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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实习生涉案时的处理:失踪、非法滞留与实习能否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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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实习生涉案时的处理:失踪、非法滞留与实习能否延续

技能实习生涉案时的处理:失踪、非法滞留与实习能否延续

2026/08/13

本文的日文版请点击这里(この記事の日本語版はこちら)

技能实习生的案件中,左右处分与在留的,往往并非行为本身,而是脱离实习单位后的在留状态。因为一旦离开实习单位,即不再从事与在留资格相应的活动,随着期限届满便陷于非法滞留。此外,若因羁押而无法继续实习,纵使案情轻微,也可能被迫回国。本文梳理技能实习生特有的制度构造、与监理团体及实习单位的关系,直至回国后再入境的问题。此外,也说明与监理团体及实习实施者协商时应确认的事项,以及为将来再入境,应在离境方式上留意的要点。

核心要点

  • 脱离实习单位后在留期限届满者,将涉及入管法第24条第2号之2或第4号之ロ的非法滞留。
  • 无法继续实习的状态持续者,可能依入管法第22条之4第1项第5号被取消在留资格。
  • 因盗窃等被判拘禁刑者,纵获缓刑亦可能落入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
  • 遭强制遣返者,依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9号原则五年内被拒绝入境。

脱离实习单位后涉案会怎样

除刑事责任外,还会同时引发多项在留资格问题。脱离实习单位后,即处于未从事技能实习资格所对应活动的状态;该状态持续三个月以上,便涉及入管法第22条之4第1项第5号的在留资格取消。在留期限届满后,更构成入管法第24条第2号之2或第4号之ロ的非法滞留退去强制事由。在此状态下若又发生盗窃等案件,刑事处分与入管程序将同时推进,纵获不起诉,在留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及早准确掌握脱离的原因、生活实情与脱离后是否就劳,实属不可或缺。此外,若脱离后曾在他处工作,则另涉资格外活动的问题;该项事实通常可自薪资记录与住所变动中查明,故不宜隐匿不报。

脱离的背景事由会被考量吗

会被列入考量,但仅此并不足以取得在留许可。实习单位欠薪、超时劳动、暴力或骚扰、从事与合同不符的作业等情节,可作为显示脱离出于不得已的材料,在量刑与在留特别许可的判断中获得斟酌。欲为此主张,须有薪资明细、出勤记录、咨询履历、同事证言等佐证;若曾向劳动基准监督署或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申报,其记录更具分量。惟脱离纵有正当理由,非法滞留的状态本身并不因此消解,故须同步研判入管程序的走向。另须留意,纵已向支援团体求助,只要未循正式管道处理在留手续,非法滞留的期间仍在累积,故应及早并行推进两方面的应对。两者不宜偏废其一。

案发后还能继续实习吗

继续实习并不容易,但视案情仍可能留有余地。若羁押期间较长,实习事实上难以为继,监理团体或实习实施者多会决定终止接收。不过,若获不起诉、实习单位仍愿继续接收,且取得监理团体同意,实务上亦有得以重启实习的案例。此时应备妥实习实施者的说明书、监理团体的意见书,以及本人的悔过书与防止再发的承诺,向入管呈现活动的延续性。反之,若接收确难持续,则须考虑随实习中止而回国,或研究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的可能性。此外,监理团体的意见往往左右实习能否延续,故宜由辩护人代为说明案件经过与处分结果,避免仅凭传闻而作成终止的决定。

回国之后还能再来日本吗

系遭强制遣返抑或自行出境,其后的待遇差异极大。若依退去强制令书被遣返,依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9号,原则五年内(曾有遣返记录者为十年)被拒绝入境。相对地,若循出国命令制度出境,拒绝入境期间为一年。此外,曾被判一年以上拘禁刑者,另涉同条第1项第4号的拒绝入境事由。若希望将来重返日本,应及早研究能否满足出国命令的要件而非走强制遣返,以及有无争取在留特别许可的空间。综上,技能实习生的案件应同时研判刑事处分、在留状态与实习关系三者,并据以决定最有利的推进顺序。其中任一环节疏漏,均可能使原本可行的选项归于消灭,务请审慎推进。

常见问题

失踪本身会构成犯罪吗

并无处罚失踪本身的规定,但将形成未从事相应活动的状态,进而导致资格取消;期限届满后更构成非法滞留的退去强制事由。建议及早向入管或支援机构咨询。若能在在留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咨询,可供选择的程序将更为宽广;一旦长期滞留,选项即随之大幅收窄。及早咨询最为要紧。

可以向实习单位追讨欠薪吗

可以。纵使在留状况存在问题,已经提供劳务部分的工资债权并不消灭。若预期将回国,可留下委任书由代理人继续请求,请务必保全相关证据材料。此外,回国之后仍可透过代理人继续请求,故请务必保存雇佣合同、出勤记录与薪资明细等材料,切勿丢弃。该等材料日后难以补齐。

能变更为特定技能吗

符合要件者即有可能,但若存在非法滞留或在留资格取消事由,实际上相当困难。须先厘清刑事处分内容与在留状况,再个别研判变更的可行性。另须提醒,程序推进的先后顺序一旦错置,可行的选项便会显著减少,故及早确认整体方针至为重要。此点在实务上颇为常见,务请留意。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在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 就被以违反觉醒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起诉的当事人,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的案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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