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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滞在期间卷入刑事案件|在留期限与将来能否再来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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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滞在期间卷入刑事案件|在留期限与将来能否再来日本

短期滞在期间卷入刑事案件|在留期限与将来能否再来日本

2026/08/24

核心要点

  • 短期滞在的在留期间只有90日、30日或15日,刑事程序进行中很容易碰上在留期限届满。
  • 人身被羁押期间在留期限一过,除案件本身外还可能另生非法残留(入管法24条4号ロ)问题。
  • 由短期滞在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原则上难以获准,一旦牵涉刑事案件更加困难。
  • 毒品类案件的有罪判决,即使是罚金或缓刑也该当入管法24条4号チ,且上陆拒绝没有年限规定。
  • 在日本没有生活基础,主张免于羁押不易被采纳,辩护人的初期行动因此更为关键。

以观光、探亲、商谈等短期滞在目的来日的人,也可能在停留期间成为刑事案件当事人。被指顺手牵羊、在餐饮店发生口角、替朋友保管行李而行李内容出了问题,缘由各不相同。共同点在于:在日本既无住所也无工作单位,身边没有可以依靠的人。

从中国大陆的家属角度看,本该在旅行的家人突然联系不上,四处询问也得不到细节。本文梳理短期滞在期间发生刑事案件会经历什么、与在留期限之间存在哪些陷阱,并说明当下可以采取的具体办法。

72小时的分水岭与短期滞在这一条件

被逮捕后,警察须在48小时内将案件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请求羁押,合计72小时。羁押获准后原则羁押10日,延长可再加最长10日。

羁押要件之一是住所不定与逃亡之虞。短期滞在者多住在酒店,容易被评价为在日本国内没有固定住所。此外,持有回国机票这一事实本身,有时也会被拿来作为逃亡之虞的材料。换言之,短期滞在这一属性本身就容易把结论推向羁押。

此时辩护人要做的是:确保身元担保人、确定日本国内的落脚地、通过自愿提交护照来释明没有出境意图。有时也可以请中国大陆的家属来日,组建承担身元担保的体制。这些材料能否在羁押讯问之前送到法官手中,可能改变结论。

在留期限这颗定时装置

短期滞在的在留期间为90日、30日或15日。侦查一旦拖长,人身羁押期间就会碰上在留期限届满。这是短期滞在特有的陷阱。

超过在留期限仍留在日本,就可能触及非法残留这一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24条4号ロ)。即便刑事案件本身取得不起诉,在留期限问题仍可能单独残留。因此,一旦侦查走向明朗,就必须尽早判断:是考虑申请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21条),还是按刑事程序结束后出境的方向来安排。由短期滞在变更为就劳或居住类在留资格(入管法20条),除有不得已的特别情事外原则上不获准,牵涉刑事案件时更是如此。

刑事处分对将来再度来日的影响

对短期滞在者来说,最关心的是还能不能再来日本。这里要抓住三点。

第一是入管法24条4号リ。对象为被处以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其但书将被宣告缓期执行全部刑罚者排除在外;部分缓刑的情形,实际服刑部分在1年以下同样排除。所以缓刑判决并不当然指向该号。

第二是毒品类案件。24条4号チ只要有有罪判决即可成立,罚金、缓刑、免除刑罚同样该当。而且上陆拒绝事由中涉及毒品的部分没有年限规定,属于没有期限的上陆拒绝,再度来日只剩上陆特别许可这一例外程序。此外,出国命令制度对该当毒品相关事由者无法使用。只是游客所以会从轻发落这种想法,在这一领域并不成立。

第三,被退去强制这一经历本身会产生上陆拒绝期间。因退去强制而离境,与依出国命令离境,其后无法进入日本的期间并不相同。同样是离开日本,走哪条程序离开,将来的处境完全不同。

另外,认定退去强制事由不要求故意与过失,这一运用长期延续。本所曾就此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并争至上诉审。

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意义

既然存在即使判缓刑也会波及在留的类型,那么目标就应当是避免有罪判决,即取得不起诉处分。对短期滞在者而言,一旦被起诉,为出庭就不得不留在日本,其间的滞在资格、住处、费用全都成为问题。不起诉可以同时解决在留问题与生活问题。

具体做法包括:有被害人的案件推进和解交涉并取得谅解文句;就有无犯意、有无共谋,依据证据向检察官提交意见书;在处分作出前与检察官面谈,直接陈述处分意见。有回国计划这一点既可能不利也可能有利,能否把它构造成再犯可能性低的材料,正是辩护功力所在。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行使沉默权。即使被要求用日语说明情况,也没有必要当场回答自己并不清楚的事。基于误解的供述,与其事后更正,不如从一开始就不制造。

尽早选任辩护人。国选辩护人在羁押决定后才指派,能填补最初72小时的只有私选辩护人。短期滞在者在日本往往没有可咨询的对象,这段空白容易被拖长。

翻译的质量。讯问时的翻译由侦查机关安排,其立场并非为委托人本人利益而行动。地名、金额、日期上的口误可能原样留在笔录里。辩护人带去的翻译,为委托人本人准确传译,并用母语解释程序含义。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在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从最初会见到庭审结案,全部环节由律师松村大介本人直接负责,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行。所内常驻中文专属翻译,不会出现会见或商谈找不到翻译的情况。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与合作行政书士衔接,一站式处理。

  • 某涉嫌电信诈骗取款环节并被多次再度逮捕的案件中,本所先确定应对讯问的方针,再逐项累积主张与举证,最终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
  • 某人以观光目的来日后与日本女性育有一子,其后失去在留资格并因非法滞在被起诉。本所促成结婚与认知成立,在几乎无法取得国籍国公文书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本所有成功删除过往逮捕报道与前科报道的实绩。对回国后搜索结果仍长期留存的担忧,需要在刑事辩护之外另行处理。

结语

短期滞在期间的案件是一场与时间的比赛。在留期限不会等人,而由于在日本没有生活据点,人身获释也并不容易。日语沟通困难的情况下,家属能做的事有限,但即便身在中国大陆,至少可以做到一件事:先把辩护人请到位。请从这一步开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攻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以及行政诉讼。最后更新:2026年8月。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的日文版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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