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准保释之后的生活|限制住居、违反条件,以及与在留手续之关系
2026/08/15
起诉之后缴纳保证金而解除身体拘束,对家属而言乃莫大安慰。惟保释并非终点,而是「如何度过至判决之期间」此一新局面之起点。对外国当事人而言,此处更叠加着在留手续这另一座时钟。以下依条文整理获准保释后生活中应留意之处。
核心要点
- 保释之声请,除被告人本人外,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保佐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亦得为之(刑事訴訟法88条1项)。
- 除特定重罪或有隐匿证据之虞等情形外,保释应予准许(同法89条)。纵该当除外事由,裁判所仍得考量健康、经济、社会生活及防御准备上之不利益,依职权准予保释(同法90条)。
- 准予保释时须定保证金额,并得限制住居及附加其他条件(同法93条)。
- 违反住居限制或其他条件者,保释得予撤销,保证金之全部或一部亦得没取(同法96条1项6号・2项)。
- 保释期间在留期間仍在推进。刑事程序之进程与在留期間之届满日,须置于同一张表上管理。
「限制住居」并非户籍登记
保释决定书通常载有限制住居之条件。此非单纯之住所申报,而意味「持续居住于该处」本身即为保释条件。裁判所亦可能附加「未经许可不得逾越所指定期间离开该住居」之条件(刑事訴訟法93条4项)。
实务上易生问题者,如:因工作需要长期外派远地;因家庭情事欲暂时移居其他都道府县;原已计划搬迁。凡此均属应事先经由辩护人取得裁判所许可之事项。出于善意而自行判断行动,致保释遭撤销、保证金被没取,此种结果务须避免。
另依令和5年之法律修正,经指定期间之勾留执行停止中,无正当理由未于指定时地出头者,已列为处罚对象(刑事訴訟法95条の2)。伴随身体解放而生之承诺,其分量较以往更重。
在留期間,另一座时钟
对外国被告人而言,保释后之期间乃与在留手续并行。
首先,在留期間之届满日可能落在公判进行之中。在留期間更新系依入管法21条提出之申请,其准否属法务大臣裁量,公开之审查指南以素行善良为考虑事项。刑事案件系属中此一情节于审查中如何评价,因案而异。惟径行放弃申请,原则上并不妥当。逾期即成非法残留,另生入管法24条4号ロ之退去强制事由。
其次为护照之处理。实务上或以辩护人保管护照作为保释条件。此时须与在留相关手续中需出示护照之场合相互协调。
再者,视判决内容,刑事程序结束后将转入入管法上之程序。对已失去在留资格者而言,纵在保释中,刑事程序一旦终结,仍可能进入退去强制程序。保释乃刑事程序上之身体解放,并不回复在留之合法性,此点必须准确理解。
如何运用至判决为止之时间
保释期间乃为防御准备而存在之时间。取得关系人之陈述书、与雇主及身元引受人会商、与被害人进行示谈交涉、取得专家意见,凡此在身体受拘束时难以进行之作业,此时均可推展。
自在留角度言,宜于此期间备妥佐证家庭关系之资料、显示就劳实态之资料,以及纳税与社会保险状况之资料。判决后若进入退去强制程序,上述资料即成为在留特別許可之判断素材。入管法50条5项列举希望在留之理由、家庭关系、素行、入国经过、在留期间、法律地位、退去强制之理由、人道考量之必要等考虑事项。准备愈早,内容愈厚。
初动阶段之三项要点
- 住居与生活之变更,务必事先与辩护人商议。事后报告为时已晚。
- 请将在留期間届满日与公判日程写入同一份行事历。
- 就劳受限之在留资格者,尚须确认保释期间可否工作。
本所简介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東京都豊島区)由松村大介弁護士(第一東京弁護士会・登録番号59077・2019年登録)主持,将刑事程序与入管手续一体设计。
在解除身体拘束方面,本所曾就一名以取款人身分遭多次再逮捕之当事人,透过对侦讯之细密应对与对不当侦讯之抗议,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于在留领域,本所曾为一名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遭逮捕起诉之当事人促成婚姻与认知手续,并着眼于入管程序实施刑事审判中之被告人询问与证人询问,终获在留特別許可。此案正体现本所将刑事期日与入管手续置于同一张设计图上之方针。
自接见初动至公判结审,松村大介弁護士全程亲自担当,本所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文专属翻译。刑事程序结束后之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由本所与合作之行政書士协同办理。
结语
保释乃为取回防御准备而设之制度。此种自由伴随条件;对外国当事人而言,在留这另一座时钟亦同时走动。以一张表管理两座时钟,方是以最佳状态迎接判决之日之准备。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護士
第一東京弁護士会所属(登録番号:59077/2019年登録)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東京都豊島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ビル本館3階)
主要注力领域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主之外国人刑事辩护及入管手续。
曾取得覚醒剤取締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之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之不起诉处分,并取得公认难度极高之在留特別許可。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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