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怀疑假结婚|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载罪与在留资格撤销
2026/08/13
若被怀疑为取得在留资格而提交结婚申报,刑事上将涉及刑法第157条第1项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载罪及同法第158条第1项的行使罪,法定刑为5年以下拘禁刑(相当于原懲役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与此同时,入管法上会以以虚伪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为由审查撤销在留资格,居间者另有更重罚则。文书伪造之罪属刑法第17章,正在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列举范围内,故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纵获缓刑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核心要点
- 在无婚姻实体的情况下提交结婚申报,将涉及刑法第157条第1项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载罪(5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
- 刑法第17章属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列举对象,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即便缓刑拘禁刑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 在留资格可能依入管法第22条之4第1项第2号被撤销;未在出国期限内出境的,还该当同法第24条第2号之2。
- 以营利为目的协助他人不正当取得在留资格者,另依入管法第74条之6受处罚。
何种情形会被判定为假结婚
关键在于是否欠缺婚姻意思,即依社会通念作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意思。入管与侦查机关会依是否同居、生活费如何负担、有无共同账户与家产、交往经过、双方语言能力、有无照片与通讯记录、是否向亲属介绍等,判断婚姻的实体。若经中介认识且存在报酬授受,该事实往往成为决定性证据。不过,语言不甚相通、生活习惯不同、处于分居状态等情节,本身并不等同于欠缺婚姻意思。因工作外派、照护、住房条件等合理原因而分居的情形现实中确实存在,故仍有以显示生活实态的客观资料加以反驳的余地。
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受处罚的是提交虚伪结婚申报并使其记入户籍一节。刑法第157条第1项规定,向公务员作虚伪申报,致使有关权利义务的公正证书原本记载不实者,处5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户籍被解为属于该公正证书,故在无婚姻实体的情况下提交结婚申报并获受理的,即可能成立本罪。进而,若将该户籍誊本提交入管以申请在留资格变更或更新,则涉及同法第158条第1项的行使罪。至于居间者与支付报酬者,除共犯责任外,还可能依入管法第74条之6以营利目的协助不正当取得在留资格另行受罚。
对在留资格会产生何种影响
撤销与退去强制两方面均会发生。入管法第22条之4第1项第2号将以虚伪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在留资格变更或在留期间更新许可列为撤销事由,故以假结婚为前提的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资格可能据此被撤销。撤销时可能指定出国期限,未在该期限内出境的,即该当入管法第24条第2号之2的退去强制事由。此外,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载罪属刑法第17章之罪,故原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在留者若被处拘禁刑,纵附缓刑亦落入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至于日本人配偶者等属别表第二,虽不适用该号,撤销的问题依然存在。
若确无此事应如何应对
要点是尽早取得显示生活实态的资料,并避免供述在初期被固定。此类侦查中,双方会被分别讯问,就交往经过与生活细节反复提出相同问题。一旦因记忆偏差而出现不一致,便可能被视为欠缺婚姻意思的情节。尤其在经由翻译的讯问中,关于相识经过的表述,极易由经人介绍变质为受人安排撮合。因此,在与辩护人厘清事实之前行使沉默权,亦属合理选择。同时,应保全显示同居的水电费记录、共同照片、日常联络记录、与亲属往来的记录等,作为日后反驳的基础。
常见问题
分居就一定会被认定为假结婚吗
并非仅凭分居事实即认定欠缺婚姻意思。若存在外派、照护、就学、住房条件等合理原因,则说明与佐证资料至关重要。整理并出示定期往来的记录、生活费汇款记录与联络往来,颇为有效。
没有收取报酬就不构成犯罪吗
有无报酬是重要情节,但并非成立要件本身。只要认定在无意建立婚姻实体的情况下提交了申报,刑法第157条第1项之罪即可能成立。不过,未收取报酬可作为否定组织性介入的情节,在量刑与处分判断上具有意义。
在留资格被撤销后必须立即回国吗
撤销时可能指定出国期限,若在期限内出境,有时可免于进入退去强制程序。逾期则该当入管法第24条第2号之2,故务必确认有无期限及其具体日期,并尽快研究应对方针。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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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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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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