑事告诉为切入口锁定对方身份,最终取得7500万日元解决金。与交易对象之间的纠纷,需要从刑事与民事两面同时构筑。
  • 在外资企业控制权纠纷中获得胜诉。企业一方的咨询同样在本所受理范围内。
  • 某女性遭冤枉被追究非法就劳助长罪、面临强制遣返。针对认定退去强制事由不需要故意与过失的既往实务,本所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射程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方面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结语

跳槽是重新被追问在留资格契合性的分岔口。一旦再叠加刑事案件,需要确认的事项会陡然增多。顺序一错就难以挽回。动手之前,请先从刑事与入管两面把走向判断清楚。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攻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以及行政诉讼。最后更新: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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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的日文版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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