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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局向日本提出侦查协助请求时,程序如何、本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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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局向日本提出侦查协助请求时,程序如何、本人怎么办

中国当局向日本提出侦查协助请求时,程序如何、本人怎么办

2026/08/13

本文的日文版请点击这里(この記事の日本語版はこちら)

中国的侦查机关不能在日本境内直接开展侦查。若需取得证据,原则上应依中日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经由两国中央机关正式提出请求。日本方面依《国际侦查协助等相关法律》的框架处理,对涉及政治犯罪的请求,以及依日本法令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请求,均可予以拒绝。对被列为对象的当事人而言,真正要紧的判断在于:是否配合任意询问,若配合又应说到何种程度。本文梳理程序流程、本人的应对方式,以及这一切对在留资格的影响,并指出除是否配合之外,还应同时评估的日本国内刑事风险。

核心要点

  • 中日之间订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请求须经由两国中央机关提出。
  • 依日本法令,对涉及政治犯罪或欠缺双重可罚性的请求,设有拒绝的机制。
  • 针对本人的询问多以任意方式进行,当事人未必负有配合义务。
  • 鉴于陈述可能在中国刑事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应答范围应事先设计妥当。

侦查协助通过什么程序进行

以条约为依据、由两国中央机关之间提出请求的方式推进。中日之间订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协助事项包括录取陈述、提供文书与记录、查明物品所在与同一性、送达文书等。日本方面依《国际侦查协助等相关法律》所定程序,先审查请求是否适当,再由检察官或司法警察职员采取必要措施。制度设计并非有请求即当然照办:对涉及政治犯罪的请求,以及依日本法令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请求,法律上明确保留了拒绝的余地。程序入口处设有法律上的制动装置,这一点当事人应当心中有数。同时也要认识到,多数协助事项无需本人配合即可完成,例如调取记录或送达文书。

是否有义务配合任意询问

若属不伴强制力的询问,则并无法律上的配合义务。即便日本侦查机关以实施协助为由前来联系,只要属于任意询问,是否到场、是否陈述,均取决于本人意思。不过,一概拒绝也未必总是上策,因为有些案件事实简单,及时说明反而能够尽早消除嫌疑。判断的分水岭在于:该陈述可能在中国的刑事程序中被如何使用。在日本制作的笔录日后出现在中国法庭之上,完全是可以想见的情形。因此若决定配合,应事先划定陈述范围,并尽可能先与辩护律师商议之后再行前往。约定询问时间时,也可要求给予足够的准备期间,不必当场应允,仓促应对最容易失分,事后也难以挽回。

在翻译与笔录方面应注意什么

翻译的准确性与笔录内容的核对具有决定性意义。以中文进行询问时,法律用语、金额、日期等要素常有译得不准的情形,一旦错误原样留在笔录之中,日后要推翻绝非易事。宣读核对之际,应逐项确认译文内容,凡与自己的认识不符之处,务必当场提出更正。对不能理解的部分,切勿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签名。此外,确认询问的名义、依据与目的同样重要:究竟是作为协助的实施,还是日本国内案件的侦查,其后的走向会因此大不相同,应答策略也须相应调整。此外,若对翻译的准确性存疑,可要求更换译员或另行安排复核,这属于正当的程序要求,不必顾虑。

对在留资格有影响吗

配合协助本身并不会给在留资格带来不利益,因为协助是为中国刑事程序收集证据,而非在日本作出的处分。但需要警惕的是,若在询问过程中暴露出在日本境内的违法行为,则可能作为日本的案件被立案,而该处分会直接触及入管法第24条的强制遣返事由。尤其是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就诈骗、伪造等罪适用同条第4项之2,即使宣告缓刑也可能成为遣返对象。因此在协助的场合,必须同时把中国方面的程序与日本方面的刑事责任纳入视野,通盘设计应对方案。仅着眼于中国的案件而忽视日本境内的刑事风险,是此类案件中最常见、代价也最高昂的失误。

常见问题

日本警方就中国的案件传唤我,该怎么办

首先应确认该传唤属于协助的实施,还是日本国内案件的侦查。无论何者,只要属于任意询问,即无配合义务。应答方针须结合陈述日后的使用方式来决定,建议在前往之前先行咨询律师并作准备,必要时可请律师代为联络,确认询问的名义、依据与预定询问的事项,再决定是否前往。

会因协助而被移交到中国吗

协助属于证据收集方面的合作,与人身引渡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且中日之间并无引渡条约。不过,若在日本境内被作为另案立案,仍可能在日本的程序中受到人身拘束,这一风险应当分开评估。与其笼统担忧被移交,不如先确认自己在日本境内是否另有嫌疑,据以判断真正的风险所在。

不配合协助会受到不利益吗

不配合任意询问本身不会成为处罚对象。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出现要求提交材料等带有强制力的程序。建议先确认目前处于哪一阶段、采取的是何种措施,再据以判断如何应对,不宜凭印象决定。收到任何书面通知时,先记录其名义、日期与依据条文,保留原件后再行咨询,切勿随手丢弃。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在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 就被以违反觉醒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起诉的当事人,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的案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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