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事案件的律师费用如何构成|费用究竟对应哪些工作
2026/08/23
核心要点
- 律师费用不仅对应最终结果,也对应无论结果如何都必须进行的工作。
- 外国人的刑事案件会额外产生会见频次、通译陪同、从本国收集材料等作业。
- 刑事程序与入管手续必须并行推进,因此工作范围比国内案件更宽。
- 是否发生再逮捕、是否需要与被害人协商,会使工作量出现很大差异。
- 索取报价时,请确认哪些包含在内、哪些另行计算,以及在什么条件下会增加。
- 起点不是金额高低,而是就本案需要多少工作达成共识。
中国大陆的家属常询问律师费用的问题。日本刑事辩护的费用如何确定,由于与中国的制度构造不同,很多人感到无从判断。
本文不涉及具体金额,只说明费用究竟对应什么。金额因案件内容差异极大,无法作为一般结论给出。但只要了解会发生哪些作业、在哪些环节工作量会上升,就能读懂报价说明,并提出必要的问题。
刑事程序的流程
被逮捕的人须在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其后24小时内决定是否请求羁押。这72小时决定全局。羁押获准后原则上10天,延长后最长20天,其间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判断。一旦被起诉进入庭审,有争议的案件还要经过多次开庭。
从费用角度看,每个阶段的工作性质并不相同。初期是会见、确定方针、撰写争取撤销羁押的书面;羁押期间是与检察官交涉、和解协商、提交意见书;起诉之后是研究证据、准备证人询问、出席开庭。同一案件在哪个阶段结束,所需工作量完全不同。
外国人案件特有的风险
刑事处分的内容直接关系到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24条4号リ列举被处以无期或者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但但书排除刑罚全部被宣告缓期执行的人。规定毒品犯罪的24条4号チ只要有有罪判决即可成立,罚金或者缓刑同样可能落入其中。此外还有在留期间更新不许可(21条)与在留资格取消(22条之4)。
正因存在这一构造,外国人的刑事案件必须同时权衡刑事处分的前景与对在留的影响。若只盯着刑事案件确定方针,很可能出现量刑上有利、在留上却不利的结果。本所长期针对退去强制事由判断不要求故意与过失这一既有实务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适用范围;处理涉及这类论点的案件,研究与准备的分量自然更大。
费用究竟对应什么
一般而言,刑事辩护的费用分为几个部分。第一是着手阶段的费用,它不取决于结果,而对应开展辩护活动这件事本身。会见、研究卷宗、拟定方针、撰写书面,这些无论结论如何都必须进行。
第二是对应结果的费用,在取得不起诉处分、解除羁押、无罪判决等结果时发生。第三是对应时间占用的费用,例如出席开庭。第四是实际支出,包括交通、通信、卷宗复制以及翻译所需的开销。
值得说明的是第一部分为何存在。刑事辩护中,大量工作必须在结果出现之前完成。逮捕之后的首次会见,是在结果尚不明朗时进行的;研究证据、与被害人交涉,也都在结论未定的状态下推进。若把费用完全绑定在结果上,这些工作就无法得到支撑。
工作量在哪些环节上升
外国人刑事案件中,工作量上升的典型要素如下。第一是会见频次与通译陪同。无法用母语获得说明的当事人容易因不安而作出错误判断,需要更频繁的会见。第二是从本国收集材料。调取户口簿、在职证明、亲属关系材料,加以翻译,必要时还要经过公证,既费时又费人手。
第三是入管手续并行。在留资格的期限管理、更新或者变更的准备、对收容前景的应对,都与刑事程序同时推进。第四是再逮捕。就多项事实被接连逮捕的案件,每一次都要重新应对讯问并重组主张。第五是被害人应对。和解协商取决于对方意愿,容易拖长,经由通译还会更耗时间。第六是庭审规模。属于裁判员裁判对象的案件,准备量差别很大。
收到报价时,请确认其中哪些要素适用于自己的案件;同时在签约之前以书面确认:哪些包含在费用内、哪些另行计算,在什么情况下会增加,以及手续中途结束时如何处理。国选辩护由国家费用支应,但可能按资力被要求分担,因此也请一并了解它与私选的区别。
不起诉处分为何具有决定性
无论从费用角度还是从结论角度,最理想的都是在起诉之前取得不起诉处分。既然缓刑判决也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毒品案件连罚金都可能落入其中,更是如此。取得不起诉就不会开庭,对在留的影响也随之改变。
为此要做的是:通过与检察官面谈纠正案件被看待的方式,与被害人进行和解协商,就犯意与参与程度提交意见书,落实并报告身元引受体制。这些都要在羁押期间这段有限时间内集中完成,因此初期能否组织起足够的力量,直接左右结果。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第一是行使沉默权。说什么先与辩护人商量再定,既影响结果,也影响此后的工作量。
第二是尽早选任辩护人。介入越晚,为挽回局面所需的工作越多。
第三是通译的质量。侦查机关指定的通译为推进侦查而存在,不承担从当事人立场斟酌措辞的职责。有为当事人服务的通译介入,当事人的说明才会被准确记录,方针也能用母语理解。在不理解的状态下推进的手续,事后修正起来最费力气。
本所的服务与解决案例
- 在特殊诈骗中担任接收角色(日语称受け子,即负责接收现金或者包裹的角色)并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本所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的层层积累,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
- 以观光目的赴日后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留被起诉的案件。本所促成婚姻与认领,在国籍国公文书几乎无法取得的条件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本所具备处理国际刑事案件、裁判员裁判对象案件以及受到全球报道的重大案件的经验,也多次承办中国籍当事人的重大案件。
本所由律师松村大介从最初的会见到庭审辩论终结全程亲自负责,不由事务员或者年轻律师代办。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职通译。本所与行政书士合作提供在留资格支援,刑事手续之后的在留手续可一站式处理。
结语
谈费用无法与谈案情割裂。需要哪些工作,预计在哪些环节工作量会上升,这一点若能达成共识,报价的含义自然清楚。咨询时,除案件经过之外,也请告知在留资格的种类与期限、家属所在地,以及本国能够取得哪些材料。有了这些,所需工作的全貌才会清晰。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注册号59077、2019年注册)。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攻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退去强制与在留特别许可)以及行政诉讼。最后更新: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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