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入与宅下的实务|中文书籍、现金、衣物到底能送到什么程度
2026/08/18
核心要点
- 差入(向被羁押者送入物品)须按羁押设施的规则办理,部分品目、数量、形状不被接收。
- 宅下(把本人在设施内保管的物品交给外部)需要办理手续,其中在留卡与护照的处理尤其需要留意。
- 中文书籍与杂志同样可以送入,但设施方核查往往耗时,内容不同也可能受到限制。
- 现金差入设有上限与办理规定,用途也限于设施内购物等。
- 差入不只是送东西,更是支撑本人生活与精神状态、为防御做准备的一项活动。
家人突然被限制人身自由,最先浮现的是十分具体的疑问:能送进去什么?有没有换洗衣物?冷不冷?有没有书可以看?钱够不够用?身在中国大陆的家属,通过在日亲友前来询问应当寄送什么的情形也不在少数。
差入与宅下的具体运作,各个羁押设施略有差异:可以前往的时段、一次能送入的数量、受理方式、办理宅下所需手续等等。本文以中国籍当事人案件中最容易碰壁的地方为中心,梳理实务全貌,并说明物品往来如何与刑事程序及入管程序发生关联。
预计的刑事程序流程
被逮捕后,警察须在48小时内将案件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24小时内决定申请羁押还是释放。这72小时是决定人身自由走向的第一个分岔口。这段期间通常被置于警察署的羁押设施,一般会见有时也会受到限制。
羁押一旦确定,原则10日,经延长再加10日。生活转为长期正是从这一阶段开始,差入的需求随之成为现实问题。若附有禁止接见的决定,与辩护人以外的人会面及文件往来会受限制,但衣物、现金等物品的差入有时仍被允许。哪些受限、哪些不受限,取决于该决定的内容,必须经由辩护人确认。被起诉并转往拘置所之后,运作方式又会改变。
外国人案件特有的风险
宅下之中格外重要的,是在留卡与护照。这两样是推进入管手续不可或缺的文件,究竟已被扣押、由设施保管,还是本人当初根本未持有,会左右此后的行动。若已被扣押,应当查阅扣押物品目录,研究有无请求发还的余地。
入管法24条的退去强制事由,各号要件互不相同。4号リ列举被判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但但书排除刑罚全部缓期执行的人;部分缓期时实际执行部分在1年以下的同样排除。与之相对,4号チ只要就毒品相关之罪受到有罪判决即成立,罚金、缓期执行、免除刑罚一概相同。此外,4号ロ的非法滞留与4号イ的专事资格外活动不以刑事处罚为要件,3号の4的助长非法就劳同样仅凭行为即成立。
羁押持续下去,还会出现在留期限临近却无法提出更新申请(入管法21条)的局面。若长期脱离所属机构,在留资格取消(入管法22条の4)也会成为问题。让家属在办理差入时能够确认在留卡的记载与有效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具有实务价值。另外,对于认为判断退去强制事由不需要故意或者过失的实务,本所曾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一直争到上诉审。
不起诉处分的重要性
既然存在即便缓期执行也会导向退去强制的类型,起诉之前取得不起诉便具有决定性。差入与这一目标并非无关。羁押越久,身心消耗越深,讯问中越容易出现草率迎合。衣物与书籍送到、能够感受到家人的存在,会成为维持既定方针的力量。
辩护人一方的活动包括:反复与检察官面谈传达对案情的看法;有被害人的案件充分道歉与赔偿,力争和解;整理身元担保人与生活基础的资料,作为意见书提交。承担差入的家属所掌握的生活状况信息,正是把这份意见书写得具体的素材。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第一,行使沉默权。会面与差入时,请避免与本人谈论案件内容。一般会见有职员在场,内容会被记录,送入的信件同样如此。
第二,尽早选任辩护人。能否差入、禁止接见决定的范围、宅下的办理方式,经由辩护人确认最为可靠。若有急需的物品,由辩护人向设施提出申请,有时事情就能推进。
第三,翻译的质量。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人是为侦查而设,并不承担把本人生活方面的需求传达到外部的角色。若有真正为委托人本人工作的翻译陪同接见,就能准确掌握所需物品、身体状况、设施内遇到的困难,并转达给家属。挑选中文书籍时,也能确认本人真正想读的是什么。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以下介绍与本主题相关的办案经验。
- 一名20多岁女性被认为参与特殊诈骗的取款环节,本所主张其受指挥者欺骗并处于被胁迫状态、欠缺犯意,取得不起诉处分。在长期羁押之下仍能维持既定方针,是通向该结果的关键之一。
- 一名因冤案被追究助长非法就劳之罪、面临强制遣返的女性当事人,本所针对认为退去强制事由不需要故意或者过失的既有实务提起诉讼,追问责任主义的射程,一直争到上诉审。其后,入管方面认可了在留特别许可。
- 本所亦承办裁判员裁判对象案件,以及包括受到全球报道的重大案件在内的国际刑事案件,对中国籍当事人的重大案件也有大量办理实绩。
本所由律师松村大介从最初的接见一直到公判结审全程亲自负责,不由事务员或者年轻律师代办。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职翻译。刑事程序结束之后的在留资格问题,由合作的行政书士一同提供一站式对应。
结语
差入,是身在外面的家人能够为里面的本人直接做到的少数事情之一。制度上的限制不少,未必都能如愿送到,但送到的物品与想要送达的这份心意,本人一定感受得到。手续细节因设施而异,请先经由辩护人确认。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主攻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行政诉讼。最后更新: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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