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成就劳制度与刑事案件|从技能实习过渡期间,什么变了、什么没变
2026/08/24
核心要点
- 育成就劳制度已完成立法、正在推进施行准备,规定细则的政令省令与各领域运用仍在整备之中。请注意,现阶段有些内容还不能当作已确定的运用来讲。
- 目前多数人仍在技能实习框架下在留,刑事案件发生时,实务上的要害在于与接收机构的关系被切断。
- 接收方也存在计划认定被撤销等制度,因此刑事案件不只波及本人,还会牵动整个接收体制。
- 毒品类犯罪即使只判罚金或者缓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与在留资格种类无关。
- 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劳动的,有多个类型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无论是在技能实习框架下来日本的人,还是今后准备以育成就劳身份来日本的人,前来咨询的情形正在增多。多数人为了来日本已在母国举债,中途回国就会失去还款来源。这一处境把当事人推入不利的位置。
在此基础上必须先说清楚:育成就劳制度正处在为施行作准备的阶段,细节运用并未全部敲定。本文将确定的与未确定的加以区分,逐一梳理。
从逮捕到起诉或不起诉的流程
被捕之后,警方须在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申请羁押,合计最长72小时。这一阶段制作的笔录,是此后全部程序的起点。往往在日语沟通并不充分的情况下,以为只是简单核对事实便签了字,这份文书日后可能承载很重的意义。当对宣读的内容无法认同时,可以拒绝签名,这一点务必知晓。
羁押原则10天,延长后再加10天。在此期间,实习单位或者接收机构会按旷工处理,宿舍也可能被要求退出。母国的家人常常一无所知,直到汇款中断才察觉异常。因此,在72小时之内让辩护人介入、携翻译确认本人意愿、把必要的联络安排妥当,至关重要。
这一框架特有的风险
退去强制事由适用与其他资格共通的框架。入管法24条4号リ以被判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拘禁刑者为对象,但设有但书,刑罚全部缓期执行者被排除。同条4号チ的毒品类有罪,罚金、缓刑、免除刑罚均可成立,与在留资格种类无关。同条4号之2列举了危险驾驶致死伤等重大犯罪。
特有的问题,首先是资格外活动。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其他工作,若被明确认定为专事该项活动,即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因资格外活动之罪被判处拘禁刑的,另有相应条款。生活拮据、休息日去别的工地打工,这种情由可以理解,但在法律上会直接引发在留危机。
其次是接收方的问题。无论技能实习还是育成就劳,计划认定与接收机构的适格性都是制度支柱。接收机构相关人员一旦涉及刑事案件,计划认定可能被撤销,也可能无法再新接收人员。本人的案件可能波及全体同事的在留;反过来,本人也可能因接收方的原因而失去岗位。
在育成就劳制度中,允许本人依自身意愿在一定条件下转换接收单位的方向正在推进,但相关条件有一部分由各领域分别规定,现阶段还不能作为已确定的运用来说明。不要以「应该可以转籍」为前提作判断,而应确认当时最新的运用。另外,在留期间更新属于入管法21条的裁量处分,品行是独立的考量因素。对于判断退去强制事由不要求故意或者过失的实务做法,本所曾提起追问责任主义射程的诉讼并争至上诉审。
不起诉处分的重要性
在这一框架下在留者的案件里,能否取得不起诉,决定了是回国还是留下。公判拖长,与接收机构的关系事实上就此终结,在留基础也随之丧失。若以不起诉收场,修复关系、另寻就业单位,都还存在谈判余地。毒品案件即便判缓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因此目标只能设定在不起诉上。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尽早和解、制作明确写入宽宥与再犯防止内容的和解书、申请与检察官面谈、提交意见书。意见书中应附材料说明来日费用的借款与还款状况、母国家人的生活、实习与工作的实绩、导致案发的经过中是否存在结构性压力。若背景中存在超长时间劳动、拖欠工资等情形,那既是量刑情节,也是应当另行以劳动关系请求处理的问题。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第一,行使沉默权。谁指使、做了什么,这类经过的叙述方式,直接影响共犯关系的认定。在与辩护人厘清事实之前不作供述,是有效的选择。
第二,尽早选任辩护人。国选辩护人原则上在羁押决定之后指派,最关键的72小时容易空缺。即便是母国家属联系本所,也可以前往首次会见。
第三,翻译的质量。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为侦查程序而设,不处于为委托人争辩译词妥当与否的位置。而为委托人本人工作的翻译,能够就方言、地方性说法、作业现场用语向辩护人作出说明,并在宣读笔录时指出出入。在争供述任意性与可信性的场合,这一差别是决定性的。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由律师松村大介自初期会见至公判辩论终结全程亲自承办,不由事务员或者年轻律师代行。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刑事程序之后的在留资格事宜,与合作行政书士一并提供一站式处理。
- 在一名二十多岁女性被认定参与电信诈骗出し子(即负责取款的角色)的案件中,本所主张其受指使者欺瞒与胁迫、并不存在犯意,取得不起诉处分。因欠债与汇款负担而被人利用的构造,与背负来日费用借款者的处境相通。
- 在一起以旅游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育有子女却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起诉的案件中,本所促成婚姻与认知成立,在几乎没有国籍国公文书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这说明在材料难以齐备的处境下依然有办法可想。
- 本所亦有成功删除过往逮捕报道与前科报道的案例。实名一旦被报道,会波及母国家人乃至将来的就业,因此需要把媒体应对一并纳入通盘考量。
结语
处在从技能实习向育成就劳过渡的时期,制度细节仍在变动。正因如此,不把未定之事当作已定之事来讲,边确认当时的运用边推进,才是稳妥的做法。另一方面,被捕之后72小时的分量、取得不起诉的意义、翻译质量左右结论这几点,并不会因制度更迭而改变。请先从准确核实事实关系开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攻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行政诉讼。最后更新:2026年8月。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