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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家属的联络及汇款注意事项:接见禁止、领事通报与资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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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家属的联络及汇款注意事项:接见禁止、领事通报与资金处理

与中国家属的联络及汇款注意事项:接见禁止、领事通报与资金处理

2026/08/13

本文的日文版请点击这里(この記事の日本語版はこちら)

当事人被羁押后,家属最先提出的往往是「联系不上本人」「想汇钱过去该怎么办」这两个问题。在日本的程序中,一旦附加接见禁止,除辩护人外均不得会见或通信,家属便会有一段无从掌握状况的空白期。此外,汇款若未厘清用途与来源,日后程序中易生疑义。本文梳理家属可采取的联络方式、向领事机关通报的制度,以及汇款在实务上的注意事项。此外,也说明领事会见与辩护活动在职能上的区别,以及家属在管理在留手续期限时,应当特别留意的时点。

核心要点

  • 附加接见禁止后,辩护人以外者的会见与书信往来均受限制。
  • 得请求向领事机关通报,领事有时会前往会见。
  • 汇款应明确用途与来源,通例经由辩护人的保管金账户办理。
  • 羁押期间在留期限届满者,将衍生非法滞留的入管法问题。

家属能与本人取得联络吗

若附有接见禁止,辩护人以外的联络将受限制。在有共犯或否认犯行的案件中,法院常以有毁灭证据之虞为由作出禁止接见等的裁定;此时家属既不能会见,也无法通信。不过,辩护人的接见并不受限,本人的状况与意向可透过辩护人确认。此外,衣物与现金的送入,纵在接见禁止情形下有时仍获准许。实务上亦有申请部分解除接见禁止,而仅获准与家属会见的案例。请先向辩护人确认目前究竟附加了哪些限制。此外,若本人不谙日语,与设施职员的沟通亦相当有限,故请透过辩护人确认其健康状况与所需物品,避免因误解而生不必要的不安。此项确认宜于初次委托时即行提出。

可以请求通知中国领事馆吗

只要本人希望,即可请求向领事机关通报。外国人遭羁押时,经本人要求,办案机关将通报其本国领事机关,领事有时会前往会见。领事可就安排翻译、与本国家属联络、就处遇提出交涉等事项提供协助。惟领事并不从事辩护活动,刑事程序中的主张与和解交涉,仍属辩护人的职责。两者角色不同,宜分别善加运用而勿相混淆。是否请求通报,须依本人的意愿决定。另须留意,领事会见的次数与时间均属有限,且未必能即时安排,故不宜将其视为掌握案件进展的主要管道。实务上,案件的具体进展与应对方针,仍应向辩护人确认;领事的支援与辩护活动,两者角色不同,宜分别善加运用。

汇款时应注意什么

关键在于厘清用途与来源,并以留有记录的方式办理。用于律师费用或被害赔偿的资金,通常先由辩护人的保管金账户收取,再自该账户支付。个人间的现金交付,或未表明目的的汇款,日后一旦资金性质受质疑,将难以说明。此外,切勿以与实情不符的名目申报汇款用途。若案件本身即与资金流向有关,家属的汇款亦可能成为侦查对象。自中国对外汇款在手续上有所限制,到账需时数日,故应着眼和解的期限,及早启动准备。此外,若家属身处中国而由在日亲友代为转交款项,同样应留下书面记录,明确其性质与用途,以免日后被质疑资金来源。此项时程务请预留余裕。

家属在日本可以做哪些准备

重点在于管理在留手续的期限,以及维系生活基础。羁押持续期间,纵在留期限届至亦无从提出更新申请,从而陷于非法滞留。此点关系到退去强制事由,故须透过辩护人向入管说明状况,并为获释后立即办理手续预作准备。同时,确保住所、缴纳房租与水电费、与雇主或学校保持联络、确认护照与在留卡的保管状况,亦同样重要。上述事项日后在请求身份担保或在留特别许可时,均可作为材料。另请切勿贸然删除本人手机或电脑中的数据。综上,家属所能发挥的作用,在于稳住生活基础与管理各项期限;至于案件本身的应对,则应交由辩护人统筹推进。两者分工宜及早厘清。

常见问题

连信件也不能转交吗

附有接见禁止时,辩护人以外者的书信往来会受到限制。不过,仍可透过辩护人转达本人的近况。限制范围因裁定内容而异,请向辩护人确认。此外,纵不能直接通信,仍可请辩护人转达家属的近况与鼓励,此对当事人稳定情绪、配合程序颇有助益。此项转达通常可即时安排。

可以送入哪些物品

各设施规定不一,衣物、现金与书籍等通常可获准许。品项与数量设有限制,食品多半原则上不予受理,请事先向设施或辩护人确认。另须留意,现金的送入常设有金额上限,且各设施规定不一,故请事先向设施或辩护人确认后再行前往。此外,衣物的件数与款式亦可能受限,宜一并询问清楚。

家属能从中国来日本会见吗

若无接见禁止即可会见,但时间与人数均有限制。入境有时需办理签证,日程亦须协调,建议先向辩护人确认可否会见及相关手续,再行安排行程。此外,会见时须出示身分证明文件,请务必随身携带;亦建议事先确认设施的会见时段与当日的受理截止时间。提前抵达较为稳妥。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在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 就被以违反觉醒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起诉的当事人,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的案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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