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判决书在中国怎么用:证明文件的取得与认证实务
2026/08/13
在日本经历刑事审判的当事人常会问,判决内容在中国将如何被对待。中国刑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虽经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日本的判决并不当然阻断中国方面的追究。本文梳理日本判决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取得方法、在中国使用时的认证手续,以及这些材料对在留手续的意义与实务上的注意事项,以帮助当事人在离开日本之前,把日后可能用到的手续与文件一并办妥备齐。
核心要点
- 中国刑法规定,虽经外国审判仍可依中国法追究;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 日本的判决书誊本与判决确定证明书,可向法院申请取得。
- 在中国使用公文书的认证方面,海牙认证公约已于2023年11月对中国生效,可采用附加证明书方式。
- 翻译是否准确足以左右结论,法律用语的译法尤须审慎处理。
日本的判决能否阻断中国的处罚
并不当然阻断。中国刑法就在中国领域外犯罪者规定,虽经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此处所谓免除或减轻,在条文上属于裁量性规定,这一点务须留意。因此,在日本服刑完毕这一事实,并不能确保阻断中国方面的追究,其地位毋宁说是量刑上的酌定事由。基于此,保存能够准确显示日本程序如何终结的材料,例如判决书、确定证明与执行完毕的证明,在实际防御中具有直接意义,也便于中国的辩护人据以主张。反之,若手中没有任何书面材料,纵然确曾服刑,在主张减免时也会遇到证明上的困难。
判决书与证明文件如何取得
应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请取得。刑事案件中,除判决书誊本外,有时还需要证明判决已经确定的确定证明书,以及有关刑罚执行完毕的证明。就不起诉的案件而言,可考虑向检察官请求交付不起诉处分告知书。上述文件均由本人或代理人提出请求,因此若日后回国可能用得上,建议在离开日本之前就先行取得。若等到日后自境外调取,往往需要办理委托书认证与国际邮寄,耗时甚久,常常赶不上实际需要使用的场合,反而陷入被动。此外,服刑期间的处遇证明与出所时的相关文书也宜一并保存,日后未必能够补开,遗失之后几乎无从弥补,务请分类妥善收存。
在中国使用需要办理什么认证
可以采用附加证明书(apostille)的方式。免除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海牙公约已于2023年11月对中国生效,日本亦为缔约国。据此,可以用日本外务省签发的附加证明书替代以往的领事认证,使文件具备在中国机关使用的形式要件。不过,受理机关具体要求何种格式与翻译,视个案而有所不同,宜事先确认清楚。是否需要公证、是否必须提交译文,也会因提交对象而异,因此务请预留充裕时间安排相关手续,避免因形式瑕疵而被退回。还须留意,附加证明书只证明文书形式上的真实性,并不担保其内容在中国法上的效果,两者应当区分清楚。
翻译与说明上要注意什么
关键在于准确把握法律用语之间的对应关系。日本法上的拘禁刑、执行猶予(缓刑)、不起诉处分,与中国法上的有期徒刑、缓刑、不起诉虽有近似之处,但要件与效果并不相同。尤其是起诉犹豫,属于虽认定有嫌疑仍不予追诉的日本特有运用,仅译作不起诉往往难以传达其实质。建议在译文中附上条文引用,并对制度定位加以注记,以减少误解。由于日本的在留手续有时也会要求类似材料,将文件整理成中日两地皆可使用的形式,通常更有效率。此外,人名、地名与金额的译写宜前后一致,同一文件出现两种译法,常引发不必要的质疑,务须在提交之前统一核校。
常见问题
我已在日本服刑,中国还会处罚吗
中国刑法就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情形规定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两者皆属裁量性规定,故不能断定不会被处罚。建议确保取得判决书与刑罚执行方面的证明,并与中国的辩护人一并商议应对。材料越是完整,主张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时的说服力也就越强,宜及早着手收集。
回国之后还能调取判决书誊本吗
制度上可行,但需办理委托书认证与寄送,颇为耗时。实务上更为稳妥的做法,是在出境之前把可能用到的各类证明一并取得。至于需要哪些文件,取决于使用场合,建议事先咨询后再行准备。一般而言,判决书誊本与判决确定证明书是最基本的两份文件,宜优先取得并妥善保管。
领事认证与附加证明书应当选哪一种
海牙公约对中国生效之后,可以采用附加证明书的方式办理。不过,受理机关所要求的形式各有不同,稳妥起见,宜先向提交对象确认具体要求,再着手安排认证与翻译。是否需要另行公证、译文应由谁出具,也宜一并问明,以免往返奔波、贻误时机,白白耗费金钱与精力。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在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 就被以违反觉醒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起诉的当事人,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的案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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