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胞之间的借贷何时构成犯罪|贷金业法违反、出资法违反与在留资格的影响
2026/08/21
在日中国人社群中,向难以取得银行融资之人融通手头资金,并非罕见之事。然而,若此种行为反复持续,且附有高额利息,便可能因无登录经营而触犯贷金业法;视利率高低,还可能同时成立出资法违反。当事人常解释称「只是帮助有困难的人」,但法律评价着眼于行为之外观与反复性。本文面向因此类借贷而接到警方联络之人,以及被要求说明情况之家属。
核心要点
- 未经登录而经营贷金业者,依贷金业法可处10年以下拘禁刑或3000万日元以下罚金,亦可并科,法定刑相当之重。
- 出资法5条处罚超高利率放贷,利率显著过高者另设更重之类型。
- 是否属于「作为营业」,取决于有无反复持续之意思,并考量对象人数、期间、有无招揽广告等因素。
- 若被判处超过1年之实刑,可能触及入管法24条4号リ之退去强制事由;在在留期间更新审查中亦会被从重看待。
- 催收过程中若有强硬言行,可能另以恐吓或胁迫被立案。
何种情形会被立案
端绪多为借款人一方前往咨询或报案,或侦查机关追踪资金流向。微信往来、汇款记录、借据、利息计算备忘等资料被扣押后,放贷笔数、持续期间与实际利率随即浮现。首要争点为「作为营业」之要件:仅向一位熟人出借一次,通常不成问题;但若对多人反复出借并收取利息,营业性便容易被认定。其次是利息之计算:若以预扣或手续费名义抬高实质利率,当事人之认识与法律评价便可能出现落差。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此类案件最须留意者,在于刑罚轻重与在留结果并不单纯成正比。被判处超过1年实刑者固然涉及入管法24条4号リ;纵使仅止于罚金或缓刑,在留期间更新审查中仍会追问素行。尤其持经营管理、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就劳资格者,于本业之外反复从事资金借贷此一事实本身,即可能招致「是否属于在留资格所对应活动」之质疑。资格外活动(入管法24条4号ハ)之角度亦须一并检讨。
为争取不起诉而进行的工作
辩护之起点,在于准确切分借贷之实态:将纯属个人借贷之部分,与被疑具有营业性之部分区分开来,并整理足以佐证有无收取利息及其金额之资料。若与借款人之间尚可清算,则应进行包含返还超收部分在内之清算,并就该事实加以释明。在此基础上,结合行为之期间、规模、动机与生活状况,向检察官提交意见书请求起诉犹予。外国人案件中,即便取得缓刑判决亦可能丧失在留资格,故必须全力谋求在起诉之前解决。
初期应把握的三点
- 讯问中享有沉默权。在记忆模糊之下回答放贷笔数与利率,将影响此后之事实认定。
- 微信记录与汇款凭证既可能不利,亦可能有利。请勿自行删除,宜与辩护人商议保全之方法。
- 关于利息与手续费之说明,高度依赖翻译之准确性。本所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文专属翻译。
关于本所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松村大介弁护士,长期处理围绕金钱往来之刑事案件。本所曾为一名被指参与特殊诈骗取款行为之二十余岁女性,综合主张其主观情事,包括受指使者施加之影响与犯意之不存在,最终取得不起诉处分(案例B-1)。
此外,在批发业委托人遭遇骗取货物之诈骗案件中,本所以刑事告诉为端绪锁定对方,取得远超被害金额之7,500万日元和解金(案例C-1)。围绕金钱之纠纷,加害与被害之位置时有互换。本所不预先固定当事人之立场,而是从案件全貌出发拟定方针。在入管程序方面,本所亦有取得公认难度极高之在留特别许可之实绩(案例D-1)。
结语
本欲互助而起之资金融通,不知不觉间越过了法律之界线。此类案件中,细致回溯这一经过,本身即构成防御。建议在记录散失之前,尽早与辩护人一同梳理事实关系。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护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及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曾于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于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并取得公认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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