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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被查处:外国人的刑事处分与在留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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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被查处:外国人的刑事处分与在留影响

无证驾驶被查处:外国人的刑事处分与在留影响

2026/08/13

本文的日文版请点击这里(この記事の日本語版はこちら)

无证驾驶为《道路交通法》第64条第1款所禁止,依同法第117条之2之2处三年以下拘禁刑或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金。中国籍人士的常见情形包括:仅持中国驾照上路、误解国际驾驶执照的有效期、不知日本驾照已被吊销等。无证驾驶本身并非《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列举罪名,但一旦与人身事故或酒后驾驶并罚,处分显著加重,在留期间更新审查亦受不利影响。以下梳理构成要件与实务应对。此外,换发日本驾照的手续与所需时间,亦应及早确认。

核心要点

  • 无证驾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拘禁刑(相当于原懲役刑)或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金,初犯亦未必仅处罚金。
  • 中国驾照在日本境内无效,须确认日内瓦条约国际驾驶执照或领事馆译文等要件。
  • 无证并致人死伤者依《汽车驾驶致死伤行为处罚法》第6条加重,实刑可能性上升。
  • 因非刑法犯不该当《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但在更新审查的素行要件上属不利情节。

哪些情形构成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不限于从未取得驾照的情形,还包括驾照被吊销后、有效期届满后仍驾驶,以及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中国籍人士较常见的,是误以为在中国取得的驾照可在日本直接使用。在日本,只有持日内瓦道路交通条约国际驾驶执照,或持特定国家签发的驾照并携带领事馆等制作的日文译文时方可驾驶;中国并非该条约缔约国,仅凭中国驾照与译文不得驾驶。停止处分期间驾驶,或因未办理住址变更致更新通知未达而失效后驾驶,同样构成无证。驾照是否有效不能凭主观印象判断,必须以书面核实。此外,租车公司或雇主未核实驾照即交付车辆的情形,亦可能牵出各自的责任问题,故应保留交车时的往来记录。

侦查中会追究哪些问题

侦查焦点在于对无证状态的认识,即故意的有无。从未取得驾照者较少产生争议;而辩称不知失效或吊销者,则会与通知送达情况、既往违章记录相互印证。此时若轻率承认知情,事后再作说明便难以推翻。此外,若车辆提供者、同乘者或雇主对无证驾驶予以容认,依《道路交通法》各自可能受罚,故涉及任职单位的陈述尤须审慎。接受讯问前,宜与辩护人一同按时间顺序梳理取得驾照的经过与在日驾驶经历,以便准确说明。此外,若曾在停止处分期间驾驶,办案机关会调取处分通知书的送达记录与签收情况,故宜事先确认自身收件地址的登记状态。另外,同车人员的陈述亦会被用以印证是否知情。

无证驾驶如何影响在留资格

结论是,单纯无证驾驶不会直接构成强制遣返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对象为刑法列举罪名,不含《道路交通法》违反。故在罚金或缓刑范围内不产生该号问题,真正现实化的情形是被判超过一年的拘禁刑实刑而该当同条第4号リ。惟在留期间更新委诸《入管法》第21条第3款的裁量,公开的指针要求素行善良,屡次无证驾驶或伴随人身事故者,更新可能不被许可。永住许可申请对素行要件审查更严,影响将延续较长期间。此外,若在无证状态下又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以违反约款为由拒付,赔偿责任将直接归于本人,进而影响生活基础与更新审查的评价。

为争取不起诉可以做些什么

初犯且未发生事故的案件,以取得不起诉处分为现实目标。应提交材料说明产生制度误解的不得已经过,例如刚抵日信息有限、受任职单位指示等,以此说明故意程度较低。同时具体落实再犯防止措施,如处分车辆、出具不再驾驶的承诺、启动换取日本驾照的手续等。若并存人身事故,须顾及《汽车驾驶致死伤行为处罚法》第6条的加重规定,优先推进被害赔偿。处分确定后,宜在在留期间更新申请时准备说明经过与改善状况的书面,向入管提供判断材料。此外,若系受雇主指示而驾驶,宜取得书面说明以佐证经过;同时应留意,该说明可能牵出雇主一方的责任问题。

常见问题

持中国驾照在日本开车算无证驾驶吗

中国并非日内瓦道路交通条约缔约国,仅持中国驾照不得在日本境内驾驶,须先办理换发日本驾照的手续。换发前驾驶即构成无证驾驶,可处三年以下拘禁刑或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金。换发手续须确认本国驾照的有效性并通过知识与技能确认,所需时间因人而异,宜预留充裕期间。

无证驾驶只被罚金会被强制遣返吗

仅处罚金不会导致强制遣返。《道路交通法》违反并非《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列举罪名,同条第4号リ亦以超过一年的拘禁刑实刑为要件。但更新审查仍会考量素行。惟屡次被查处者,在留期间更新的准否将受到现实影响,且永住许可申请的素行要件审查更为严格。

不知道驾照已经失效怎么办

若欠缺无证的认识,存在否定故意的余地;但办案机关可能依更新通知的送达情况与住址申报状况推认其认识。故讯问中不宜轻率承认知情,并应及早保全可佐证经过的材料。此外,怠于办理住址变更申报的情节,有时会被用以强化对认识的推认,故应一并整理居住与申报经过。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在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 就被以违反觉醒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起诉的当事人,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的案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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