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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小红书等中文社交平台招聘卷入案件:广告保全与资格外活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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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小红书等中文社交平台招聘卷入案件:广告保全与资格外活动问题

经小红书等中文社交平台招聘卷入案件:广告保全与资格外活动问题

2026/08/13

本文的日文版请点击这里(この記事の日本語版はこちら)

通过中文社交平台上的招聘信息,卷入日本境内违法工作的案件持续增加。由于未经日本本土招聘网站,当事人难以对照日本的工资行情与业务惯例察觉异常,刚来日不久的留学生、以及不具备就劳资格者应聘的情形尤为突出。此类案件的问题并不止于刑事责任:不具就劳资格者从事获取报酬的活动,构成资格外活动(入管法第19条),并直接关联在留资格撤销(第22条之4)。本文梳理广告的证据保全、主观认识的举证与在留应对。

核心要点

  • 以中文撰写的招聘广告本身,是显示招募方式与主观认识的重要证据。
  • 账号与帖子须在被删除前保全,切勿由本人自行删除。
  • 以留学、家族滞在资格获取报酬的,还会另行涉及资格外活动(入管法第19条)。
  • 一旦认定资格外活动,除刑事处分外还可能成为在留资格撤销(入管法第22条之4)的对象。

中文招聘广告为何是重要证据

因为广告用语直接反映当事人在应聘时可能知悉的信息。工作内容是否具体写明、报酬水平如何标示、是否以提交身份证件或指定通讯软件为条件,都会改变对主观认识程度的评价。因此,帖子的截图、发帖账号信息、应聘后的往来记录,都应在被删除前妥善保全;一旦平台下架或发帖人清除,恢复极为困难。需要注意的是,自行删除本人账号与记录会被评价为毁灭证据,导致羁押延长,务必避免。保全的具体方式,宜与辩护人商议后进行。

不了解日本情况会被考虑吗

结论是:视情形会被考虑,但并非万能主张。对日本兼职工资水平、快递与收款业务的常见形态、正规招聘所需材料范围的了解程度,会因在留期间与工作经历而不同。刚来日者仅凭中文帖子应聘时,能在多大程度上判断条件异常,与有在日工作经验者不可等同而论。因此,以客观材料呈现来日时间、日语能力、既往工作经历与生活费状况,具有实际效果。另一方面,若母国对同类手法亦有广泛提醒,该情况同样会纳入评价,故准备工作不能停留于单方面主张。

资格外活动问题如何处理

持留学、家族滞在资格者超出资格外活动许可范围获取报酬的,即产生入管法第19条的问题。不仅违法工作如此,即使业务内容本身合法,只要超出许可范围劳动,也可能成为在留资格撤销(入管法第22条之4)的审查对象。实务中不乏因羁押期间在留期间届满而无法办理更新、导致在留状态陷入不稳定的情形。因此,在应对刑事案件的同时,必须准确掌握资格外活动的有无与程度,并着手准备向入管的说明。就留学生而言,能否维持学籍直接决定在留基础,故应尽早与学校沟通。

刑事与入管应如何统一设定目标

刑事上,起诉前争取不起诉处分是首要目标,因为一旦以诈骗或盗窃被判拘禁刑,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即便缓刑也符合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方面,焦点在于资格外活动的有无、学籍或雇用的维持、在留期间的管理。二者相互联动:羁押拖长会导致失去学籍或工作,而失去学籍或工作即丧失在留基础。因此,尽早解除羁押并维系与学校、单位的关系,实际上正是保住在留的路径。万一进入退去强制程序,则研究依入管法第50条申请在留特别许可,并以监理措置(第44条之2以下)争取避免收容。

常见问题

帖子已经被删除了,还能证明吗

有时可通过本人手机残留的通知、搜索记录以及应聘后的往来加以还原。此外,若同类帖子目前仍然存在,也可作为反映招募一般形态的资料。请勿将手机恢复出厂设置,并尽快与辩护人商议。

我是留学生,只要每周不超过28小时就没问题吗

即便在资格外活动许可范围内,违法业务当然不被允许;且风俗营业相关工作本不属许可对象。需同时核对工作内容与时长,并为更新申请准备相应说明。许可有无与工作时长,应能以工资明细和考勤记录客观说明。

报酬打到了中国的账户,在日本会有问题吗

即使收款地在境外,只要活动发生在日本境内,对资格外活动与刑事责任的判断并无影响。相反,境外汇款可能被视为使资金流向不透明的情节,需准备就经过作出说明。应保全显示汇款名义与路径的记录,以便说明资金性质。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在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 就被以违反觉醒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起诉的当事人,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的案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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