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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枪刀法与火药类取缔法|在日本携带刀具或防身用品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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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枪刀法与火药类取缔法|在日本携带刀具或防身用品的后果

违反枪刀法与火药类取缔法|在日本携带刀具或防身用品的后果

2026/08/19

核心要点

  • 持有手枪等物品的法定刑为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拘禁刑,属于实刑可能性很高的类型。
  • 无正当理由携带刃长超过六厘米的刀具,仅此一点即构成违反枪刀法。
  • 此类案件多因职务盘查而暴露,是否配合出示随身物品的判断会左右结果。
  • 实刑超过一年即落入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刑罚全部缓予执行者依但书被排除。
  • 即使案件仅止于罚金,在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第21条)的审查中,仍会被当作素行方面的不利情节。

在母国出于防身习惯随身携带;工作用的工具就那样放在车里;买了做菜用的菜刀正在回家路上。在日本被追究违反枪刀法的人,多数并非带着攻击意图携带刀具。但法律禁止的正是无正当理由的携带本身,仅凭有无意图无法说清问题。

本文写给因职务盘查被指出持有违禁物品的人,以及突然被告知家人遭逮捕的家属。以下梳理刑事责任的分量,以及在留资格上的后果。

刑事程序的大致流程

这类案件的线索绝大多数来自职务盘查。随身物品检查的合法性与自愿性界限有时会成为争点,但现实中更常见的是当事人配合出示之后被当场发现。一旦发现,多半直接现行犯逮捕。

被逮捕后,警察须在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24小时内、且自逮捕起72小时内判断是否请求羁押。这72小时里被集中追问的是:为什么携带、从何处取得、是否还持有其他物品。关于持有目的的说明会直接影响此后的处分,必须慎重整理。

就法定刑而言,持有手枪等物品为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拘禁刑;持有刀剑类,以及无正当理由携带刃长超过六厘米的刀具,也各设罚则。火药类取缔法就包括烟花在内的火药类的持有与受让设有许可等机制,大量存放烟花而被立案的情形也确实存在。

外国人案件特有的风险

涉及手枪等物品的案件法定刑很重,一旦判处实刑就要面对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该号以被判处无期或超过一年拘禁刑之人为退去强制事由,但依但书,刑罚全部缓予执行者被排除;一部缓予执行时,实际服刑部分在一年以下的同样被排除。因此,量刑能压到什么程度,直接关系到在留。

相对地,仅涉及携带刀具的案件常以罚金收场,不会立即连接到退去强制事由。但在留期间更新依入管法第21条审查,素行是否良好会被正面追问。前科的存在在更新时会被当作不利情节,对于持家族滞在或留学等需要反复更新才能维持生活的资格之人,打击相当实在。若被认定并未从事所申报的活动,还会进入在留资格取消(同法第22条之4)的审查。

此外,针对退去强制事由判断无需故意与过失的既有实务,本所承办过质疑责任主义射程的诉讼并争至上诉审。对于物品夹在他人托付的行李中、或者借来的车上原本就放着的案件,这一视角可以转化为具体主张。

不起诉处分的重要性

携带刀具的案件,处分取决于有无正当理由。刚刚购买、工作确有需要、运送方式适当等情节,若能用收据、单位出具的书面材料、车内状况记录等客观资料加以佐证,争取不起诉处分的余地相当充分。反之,说明一旦前后变化,正当理由的主张就会失去说服力。

涉及手枪等物品的案件,核心在于查清取得经过、持有目的与人际关系。被怀疑与组织有关联的,必须用客观材料加以否定。无论何种情形,都应把生活状况、家庭情况与对在留资格的影响写成意见书,并争取与检察官面谈当面陈述。不要以「拿到缓刑就好」为满足,请把不起诉处分设为目标。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第一,行使沉默权。关于持有目的当场随口作出的说明难以撤回,可能反而堵死自己主张正当理由的路。方针确定之前保持沉默,完全正当。

第二,尽早选任辩护人。购买记录、单位证明这类有利材料,拖得越久越难收集。能否在逮捕当天启动,就是分水岭。

第三,翻译的质量。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人员是为侦查进程而设的。「为了防身」这一句,即便在母国生活习惯的背景下十分自然,译成日语后也可能被理解为暗示攻击目的的表述。辩护人带去的翻译只为当事人本人工作。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以下介绍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的相关解决案例。

  • 本所在国际刑事案件、裁判员裁判对象案件以及受到全球报道的重大案件方面均有承办实绩,也多次处理中国籍当事人的重大案件,能够依据经验为被怀疑具有组织性的案件设计防御。
  • 某当事人作为特殊诈骗的接头取款者被多次再度逮捕。本所自始至终统一管理讯问应对,层层展开主张与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
  • 一名女性遭冤枉被追究助长非法就劳之罪,面临强制遣返。本所针对「退去强制事由无需故意过失」的既有实务提起诉讼,质疑责任主义的射程,争至上诉审。此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本所由律师松村大介从最初会见到庭审辩论终结全程亲自承办。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并通过与行政书士的合作提供在留资格支援,刑事程序结束后同样可以一站式处理。

结语

随身携带的物品一经扣押便成为证据。能够改变的,只是能否把「为什么携带」讲得足够准确并附上材料。这项工作只能在记忆尚新、材料尚存的初期完成。接到逮捕通知时,请及时咨询。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攻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行政诉讼。最后更新: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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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日文版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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