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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职务盘查纠纷而涉嫌公務執行妨害时|语言不通之情境与立案之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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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职务盘查纠纷而涉嫌公務執行妨害时|语言不通之情境与立案之界线

因职务盘查纠纷而涉嫌公務執行妨害时|语言不通之情境与立案之界线

2026/08/15

夜间于路上遭警察职务盘查,双方争执之际甩开对方手臂,随即以公務執行妨害现行犯遭到逮捕。外国当事人之咨询中,此种经过并不罕见。多数情形下,本人表示「并无施暴之意」,警方则称「遭甩开而险些受伤」。此一落差之中,正横亘着何者构成犯罪、何者不构成之界线。

核心要点

  • 公務執行妨害罪,指于公务员执行职务之际,对其施加暴行或胁迫。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拘禁刑或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金(刑法95条1项)。
  • 此处所称暴行,不限于直接指向身体者,尚包含足以妨碍职务执行程度之有形力行使。惟并非任何身体动作皆构成暴行。
  • 公務執行妨害罪位于刑法第二编第五章,不在入管法24条4号の2列举之各章之内,亦不属24条4号チ之毒品相关。
  • 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者,为24条4号リ(无期或超过一年之拘禁刑,全部执行猶予者除外)。单一案件达此刑度者并不多见。
  • 惟在留期間更新、变更之审查中仍会考虑素行。且视案情或另涉伤害罪(刑法第二十七章),此时持别表第一资格者即落入24条4号の2之射程。

「暴行」与「甩开」之界线

判断之分水岭,在于是否存在足以妨碍职务执行程度之有形力。就手臂遭抓住而欲挣脱之动作,须综合其力度、方向、警察之姿势及周遭状况予以评价。究属反射性之肢体动作,抑或含有推倒方向之力量,结论即有不同。

另一要点为职务之适法性。通说认为,公務執行妨害罪所保护者,系适法之职务执行。职务盘查与所持品检查受警察官職務執行法2条之界限拘束,逾越任意范围之有形力行使并不容许。要求停止之态样、盘问持续之时间、所持品检查之方法若有问题,即可成为争执职务适法性之线索。本所长期承办正面争执行政处分与公权力行使适法性之案件,此一视角于公務執行妨害案件中同样发挥作用。

语言隔阂所生之固有问题

外国当事人之案件,另含日本人案件所无之要素。其一,职务盘查之意旨未能准确传达之情形甚多,因不明所以而欲离去之举动,常被解读为不配合之态度。其二,逮捕后侦讯所用翻译之品质。「甩开」「推挤」「殴打」之译法差异,直接影响构成要件之评价。其三,现场第三人之证言不易取得。

上述差距,均可透过辩护活动加以弥补。现场监视器影像、警察随身纪录装置之有无、同行者之证言、显示有无受伤之诊断资料,能否及早确保此类使事实可视化之资料,往往左右案件走向。

争取不起诉处分

公務執行妨害案件之被害人为公务员,故通常意义上之示谈不易成立。纵然如此,若能累积行为态样轻微、未生受伤结果、经过存有误解、本人已理解事态且无再犯之虞等情节,起诉猶予仍属可期。

自在留角度观之,不起诉处分意义确切。无论罚金抑或执行猶予,有罪纪录均将于下次在留期間更新时被援为素行评价。依入管法21条3项,更新之准否属法务大臣裁量,审查指南以素行善良为考虑事项。刑事结论较轻即在留安全,二者并无如此单纯之关系。

初动阶段之三项要点

  • 现场说法与侦讯陈述若相互矛盾,日后修正极为困难。在能够冷静陈述之前,行使沉默权亦为一种选择。
  • 影像纪录随时间流逝而灭失。请将日期、时间与地点准确告知辩护人。
  • 经翻译之侦讯中,须确认译出内容与自己欲表达者是否一致。在未理解之状态下签名,切不可为。

本所简介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東京都豊島区)由松村大介弁護士(第一東京弁護士会・登録番号59077・2019年登録)主持,除承办外国人刑事案件外,长期投入争执警察处分与行政机关判断之行政诉讼。

例如,于请求撤销依ストーカー規制法4条1项所为书面警告之控诉案件中,大阪高等裁判所着眼于该警告与銃砲刀剣類所持等取締法上欠格事由相互连结,认定警告发生法律效力(令和6年6月26日大阪高裁判决)。诉讼虽遭驳回,惟本案所提出之警告处分性此一论点,其后成为重要判例解说等学术刊物检讨之对象。以法律检验警察活动之姿态,与公務執行妨害案件中审视职务适法性之思路一脉相承。

本所并具备承办裁判員裁判対象事件及社会高度关注案件之经验,长年处理中国籍当事人之重大案件。自接见初动至公判结审,松村大介弁護士全程亲自担当,本所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文专属翻译。

结语

现场数秒之间发生之事,可能影响其后之在留。正因如此,须准确记录究竟发生何事,并连同职务之适法性一并检讨。语言不通并非托辞,而是应当纳入案件评价之事实。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護士

第一東京弁護士会所属(登録番号:59077/2019年登録)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東京都豊島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ビル本館3階)

主要注力领域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主之外国人刑事辩护及入管手续。

曾取得覚醒剤取締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之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之不起诉处分,并取得公认难度极高之在留特別許可。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的日文版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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