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国国内之家属|赴日探望被捕亲人:签证、会面与送物之实务
2026/08/17
来自中国国内家属最常提出之询问,便是「想去见本人,该怎么办」。联络中断、情况不明,最先想到之事就是先看一眼人,此乃人之常情。
不过,日本刑事程序中之会面,在时期、次数与内容上均有若干限制。若毫无准备便贸然出行,很可能千里迢迢赶到日本,最终仍未能见面即须返程。本文即按顺序梳理其中之步骤。
核心要点
- 自逮捕至勾留决定之期间,家属原则上无法会面;此期间能够见到本人者,唯有辩护人。
- 勾留之后可申请一般会面;但若法院作出接见等禁止决定(刑事诉讼法81条),家属同样无法见面。
- 一般会面之常见运作为:仅限工作日特定时段,每日1次、约15分钟、同时最多3人。
- 自中国国内赴日者,办理探亲短期滞在签证须耗费时日,故须倒推时程加以安排。
- 会面时深入谈论案情,将成为被怀疑湮灭证据之契机,反而对本人不利。
「会面」与「接见」并非同一件事
日本制度中,辩护人与本人见面称为「接见」,家属与友人见面称为「一般会面」,二者法律地位不同。
辩护人接见无人在场,原则上不受时间限制,自逮捕之初即可进行(刑事诉讼法39条1项)。家属之一般会面则通常须待勾留决定之后方获准许,且须在职员在场之下进行。
换言之,逮捕后最初72小时内,能与本人交谈者只有辩护人;而此期间恰恰是能否避免勾留之关键时期。家属身在中国者,现实之做法是:先经由辩护人掌握本人状况,再由辩护人向家属同步信息。
若已作出接见等禁止决定
在存在共犯之案件或否认案件中,法院可能作出接见等禁止决定(刑事诉讼法81条)。一旦作出,本人与辩护人以外之人会面及书信往来均遭禁止,家属亦不例外。
惟辩护人可提出准抗告,或申请部分解除,从而使家属会面获得许可。实务上之分水岭,在于能否具体释明家属与案件并无关联。强烈建议在出行之前,先经由辩护人确认是否存在接见等禁止决定。
一般会面之具体步骤
会面地点为羁押所在之警察署留置设施或拘置所。受理仅限工作日白天,大致自上午至傍晚之前;多数设施周末与节假日不予受理。
常见运作为每日1次、每次约15分钟、同时最多3人入内。受理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请务必携带护照。多数设施原则上要求以日语交谈,中文交谈可能受到限制。此点各设施做法不一,事前确认不可或缺。
关于送入物品,现金、衣物、书籍等一般可行,但各设施对品目与数量另有限制,食品通常不被允许。相较自中国携带之物品,于日本国内就地采购者手续更为顺畅。
自中国国内赴日之签证
申请以探亲为目的之短期滞在签证,须备妥邀请理由书、身元保证书、逗留预定表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文件。亲属关系之证明,通常使用户口簿或公证处出具之亲属关系公证书。公证书之取得与认证耗时较长,故宜及早着手。
以旁听审判为目的者亦同。公判期日多被指定在数周至数月之后,故自期日确定之时点开始准备,通常来得及。较为稳妥之做法,是自辩护人处取得公判期日与羁押所在之信息后,再行安排行程。
另须提醒:纵已抵日,视设施所在位置,交通往返仍需时间;羁押场所亦可能发生移送,故请于出行前再次确认所在。
会面现场须注意之事
作为家属,自然想询问案情。然而一般会面有职员在场,内容将被记录。深入案情之对话,可能被评价为构成湮灭证据之虞之情事,进而成为接见等禁止之契机,或在保释判断中形成不利因素。
会面时更值得传达者,其实是生活方面之消息:家人身体安好、大家都在等他、住处与工作之安排正在推进。此类信息能够支撑本人以冷静心态面对讯问。至于案情,交由本人与辩护人之间整理,方为稳妥。
此外,家属所准备之身元引受书、住所资料、任职证明等书面,将实际用于勾留必要性与保释之判断。究竟应准备何种材料因案而异,请向辩护人确认。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由松村大介弁护士(第一东京弁护士会・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专注于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主之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对于家属身在中国国内之案件,本所由辩护人担任与本人之窗口,随时向家属同步状况。
解决实绩方面,本所曾办理一例:某人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本所以彻底之讯问应对与对不当讯问之抗议,使全部案件均获不起诉处分。另有一例:某人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滞留被捕并遭起诉,本所与当局交涉促成婚姻与认知手续,在国籍国公文书几近付之阙如之状况下收集有利资料,最终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松村大介弁护士自接见初动至公判结审全程亲自担当。本所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国语专属翻译,家属之洽谈亦可对应。刑事手续结束后之在留资格事宜,与合作之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另需说明,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结语
想去见一面之心情,对本人而言乃最大之支撑。只是,要让这份心意确实送达,须依制度之步骤而行。若能在出行之前先行咨询一次,便可避免白跑一趟,并将有限之时间用在最有意义之处。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护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层)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主之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难度极高之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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