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资格变更(入管法20条)与素行要件|有刑事案件时怎么办
2026/08/24
核心要点
- 在留资格变更(入管法20条)只有在被认定存在足以准许变更的相当理由时才获许可,并非提交申请就能通过。
- 变更审查会正面追问素行。有无刑事案件及其内容,与活动适合性同为判断材料。
- 毒品类案件即使是罚金或缓刑也该当入管法24条4号チ,在变更审查之前就已是退去强制问题。
- 24条4号リ以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为对象,但书将全部缓期执行者排除在外。
- 是否申请变更以及何时申请,应在刑事处分走向明朗后倒推决定。
从留学转为就劳,从技能实习或育成就劳转为特定技能,从就劳资格转为配偶者资格。在留资格变更,是在日本生活迈入下一阶段时必经的关口。若在此之前发生刑事案件,就会出现难题:该不该递交申请,若递交又该附上什么。
本文写给即将申请变更的人,以及打算录用其的企业负责人。在把握制度框架之后,具体梳理发生刑事案件时应按什么顺序推进。
变更审查追问的素行要件
在留资格变更是依入管法20条提出的申请。只有被认定存在足以准许变更的相当理由时才会许可。审查除考察是否有实际从事新在留资格对应活动的可能、接收机构是否适格、能否独立维持生计之外,还要追问素行。
素行评价并不只由有无有罪判决决定。接受侦查的事实、案件内容、经过的时间、其后的生活状况都会被综合考察。反过来说,即使发生过案件,视处分内容与说明方式,仍有获准变更的余地。正因如此,把刑事处分本身争取到更轻,效果最为直接。
此外,申报义务的履行情况同样会被查看。所属机构相关申报(入管法19条之16)、在留卡记载事项变更申报若有遗漏,看似小事,却影响心证。
刑事程序的走向与申请时机
被逮捕后,警察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24小时内决定是否请求羁押。羁押格局在这72小时内定下,获准羁押原则10日,延长再加最长10日。侦查一旦拖长,在留期间可能在羁押中届满。
变更申请须在在留期间尚未届满时提出。但若在处分未了的状态下递交,审查期间刑事处分即告确定,并会反映到审查之中。在走向不明时急于申请,有时反而不利。必须把在留期间的余额与侦查进度并排摆开,再设计申请时机。
讨论变更之前须确认的退去强制事由
在讨论能否变更之前,必须先确认是否该当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24条4号リ以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为对象,但书将被宣告缓期执行全部刑罚者排除;部分缓刑的情形,实际服刑部分在1年以下同样排除。
另一方面,24条4号チ只要有违反毒品相关法令的有罪判决即足,罚金、缓刑、免除刑罚同样该当。一旦落入该号,在讨论变更之前就已是退去强制问题。毒品类案件的上陆拒绝没有年限规定,出国命令制度也无法使用。
此外,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的情形,以及因资格外活动之罪被处拘禁刑的情形,同样需要留意。持留学在留资格却把就劳比重做得过大的人,在变更审查中被指出这一点并不罕见。非法就劳助长的特点在于:只要有该行为即足,纵未受刑事处罚也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这对接收企业一方同样分量沉重。
另外,认定退去强制事由不要求故意与过失的实务长期延续。本所曾就此实务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
不起诉处分的重要性
既然存在即使判缓刑也可能被退去强制的类型,目标就应放在起诉前的不起诉处分。不被起诉就没有有罪判决,也不会产生前科。在变更审查的素行评价上,不起诉与有罪判决的分量截然不同。
起诉前的活动包括:与被害人和解交涉并取得谅解文句;就有无故意与共谋提交意见书;与检察官面谈传达意见。此外,用书面呈现变更后接收机构的录用意向、业务内容与监督体制,对起诉犹予的判断与其后的变更审查同时见效。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行使沉默权。对既往就劳情况与收入含糊作答,可能形成看似承认从事资格外活动的笔录。应在确认事实之后再开口。
尽早选任辩护人。国选辩护人在羁押决定后指派。能承担最初72小时的只有私选辩护人,且必须是能从变更申请时机倒推行动的辩护人。
翻译的质量。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并非为委托人本人利益行动。职种与工作时间的译法稍有差异,对是否符合在留资格的评价就会改变。辩护人带去的翻译,为委托人本人准确传译。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在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从最初会见到庭审结案,全部环节由律师松村大介本人直接负责,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行。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与合作行政书士衔接,一站式处理。
- 某涉嫌电信诈骗取款环节并被多次再度逮捕的案件中,本所确定应对讯问的方针,逐项累积主张与举证,最终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
- 某人以观光目的来日后失去在留资格并因非法滞在被起诉。本所促成结婚与认知成立,在几乎无法取得国籍国公文书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在以虚假股东大会决议解任代表董事的案件中,东京地方法院与东京高等法院均判决本所委托人胜诉。接收企业一方的纠纷同样在本所受理范围内。
结语
在留资格变更,是把此前在日本的生活方式一次性摆上台面接受评价的场合,刑事案件会被直接带进来。比起打磨申请书,先决定刑事处分如何落地才是首要。请不要弄错顺序。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攻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以及行政诉讼。最后更新:2026年8月。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