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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取得与提交|日本犯罪经历证明与中国证明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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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取得与提交|日本犯罪经历证明与中国证明的差异

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取得与提交|日本犯罪经历证明与中国证明的差异

2026/08/13

本文的日文版请点击这里(この記事の日本語版はこちら)

在申请在留资格、归化,或在海外就业、办理签证时,常被要求提交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日本与中国的签发机关与文书名称各不相同,若弄错究竟需要哪一国的证明,往往白白耗费时间。此外,曾在日本涉及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多会担心证明书上究竟会记载什么内容。本文分别说明日方与中方的取得方式、记载内容的理解方法,以及获不起诉处分时的处理思路。

核心要点

  • 日本签发的犯罪经历证明,一般由都道府县警察本部受理申请,并依提交对象国的要求签发。
  • 中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通过户籍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构办理取得。
  • 手续细节与所需材料可能发生变动,务必在申请前确认签发机关最新的办事指引。
  • 不起诉处分与有罪判决在法律含义上不同,宜同时备妥能够说明该区别的材料。

在日本到哪里取得证明书

一般由都道府县警察本部作为窗口受理,并依提交对象国或机构的要求签发,有时称为渡航证明书。申请时通常需要护照、在留卡,以及足以显示提交方要求签发的文件,原则上采取本人到场并采集指纹的方式。签发的证明书多以密封状态交付,并要求不得拆封、直接转交提交方,因此申请人有时无法自行确认内容。所需材料与具体处理方式因各都道府县警察而异,且可能随时调整,故务必在申请前确认窗口最新的指引,并预留充裕的时间安排日程,避免影响后续申请。

中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何取得

一般通过户籍地公安机关取得,或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对居住在日本者而言,除本人返回中国办理外,实践中也常采用委托中国境内亲属代为办理的方式。采取委托方式时,委托书的格式以及是否需要认证会成为问题,须事先确认。此外,提交方要求的究竟是公安机关签发的证明,还是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所需手续也随之不同。由于手续细节与处理方式可能发生变动,建议在申请之前查阅驻日领事机构或中国相关机关公布的最新指引。依据不确切的信息贸然行动,往往导致返工重办。

获不起诉的案件会记载在证明书上吗

证明书的记载范围取决于签发机关的实际运作,无法作为一般命题加以断定。但就法律定位而言,不起诉处分不同于有罪确定判决,并不构成被处刑罚。因此,若提交方要求就犯罪经历作出说明,可考虑出示不起诉处分告知书,据以说明本人并未被处刑罚。该告知书可向检察厅申请交付。由于起诉犹予与嫌疑不足含义不同,宜取得载明处分理由的书面。若对证明书记载内容心存疑虑,稳妥的做法是在提交之前先行咨询辩护人。

在留资格申请中如何使用该证明

它作为佐证素行善良的材料发挥作用。在在留期间更新与在留资格变更的审查中,素行是否善良属于考虑要素,无犯罪记录证明正是客观呈现这一点的材料。在退去强制程序的在留特别许可判断中,入管法第50条第5款亦将素行列为考虑事项,故同样具有意义。不过,仅有证明书并不足够,还应结合纳税与社会保险缴纳状况、工作单位情况等材料,呈现生活的整体面貌。反之,若既往确有处罚经历,与其选择不提交证明,不如主动附具说明经过的书面,更易获得审查者的理解。

常见问题

签发证明书需要多长时间

因受理机关与时期而异,有时需要数周。如需同时办理中方手续,还应预留更多时间。若用于有期限的申请,建议从截止日倒推排期,尽早着手,以免因等待签发而错过提交期限。

证明书已密封无法确认内容怎么办

拆封后可能被视为无效,切勿自行拆开。若对记载内容存有疑虑,应先确认提交方的具体要求,再与辩护人商量,研究是否需要另行准备补充说明材料一并提交。

日本与中国的证明都需要吗

取决于提交方要求的范围。要求提交居住满一定期间国家之证明的情形较多,此时可能两份均需具备。建议先准确确认提交方的要求内容,再着手办理具体手续,避免重复奔波。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在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 就被以违反觉醒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起诉的当事人,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的案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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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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