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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短期滞在签证在日期间收了钱怎么办|导游、翻译、代购与「资格外活动」这一意想不到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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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短期滞在签证在日期间收了钱怎么办|导游、翻译、代购与「资格外活动」这一意想不到之陷阱

持短期滞在签证在日期间收了钱怎么办|导游、翻译、代购与「资格外活动」这一意想不到之陷阱

2026/08/17

「朋友一家来旅游,我带着走了走,收了点谢礼」「我会日语,陪熟人谈生意做翻译,拿了日结酬劳」「帮人买了化妆品,加了点手续费寄回去」。

这些听来都像日常生活之延伸。然而,若在持短期滞在在留资格逗留日本期间实施上述行为,依入管法即可能被视为资格外活动。邻近国家亦有报道称,无许可从事观光导游之外国人遭到摘发,可见各国当局对此领域之关注正在升高。

核心要点

  • 短期滞在在留资格原则上不允许经营带来收入之事业,亦不允许从事获取报酬之活动(入管法19条1项)。
  • 资格外活动依入管法73条可处1年以下拘禁刑或200万日元以下罚金,亦可并科。
  • 「无通訳案内士资格亦可有偿导游」与「在留资格上是否允许」,乃全然不同之两件事。
  • 代购与代理购买尚可能触及关税法、商标法、药机法等其他法令。
  • 一旦被摘发,日后再次入境可能事实上变得困难,须一并检讨上陆拒否事由。

「获取报酬之活动」范围到哪里

入管法19条1项规定:持在留资格在留之外国人,不得超出该在留资格所对应之活动范围,从事经营带来收入之事业或获取报酬之活动。短期滞在乃为观光、探亲、商务洽谈等不伴随报酬之活动而设之在留资格。

此处之难点在于「报酬」之外延。实务上,纵以谢礼、车马费、实报实销为名目,只要与所提供之劳务之间存在对价关系,即可能被评价为报酬。金额多寡并非决定性因素;若持续反复实施,认定更为容易。

另一方面,亲属之间日常互助,或仅止于实际费用之结算,亦不至于立即违法。界线取决于劳务内容、对价性质与反复程度。正因此项判断微妙,讯问时之说明方式往往左右结论。

通訳案内士法之修改,与在留资格问题无关

平成29年通訳案内士法修改后,纵未持有通訳案内士资格者,亦得收取报酬陪同外国人、以外语提供旅行导览。该次修改作为旅游业之放宽管制而广为人知。

然而,此仅属通訳案内士法这一业法层面之事。在留资格上是否允许从事获取报酬之活动,另由入管法规定。仅接收到「没有资格也可以做导游了」这一信息,便以短期滞在身份承接有偿导游者,此种误解在咨询现场并不罕见。

代购背后之其他法令

关于所谓代购,须留意者亦有数端。首先,持续收取手续费而代为购买,即有被评价为经营带来收入之事业之余地。

其次,视携出物品之种类,将牵动其他法令。医药品与医药部外品受药机法之数量限制。经手名牌仿冒品则生商标法违反问题。若将商业用途之物品伪称个人自用携带品而申报,尚可能构成关税法上之虚假申报,成为犯则调查对象。

上述各项若发生于短期滞在期间,均属入管法评价与刑事责任并存之类型。

被摘发后会发生什么

短期滞在者被摘发后,刑事程序与入管手续将并行推进。刑事一侧检讨以资格外活动立案,抑或以其他法令违反立案。入管一侧则在被认定专事资格外活动时,提出入管法24条4号ハ之退去强制事由。

尤须留意者乃日后再入境。受退去强制者,原则5年(特定情形10年)内将被拒绝上陆(入管法5条1项9号)。对于在日本拥有家庭或事业据点者,此项效果之沉重程度可能远超刑事结论本身。

因此,此类案件同样应以取得不起诉处分为目标。须以客观资料呈现:行为缺乏反复性、对价止于实际费用范围、生活重心位于境外故对在留秩序之影响有限。此外,包括利用出国命令制度在内,探索不留下退去强制记录之解决方案,亦为选项之一。

初动三项要点

其一,将资金流向资料化。微信支付、支付宝之记录与银行进出账明细,乃判断有无对价关系之核心资料。在凭模糊记忆作出说明之前,先行核对记录至关重要。

其二,供述须审慎。面对「大概做过几次」之提问,若答「大概十次左右」,该数字即会被用于认定反复性。在能够核实之前保留答复,属正当权利之行使。

其三,翻译之质量。「谢礼」「酬谢」「手续费」「实费」译入中文时之取舍不同,对价性之印象将全然改观;捜査机关安排之翻译人员未必能够保存此种差别。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由松村大介弁护士(第一东京弁护士会・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专注于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主之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在取得不起诉处分方面,本所曾为一名被指参与特殊诈欺取款行为之二十余岁女性,综合主张其主观情事,包括指示者之诱迫状况与犯意之不存在,最终取得不起诉处分。另有一例:某人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本所以彻底之讯问应对与对不当讯问之抗议,使全部案件均获不起诉处分。在入管局面,另有一例:某人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滞留被捕并遭起诉,本所分析入管当局既往许可案例后,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松村大介弁护士自接见初动至公判结审全程亲自担当,本所并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国语专属翻译。刑事手续结束后之在留资格事宜,与合作之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另需说明,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结语

短期滞在期间出于善意之帮忙,有时会意外发展为在留问题。正因界线判断困难,建议在真正开始该项活动之前,或在接到任何联络之时点,先行确认一次。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护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层)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主之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难度极高之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的日文版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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