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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侮辱罪加重处罚后的外国人案件|网上一句话也可能留下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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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侮辱罪加重处罚后的外国人案件|网上一句话也可能留下前科

日本侮辱罪加重处罚后的外国人案件|网上一句话也可能留下前科

2026/08/19

核心要点

  • 经令和4年刑法修改,侮辱罪(刑法第231条)的法定刑提高为1年以下拘禁刑、30万日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公诉时效也延长至3年。
  • 由此,侮辱罪的性质转变为可能被逮捕、勾留的犯罪。过去那种侮辱不算什么的理解已经行不通。
  • 侮辱罪属于亲告罪。没有告诉便无法起诉,因此与被害人和解并促成撤回告诉,直接决定处分结果。
  •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设有但书,刑罚全部缓期执行者被排除在退去强制事由之外;但罚金前科会作为在留期间更新(第21条)审查中需要说明的事实长期留存。

在社交媒体评论区凭情绪写下辱骂对方的话;在同乡群聊里反复使用侮辱性表达。在日本,这类行为可能被以侮辱罪立案,甚至发展到逮捕。

令和4年的刑法修改是转折点。此前侮辱罪的法定刑仅为拘留或科料,极为轻微,实务上难以成为人身拘束的对象。修改后增加了1年以下拘禁刑这一选项,逮捕与勾留变成了现实可能。

侮辱罪与名誉毁损罪的区别何在

刑法第231条的侮辱罪,即使不摘示事实,只要公然侮辱他人即可成立。名誉毁损罪则要求公然摘示事实并毁损他人名誉,法定刑更重。某条帖文若只是单纯谩骂,属于侮辱罪范围;若陈述了具体事实并因此贬低对方评价,则进入名誉毁损罪范围。名誉毁损罪就涉及公共利害的情形设有特别规定;侮辱罪没有这样的明文免责结构,辩护的构建方式因而不同。公然性同样是争点:若发生在成员受限的群聊中,需从参加人数、成员进出是否容易、被转发的可能性等角度判断。

从逮捕到勾留决定的72小时

因侮辱罪被拘束人身时,程序流程与其他犯罪相同: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其后24小时内决定是否请求勾留。这一类案件的特点,是侦查重心落在被扣押的手机与电脑的解析上。发帖记录、已删除的消息、多账号使用情况都会被查证,陈述一旦与客观记录冲突,可信性便随之受损。同时,辩护人收集在留卡、住民票、租赁合同、雇佣合同、家属在日情况等资料,在请求勾留之前送达检察官、在勾留讯问之前送达法官,判断仍存在改变的可能。

基于亲告罪属性设计解决方案

侮辱罪属于亲告罪,没有告诉就无法提起公诉。因此,只要与被害人达成合意并撤回告诉,就会导向不起诉的结论。和解交涉需要处理的要素并不只是支付金钱,还包括删除帖文、承诺今后不再接触或提及、必要时的道歉书、宥恕文句与撤回告诉的意思表示。被害人的联系方式通常由侦查机关在取得被害人同意后仅告知辩护人;当事人本人或家属若直接接触,会被怀疑湮灭罪证。

外国人案件特有的风险|入管法上的定位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以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为对象,但但书排除刑罚全部缓期执行者。侮辱罪的法定刑为1年以下,从结构上说几乎没有落入该号的余地。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留就此稳固。一旦留下罚金前科,它便成为入管法第21条在留期间更新审查中需要说明的事实。更新并非权利,而是包含素行在内的综合判断。在留资格取消(同法第22条之4)则在未从事本来活动或申请时存在虚假内容时成为问题。

羁押拖长以致超过在留期限,就会落入第24条第4号ロ的非法滞留。留学生脱离学业专事就劳的涉及第24条第4号イ;因资格外活动之罪被判处拘禁刑的适用同条第4号ヘ。毒品犯罪所在的第24条第4号チ,只要有有罪判决,罚金或缓刑同样符合。此外,针对长期以来认为退去强制事由的该当性不需要故意与过失的实务,本所曾提起追问责任主义射程的诉讼并争至上诉审。

不起诉处分的重要性

既然存在毒品犯罪这种罚金或缓刑同样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类型,只要判决轻就好的想法便无法成立。就侮辱罪而言,有无前科会长期留存,而要继续在日本生活,每次更新都会被追问这件事。因此应当争取的是不起诉处分。辩护人要做的,是删除帖文并确认扩散状况、与被害人和解交涉、为撤回告诉进行协调,以及与检察官面谈。意见书中记载发帖的经过、被害恢复状况、防止再发的具体措施,以及一旦发生退去强制或更新不许可将造成的失衡。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第一是行使沉默权。侮辱罪的争点在于,那些话是谁写的、出于何种意图、有无公然性的认知。在方针未定的情况下不断作出说明,相当危险。

第二是尽早选任辩护人。走到撤回告诉需要时间,要赶在勾留期间内完成,必须从被捕之后立刻启动。

第三是翻译的质量。侮辱罪的构成要件事实就是言语本身,翻译因此直接连着结论。中文里有大量与日语并非一一对应的骂词,译词一旦过强,案件看起来就比实际更为恶劣。侦查机关的翻译人员是为侦查程序而设置的,其立场并非为当事人本人竭力表达;辩护人带去的翻译为当事人本人服务,能够就译词是否恰当本身展开检讨。本所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在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松村大介从最初会见到公判辩论终结全程亲自负责,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办。本所常驻中文专属翻译,并通过合作行政书士提供在留资格支持,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期间更新与在留特别许可申请均可一站式处理。

相关实绩方面,本所曾就海外社交媒体上的侮辱受害案件,经由国际刑警组织促成刑事告诉获得受理,对于跨境侮辱案件中哪些程序真正能够发挥作用积累了实务经验。本所还曾就互联网诽谤中伤受害案件,以解决金5,000万日元达成解决;掌握赔偿额如何形成,在加害人一方设计和解条件时直接有用。

此外,本所曾成功删除过往的逮捕报道与前科报道。因侮辱罪被立案一旦见诸报道,即使处分结束信息仍会留存,并在在留与就业场合产生影响。另有一起案件,一名女性因冤案被追究非法就劳助长罪、面临强制遣返危机,本所提起追问责任主义射程的诉讼并争至上诉审,其后入管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结语

情绪激动之下写出的一行字,可能带来逮捕、留下前科,并给在留更新蒙上阴影。侮辱罪的加重处罚,确实缩短了这段距离。已经发了帖的人,或者听说对方已提出被害申报或告诉的人,请在慌忙删帖、联系相关人员之前,先与辩护人商量。顺序一旦搞错,本可解决的案件会变得棘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退去强制与在留特别许可)以及行政诉讼。最后更新:2026年8月。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的日文版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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