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手机、银行账户|被羁押期间如何守住生活根基
2026/08/23
核心要点
- 羁押一旦持续,房租拖欠、手机被强制解约、水电燃气停供会同时推进。
- 一旦丢失手机号码,本人确认的联络方式随之中断,获释后重建要花很长时间。
- 即使本人被拘束,通过委托书与辩护人的介入,第三人在一定范围内也可能代办手续。
- 失去住处就无法准备限制住居,对保释与释放的判断同样不利。守住生活根基本身就是刑事防御的一部分。
- 与在留卡住居地相关的申报、以及关于所属机构的申报(入管法19条之16),其期限在羁押期间照样推进。
刑事案件的咨询容易把注意力集中在罪名成立与处分走向上。但在被羁押数周之后,等着本人的现实往往是:被解约的手机、一叠催缴单、以及要求腾房的通知。中国国内的家属常常问:既不知道房子在哪、也不知道账户情况,究竟该做什么。
本文梳理:从被拘束起哪些支付不能中断、谁能以什么方式代办手续、涉及在留资格的申报期限如何管理。实际能否办理取决于合同内容与经营者的处理方式,个别情形请向辩护人确认。
羁押时长与生活根基崩塌的速度
逮捕后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24小时内、自逮捕起72小时内判断是否请求羁押。羁押成立后原则10天,延长后最多20天;被起诉则继续延续。房租的付款日一个月只来一次,而20天的羁押足以跨过一个付款日。手机费用通常拖欠两个月左右就会从停用走向解约。最初72小时的意义正在于此:如果在这个阶段就能推进争取释放的工作,生活根基受到的损害可以降到最低。
按优先顺序逐项处理
在资金与时间都有限的情况下,原则是先守住失去后恢复成本最高的东西。大致按以下顺序考虑。
- 住处。租赁合同一旦被解除,行李保管、在留卡上的住居地、以及保释时的限制住居会一次性全部落空。
- 手机号码。银行、入管、单位、学校的一切联络与本人确认都绑定在它上面,号码消失后重新取得极为费力。
- 健康保险与年金。长期欠缴会影响获释后的医疗费负担与各类手续。
- 电、燃气、自来水。停供本身影响有限,但恢复供应时有时需要本人确认。
关于银行账户,并不会因为发生刑事案件就自动冻结。不过视案件内容,交易可能受到限制,存折与银行卡也可能已被扣押。对被扣押物,应先取得扣押品目录,再研究返还或临时返还。在留卡与护照被扣押时同理,这些是在留资格手续不可或缺的材料,请尽早与辩护人商量。
谁能以什么方式代办
本人被拘束期间,第三人要办理合同手续必须获得授权。实务上的做法是:辩护人在接见时制作委托书,取得签名后带出。部分经营者会要求使用指定格式或提交本人确认材料,事先确认所需文件再去接见更有效率。若由中国国内家属承担费用,最好先确定一位能在日本国内收款并执行支付的人,手续才不会卡住。
也请善用差入与宅下(把本人所持物品交到外面的制度)。通过宅下,有时可以把钥匙、存折、合同文件等取出。但设施运用与案件内容都会带来限制,具体因个案而异。
外国人案件特有的在留资格风险
生活根基的问题会直接转化为在留资格的问题。首先,住居地变更的申报义务,以及关于所属机构的申报义务(入管法19条之16),期限在羁押期间照样推进。即便存在无法申报的客观情由,放着不管仍可能在日后的审查中不利。其次,在留期间届满日若在羁押期间到来,将无法提出更新申请而成为非法居留,可能构成入管法24条4号ロ的退去强制事由。再者,长期脱离工作单位,还会引出以未从事与在留资格相应活动为理由的在留资格取消(入管法22条之4)。
在刑事处分一侧,入管法24条4号リ把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列为退去强制事由,但依但书,刑罚全部缓期执行者被排除。与毒品有关的有罪该当入管法24条4号チ,罚金或缓刑同样该当。另外,对于认定退去强制事由不要求故意与过失的运用,本所曾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适用范围,并争至上诉审。
不起诉处分的重要性
从守住生活根基的角度看,在不被起诉的状态下结束程序是最理想的。取得不起诉,身体可以早日获释,住处、手机、工作都更有可能保住;而且不存在有罪判决,也就不必进入退去强制事由该当性的讨论。反之,即便拿到缓刑判决,在毒品案件等类型中仍可能成为退去强制对象。
起诉前工作的重点是:与检察官面谈以掌握处分走向与顾虑点;在有被害人的案件中做足赔偿与示谈;提交意见书,说明生活根基仍在维持、住处与身元引受体系已经就绪。房租缴纳情况、单位在职证明这类看起来平淡的材料,在释放判断中发挥作用并不罕见。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第一是行使沉默权。眼看生活正在崩塌而焦急求快,若为求早日释放作出迎合性供述,那份笔录会一直留存下去。第二是尽早选任辩护人。委托书的制作、扣押品的返还请求、各项期限管理,都要有辩护人才能推动。第三是翻译质量。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立场在侦查一侧,与为委托人本人工作的翻译角色不同。合同内容与资金流向的说明,正是译得粗糙就极易招致误解的领域。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除刑事辩护与在留资格问题外,也处理与财产、合同有关的周边事务。以下案例供参考。
- 在被指参与特殊诈骗“受け子”(现场领取赃款的角色)并多次被再度逮捕的案件中,我们贯彻讯问应对方针,逐项完成主张与举证,对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
- 批发业委托人遭遇骗货型诈骗的案件中,我们以刑事告诉为切入口锁定对方身份,取得7,500万日元的和解金。
本所由律师松村大介从最初接见到庭审终结全程亲自负责。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与家属的联络以及文件翻译均可用中文进行。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问题,与合作的行政书士配合,一站式承办。
结语
羁押在刑事程序上或许只是暂时的,对生活根基的打击却可能不可逆。反过来说,只要住处、联络方式与工作还在,获释后的重新出发与在留资格的维持都会容易得多。请把合同、账单与在留卡期限整理到手边,尽早与我们商谈。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攻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退去强制与在留特别许可)、行政诉讼。最后更新:2026年8月。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