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赔偿资金如何筹措:跨境汇款、亲属资助与资金来源说明
2026/08/13
推进和解与被害赔偿时,最现实的障碍往往是资金筹措。本人处于羁押中即断绝收入,家属欲自中国汇款,又受外汇管理与到账天数等限制。另一方面,和解交涉受羁押期限与庭审日期的时间制约,常有因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而错失有利处分的情形。本文梳理筹措资金的途径、说明资金来源的必要性,以及跨境汇款在实务上的注意事项。此外,也说明由辩护人保管金账户收付的实务作法,以及在无法全额赔偿时,应如何以材料呈现支付能力的界限。内容并涵盖资金到位时程的规划。
核心要点
- 应自羁押期限与庭审日期倒推,预留到账天数后尽早启动汇款准备。
- 直接以犯罪收益充作赔偿,在没收与追征的关系上会产生问题。
- 接受亲属资助时应明确系赠与或借贷,并保留证明资金来源的材料。
- 赔偿实绩不仅影响量刑,也可能影响在留特别许可判断中的素行评价。
赔偿资金一般从何处筹措
实务上主要来自本人存款、亲属资助以及向雇主或熟人的借款。若本人名下存款因案被冻结,即无法自该账户支出,多半只能仰赖家属的资金。接受亲属资助时,宜明确其性质属赠与抑或借贷,并作成简要书面以避免日后争议。同时,请保存能说明该资金源自何种收入的材料,如薪资明细、经营收入记录、存折流水等。以来源不明的现金进行赔偿,反而可能招致疑虑,甚至在量刑审理中衍生不必要的争点。此外,若亲属所提供的资金源自其经营所得,宜一并备妥营业执照与纳税证明;来源清楚的资金,在示谈交涉中亦较易获得被害人接受。此项准备宜自案发初期即着手。
从中国汇款时应注意什么
必须预留到账天数并据以倒推安排。个人对外汇款须说明用途并受年度额度等限制,连同备齐所需文件在内,到账往往需要相当天数。部分银行会要求确认资金用途,因补充材料而延误的情形亦不少见。和解须赶在羁押期满或第一次庭审等期限之前完成,故金额一有眉目,即应立即启动汇款程序。另需注意,切勿以与实情不符的名目申报汇款用途;日后一旦资金来源受质疑,将造成说明前后不一。日本一侧的收款账户,通常使用辩护人的保管金账户。另须提醒,切勿委由无资质的中介以「地下钱庄」方式代为汇兑。该等途径不仅难以说明资金来源,本身还可能衍生新的法律风险。
可以用涉案所得的钱去赔偿吗
直接以犯罪所得充作赔偿并不妥当。犯罪收益属没收或追征对象,移动该笔款项的行为本身,亦有被评价为隐匿之虞。若所得报酬尚在手中,请勿花用或转移,应就保管方式或任意提交向辩护人咨询。主动返还或提交的事实,可作为量刑上的有利情节被考量。相对地,向被害人的赔偿,原则上应以本人或家属的正当资金支付。若资金性质暧昧不明即推进赔偿,纵不影响和解书本身的效力,也会在量刑审理中平添争点。此外,若相关款项已被扣押,请勿要求家属另行填补该缺口后再行支配,应先厘清没收与追征的范围,再行决定赔偿的原资。此点务请与家属事先说明清楚。
资力不足时应如何主张
有效的做法是以材料具体呈现支付能力的界限。当赔偿额不及被害额时,仅称「无力支付」难以传达诚意。应整理收入、扶养状况、汇款限额与负债情况,据以提出现阶段可支出的金额与将来的分期清偿计划。若能附上获释后就业单位的内定书,或身份担保人承诺监督清偿的书面,计划的可行性将更具说服力。此外,被害人拒绝受领时可考虑提存,无法特定被害人时可考虑赎罪捐款。要点在于以客观材料佐证,此即现阶段所能作出的最大限度应对。综上,资金的性质与流向应自始保持清晰,并以书面留存记录,如此方能在量刑与其后的入管程序中,正面呈现赔偿的诚意。
常见问题
汇款赶不上判决怎么办
可以汇款手续回执与家属陈述书呈现清偿意愿与准备状况。纵使判决前未能到账,若有材料佐证履行确有把握,量刑上仍有获得一定考量的余地。及早着手最为要紧。此外,汇款预约或银行受理的书面回执,同样可作为佐证准备状况的材料,请一并保存并交予辩护人。其效果不容忽视。
由律师代为收付资金是否妥当
通例是由辩护人的保管金账户收取后再支付予被害人。如此可留下授受记录、厘清资金流向,亦有助于防止日后争议。各事务所可否接收境外汇款不尽相同,请事先确认。所收款项的用途,可透过保管金的结算书具体呈现,如此既能厘清流向,也可避免日后与家属之间产生误会。
家属借钱来赔偿是否恰当
若借款额度足以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并不可取。在不勉强的范围内支出,不足部分以分期清偿计划提出,从履行确实性的角度反而更易获得正面评价。请先厘清家庭收支状况。此外,若能附上显示家庭收支状况的材料,将更易说明该计划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从而提高其可信度。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在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 就被以违反觉醒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起诉的当事人,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的案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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