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中国护照换发与在日本的犯罪记录:护照失效会带来什么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中国护照换发与在日本的犯罪记录:护照失效会带来什么

中国护照换发与在日本的犯罪记录:护照失效会带来什么

2026/08/13

本文的日文版请点击这里(この記事の日本語版はこちら)

中国护照法规定,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者、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准出境者等,可以不予签发护照。对在日本居留的当事人来说,护照到期失效绝不仅仅是手续上的不便:申请在留期间更新时须出示护照,而在强制遣返的场合,没有旅行证件遣返本身便无从执行。本文梳理护照无法换发时在日本一侧会产生哪些问题,以及当事人与家属应当如何提前准备与应对,避免在期限迫近之际才发现无从办理,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核心要点

  • 中国护照法规定,对服刑人员、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等,可以不予签发护照。
  • 日本的在留手续要求出示护照,故护照失效在实务上构成障碍。
  • 护照失效并不使在留卡当然失效,两者依据的是不同制度。
  • 在强制遣返场合,未获签发旅行证件即无法执行遣返,此时监理措施与临时释放能否获准成为焦点。

什么情况下不予签发护照

属于中国护照法所定不予签发事由的情形。该法规定,对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者、经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准出境者,以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危害国家安全或造成重大利益损失者等,可以不予签发护照。此外,骗取护照或护照被用于犯罪的,还可能被吊销或宣布作废。上述规定一般被理解为主要针对中国境内的案件,但窗口的实际处理因案而异,因此务必具体确认无法换发的真正原因,据以判断可采取的对策,而不是凭猜测反复递交材料。若窗口不作书面答复,也应把交涉的日期、经办部门与答复内容自行记录下来。

护照失效后在留资格会怎样

在留资格不会因此立即丧失,但手续层面确实会出现障碍。申请在留期间更新或在留资格变更时,原则上要求出示护照;无法出示的,就需要释明具体情由,并说明与驻外使领馆往来交涉的经过。在留卡所依据的是与护照不同的制度,护照失效并不使在留卡当然无效。不过,长期处于没有有效护照的状态,在再入境、求职、开立账户等日常生活场景中,不便会不断累积。因此建议自到期日前数月即着手办理,并同步保留每一次申请与答复的书面记录,以备日后说明之用。一旦被要求补充材料,能否迅速提交,往往取决于平时是否留有底稿与复印件,这一点常被忽视。

在强制遣返场合会出现什么问题

遣返能否执行会被正面提出。即使签发了遣返令书,本国若不签发旅行证件,实际上便无法执行遣返。这种状态持续下去,继续收容是否妥当就会受到质疑,令和5年修法引入的监理措施(入管法第44条之2以下)以及原有的临时释放,便成为社会内处遇的现实选项。监理措施的关键,在于能否确保适格的监理人,并说明当事人具备遵守申报等条件的生活环境。此外,把申请旅行证件的经过与被拒的情由留存为书面记录,是说明遣返欠缺可能性时颇为有力的材料,宜自始注意收集。若使领馆仅以口头方式拒绝,也应记录日期、经办窗口与答复要旨,作为间接证明使用。

在日本涉及刑事案件时应注意什么

必须把刑事程序与护照手续并行管理。人身被拘束期间恰逢护照到期的情形并不少见,此时可以通过辩护律师与驻外使领馆联络、准备所需文件。另外,在日本被判有罪一事对中国方面手续的影响因案而异,故不宜以某种断定性的预测为前提行动。就刑事程序的目标而言,争取不起诉处分,无论对在留资格还是对护照手续,都是负担最小的结局。因此,尽早选任辩护律师、尽早厘清事实与应对方针,往往比事后补救有效得多,也更能减少家属的奔波。同时应留意,收容期间可提交的材料与联络方式均受限制,凡事宜通过辩护律师安排,切勿自行摸索,以免徒然消耗宝贵的时间。

常见问题

在留期间更新期限将至,护照却换不了

更新申请仍应提出,并同时说明具体情由。请备妥向使领馆申请的经过以及往来文件等材料。最应避免的是逾期而沦为非法残留,因此建议尽早与入管沟通,并同步咨询律师,确定申请的方式与时点。若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出示护照,务必留下已尽力办理的书面痕迹,以证明并非怠于办理。

收容期间护照失效了,还会被遣返吗

未获签发旅行证件即无法执行遣返。但这并不意味着收容随之结束,仍需通过申请监理措施或临时释放来争取社会内处遇。建议尽早物色监理人人选并落实住所,同时准备生活保障方面的说明材料。若健康状况不佳,亦应一并提交医疗证明,作为请求解除收容的重要依据,不宜等待。

需要向使领馆提交日本的判决书吗

所需文件因窗口与个案而异。为备不时之需,宜事先取得判决书誊本与判决确定方面的证明,以便随时应对。至于是否提交以及提交范围,建议先咨询律师,再作决定,避免提交过多材料。凡涉及案件内容的文件,提交之前都宜先行斟酌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再决定取舍,不宜有求必应。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在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 就被以违反觉醒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起诉的当事人,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的案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的日文版请点击这里(この記事の日本語版はこちら)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