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金能否分期支付:争取不起诉时的条件设计与履行担保
2026/08/13
无法一次性拿出全部和解金的咨询并不少见。分期支付的和解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在刑事处分上存在弱点:检察官看的是处分作出时被害是否已获恢复,尚有款项留待将来支付,评价自然会打折扣。对外籍当事人而言,被害人还常会担心,本人一旦被退去强制离开日本,付款是否就会中断。以下说明选择分期支付时应如何设计条件与担保履行。设计得当的分期方案,有时比勉强凑足全额却导致事后无力生活的安排更为稳妥,关键在于兑现承诺的可能性能否被具体说明。
核心要点
- 分期支付的和解可行,但处分时仍有欠款会在起诉犹豫的判断中造成不利。
- 加大首付比例、缩短余款期限,可以体现被害恢复的实质。
- 通过丧失期限利益条款、连带保证人与公证书,强化履行的确实性。
- 对因退去强制或出国而难以履行的担忧,可通过设定居住在日本的保证人来应对。
分期支付会让不起诉变难吗
与一次性付清相比确实不利,但并非不可能。检察官看的是处分时点上被害恢复的程度,尚有欠款就会在相应限度内降低评价。不过,若被害人同意分期并且写入宥恕条款,被害人的意思也会受到尊重。实务上的做法是:在处分前尽可能加大首付金额,把余款支付期间压缩在数月之内,并设置担保按时履行的条款。此外,提交能够反映本人收入与支出的材料,说明还款计划切实可行,会让承诺能够兑现这一点更具说服力。另外,若在处分作出前能够追加支付,应及时补充提交凭证,让检察官看到履行正在推进,哪怕金额不大也有意义。说明时应附上具体数字与凭证,而非笼统的承诺。
分期支付的协议书需要哪些条款
核心是明确支付方式,并为不履行预作安排。首先要写明支付总额、首付金额与支付日、余款的分期次数与每期金额、各期到期日以及汇款账户。其次,应约定迟延支付累计达到一定期数时,无需催告即丧失期限利益,须立即支付全部余额。若设有连带保证人,应写明其姓名、住址与连带保证的意旨。再者,写入款项付清时清算完成,以及在此之前被害人不要求处罚的意思不变的条款,可以减少日后发生争议的空间。此外,宜写明因退去强制等原因离开日本时的支付方法,例如由保证人代为汇款,这能减少被害人的顾虑。条款用语应避免含糊表述,必要时逐条附上中文译文。
做成公证书有什么意义
意义在于一旦停止付款,无需经过诉讼即可申请强制执行。以支付金钱为目的、并载明债务人愿意立即接受强制执行意思的公证书,具有执行力(民事执行法22条5号)。对被害人而言,这能减轻同意分期的不安,也有助于推动交涉。另一方面,公证处的手续需要安排日程,本人在押时还须由代理人办理,费时费力。若勾留期限迫近,先签署和解协议书并提交检察官,公证书日后再行制作,也是现实的顺序。若被害人对分期仍有疑虑,可在公证书之外,附上保证人的收入证明作为补充,材料越充分越容易取得同意。办理之前,宜先与被害人确认日程与所需的文件清单。
存在回国可能时如何担保付款
最有效的办法是设定居住在日本的连带保证人。本人若因退去强制或自行出国而离开日本,实际回收将变得困难,被害人的担忧是正当的。因此,应请在日本有生活基础的亲属或友人担任连带保证人,把支付窗口留在日本国内。也可以先将一笔款项存入律师的保管金账户,再按期分次支付给被害人。另外,若能获得不予收容的监理措施(入管法44条之2以下),本人就更有可能一边维持生活一边继续付款,因此入管程序与付款计划应当联动设计。另外,应事先约定本人变更住所或联络方式时的通知义务,确保支付不会因失去联系而中断。保证人的意思应以书面确认,并核对其身份资料。
常见问题
首付应当准备多少
没有统一标准,但应以能够覆盖被害额相当部分为目标。若在处分时点可以认定被害的主要部分已获恢复,即使尚有余款,也有可能达到起诉犹豫的判断。尽早确定能够拿出的金额与时间,向被害人提出现实可行的方案,才能推动交涉。若家属能够协助筹措,宜在交涉初期就确认可动用的金额。
分期支付期间被起诉了,还要继续付款吗
应当继续。公判中赔偿的履行情况会作为量刑情状被考虑,若能在判决前付清即为有利情节。停止付款则可能引发对协议书效力与诚信的质疑,被害人也可能重新提起民事请求。因此,即使前景不明,也应保持按期支付的记录,这在判决前后都会被看到。入账凭证应逐笔妥善保存。
款项未付完就到了在留期限怎么办
申请更新时应提交和解内容与履行状况的材料,说明案件正在走向解决。持续履行付款在素行评价上属于积极情节。若处于不能就劳的状态,履行会变得困难,因此在留手续与付款计划必须同时设计。若已获得监理措施,可一并说明生活与收入的稳定性。相关说明宜由辩护人协助整理。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在偷拍被害案件中担任被害人代理人,负责刑事告诉与和解谈判,成立了以支付300万日元慰谢料为内容的和解。
- 在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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