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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被害人身份报案,自己就不会被立案」之误解|报案成为立案端绪之情形与沉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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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被害人身份报案,自己就不会被立案」之误解|报案成为立案端绪之情形与沉默权

「以被害人身份报案,自己就不会被立案」之误解|报案成为立案端绪之情形与沉默权

2026/08/20

2026年8月,日本北陆地区发生之路上抢劫案中,被抢走现金之被害男性本人,因该笔现金系特殊诈骗所骗取而涉嫌诈骗遭到逮捕。实施抢劫之三人为中国籍,警方指出此案可能系匿名流动型犯罪团伙所为。

此则报道包含极为重要之实务论点:报案之人,可能因该次报案而使自身之犯罪嫌疑浮现。对外籍人士而言,此事甚至可能直接导致在留资格之丧失,故更须审慎斟酌。

核心要点

  • 报案之被害人因同一案件之侦查而被立案为嫌疑人,于法律上与实务上均可能发生。
  • 纵以被害人身份接受询问,不受强迫作出不利于己供述之权利仍然及之(宪法38条1项)。
  • 选择不报案,亦伴随赃物相关犯罪或湮灭证据嫌疑等另一层风险。
  • 对外籍人士而言,立案内容将牵动入管法24条各号之退去强制事由。
  • 在决定是否报案之前咨询律师,意义重大。

一 被害人为何会变成嫌疑人

警方受理报案后,当然会查明被夺取之物为何、来源何处。若为巨额现金,其出处即受追问;说明不通,另一案件之侦查便由此展开。前述报道之案件正属典型。

相同结构亦见于其他场合:在无许可打工之店家未获支付工资而前往求助;以投资名义交付之款项无法收回而主张被害;因借款催讨纠纷遭受暴行。凡此种种,均具有「报案可能成为资格外活动或其他参与行为之端绪」之结构。

二 以被害人身份受询问,权利同样及之

此处须把握者:纵以被害人身份接受询问,不受强迫作出不利于己供述之权利仍然及之。宪法38条1项规定任何人不受强迫作出不利于己之供述,此项保障并不限于嫌疑人之地位。

然而实际场合中,前往申诉被害之人往往认为「我是被害人,什么都得说」,因而和盘托出全部情事。加之经由翻译进行之询问,微妙表述极易被固定为不利方向。

三 不报案之风险

那么保持沉默即可吗?亦非如此简单。若明知所持之物系犯罪所得而仍予保管,可能涉及赃物保管等罪(刑法256条2项)。若隐匿证据或串供,将招致另一层嫌疑。况且纵不报案,自其他关系人之供述中查明自身参与之情形亦不罕见。

因此,实际之判断并非「报案或沉默」之二择一,而是「以何种形式、按何种顺序说明哪些事实」这一更为细致之设计问题。此种设计,唯有掌握案件全貌之辩护人方能拟定。

四 对外籍人士之意义

对外籍人士而言,是否被立案直接关系在留资格之存续。诈骗罪法定刑为10年以下拘禁刑(刑法246条1项),若受超过1年之拘禁刑实刑,即符合入管法24条4号リ之退去强制事由。该号虽设有受全部缓刑者除外之规定,但取得缓刑并不等于在留期间更新必获准许(入管法21条3项)。若资格外活动因此曝光,尚会产生同法24条4号ハ或22条之4之在留资格取消问题。

换言之,是否报案之判断,不仅左右刑事处分,更牵动能否继续在日本生活。未理解此一结构即径行前往窗口,伴随相当之风险。

五 初期应对之三个要点

第一,拒绝供述之权利于被害人地位亦及之。

宪法38条1项之保障不问名义为何,及于对己不利之事实。

第二,报案之前先行咨询。

顺序一旦有误,事后难以挽回。如何兼顾被害之回复与自身立场之保全,值得事前检讨。

第三,注意翻译质量。

被害人身份之询问,存在辩护人无法在场之场合。正因如此,事先整理「说到何种程度、以何种措辞表述」,意义尤为重大。

六 关于本所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就嫌疑人一方与被害人一方之案件,均自初期至终结全程亲自担当。本所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文专属翻译。

解决案例方面,曾有被认定参与特殊诈骗取款行为之20多岁女性,本所综合主张其主观情事而取得不起诉处分(案例B-1);亦有取款人多次遭再逮捕之案件全部获不起诉处分(案例B-2)。另一方面,以被害人代理人身份,曾于深夜偷拍被害案件中担当刑事告诉与和解交涉,促成以300万日元慰谢料支付为内容之和解(案例G-2)。同时处理双方立场之经验,于被害与加害交错之案件中尤能发挥作用。

结语

遭受被害本身,是应受保护之事实。然而日本之侦查会延伸至被害背后之情事。建议在准确理解「报案」这一行为所具之意义后再作判断。若有犹豫,欢迎先行咨询,本所可为您整理可行之选项。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主之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曾取得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之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之不起诉处分,以及难度极高之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的日文版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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