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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伤害罪被捕|和解的重要性与外国人在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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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伤害罪被捕|和解的重要性与外国人在留资格

涉嫌伤害罪被捕|和解的重要性与外国人在留资格

2026/08/13

本文的日文版请点击这里(この記事の日本語版はこちら)

因争执或工作场所推搡致人受伤的,在日本按刑法第204条的伤害罪立案。法定刑为15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能否判处罚金,对在留资格具有决定性意义,因为伤害之罪属刑法第二十七章,被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列举在内。本文梳理伤害罪的成立范围、和解的效果,以及拘禁刑与罚金所导致的在留结果分野。本文并将说明,为何在此类案件中「争取罚金」本身即可成为具体的辩护目标,以及被捕后应优先着手的事项。并提示初期取证的要点。

核心要点

  • 伤害罪的法定刑为15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
  • 纵使只有暴行的故意,只要结果上造成伤害,仍成立伤害罪。
  • 伤害之罪属刑法第二十七章,被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列举。
  • 被判拘禁刑的即使缓刑也该当该号;仅判罚金的则不该当。

伤到何种程度才构成伤害罪

只要使人的生理机能发生障碍即属伤害,并不以有无外伤或治疗期间长短为必要条件。刑法第204条的法定刑为15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除挫伤、擦伤外,使人产生眩晕、恶心,剪去他人头发,乃至造成精神机能障碍的,均有被认定为伤害的先例。就故意而言,不需要有致伤的意图,只要具有施加暴行的意思即为已足。因此,纵然本意只是推了一把,若对方跌倒骨折,仍成立伤害罪。诊断书记载的治愈期间会影响量刑,但并不直接决定罪的成否。被害人既往病史或年龄的影响,则逐案研判。此外,被害人是否原本即患有疾病,也会影响因果关系与量刑上的评价。

和解具有何种意义

在伤害案件中,和解是左右处分的最大因素。若就治疗费、误工损失与精神抚慰金与被害人达成合意并取得谅解,初犯者获得起诉犹予的可能性相当高;即使被起诉,判处罚金的可能性也会提升。对外国籍当事人而言,这一区别至关重要:被判拘禁刑的即使缓刑也符合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而仅判罚金则不落入该号。和解交涉中,被害人的联络方式多只能经由侦查机关获知,须由辩护人居中进行。当事人若直接接触被害人,容易被怀疑毁灭证据或施加影响,导致羁押延长,务必避免。因此,是否能在羁押期间内谈成和解,往往直接决定处分的种类。此外,若被害人系同事或邻居,还须顾及案件对日后生活环境的影响。

对在留资格的具体影响

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因伤害罪被判处拘禁刑的,即使附有缓刑,也符合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退去强制事由,因为伤害之罪置于刑法第二编第二十七章。反之,若仅判处罚金则不落入该号,不会进入退去强制程序。因此,本类案件采取「首要争取不起诉,一旦起诉则力争罚金」的双层方针,具有现实意义。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别表第二资格不适用该号,问题在于被判1年以上实刑时的第24条第4号リ。无论何种资格,在留期间更新审查均会审查素行要件,故和解成立在入管程序中同样是重要资料。因此,即便最终获判罚金,也宜保留和解书,以备日后更新申请时说明之用。

被捕后应立即着手什么

首先应准确把握事实关系,并研判是否存在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空间。对方先动手的案件,行为能否评价为防卫将成为争点,陈述内容会极大左右结论。现场监控录像可能被覆盖灭失,须尽早请求保全。讯问中,经中文翻译时「推」「打」「甩开」等动作用语常译得不准确,可能使暴行的样态被记录得比实际更为激烈。稍有出入即应保留签名并与辩护人商议。同时,应着眼于对工作与在留资格的影响,尽早展开争取释放的活动。另外,若案件发生在职场,还应同步确认雇佣关系的处理与工作单位的态度。另外,若有目击者在场,应尽早请其出具书面陈述,以免记忆随时间淡化。

常见问题

是对方先动手的,会怎么处理

若属针对急迫不正侵害的防卫行为,且在必要且相当的范围内,成立正当防卫而无罪;超出相当性的,则为防卫过当,可减轻或免除刑罚。确保现场录像与目击者是关键争点。防卫是否相当,还会结合双方体格差异、有无凶器及攻击的持续时间等情节综合判断。同时,是否曾有回避冲突的可能,也会一并考量。

判罚金就不影响在留吗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以被判处拘禁刑为要件,仅判罚金不落入该号。但在留期间更新审查仍会审查素行要件,建议事先备妥和解书与反省材料。若以略式程序判处罚金,案件可不经公判即告终结,对工作与在留的影响也相对较小。此外,略式程序通常在较短期间内即可终结。

无法达成和解,前景如何

被害人不愿交涉时,仍可通过提存赔偿金、进行赎罪捐款等方式表达诚意。这些情节会在起诉犹予与量刑判断中被考量,具体方法宜与辩护人商议。被害人处罚感情强烈的案件,往往需要较长时间的交涉,宜及早通过辩护人持续沟通。必要时可考虑提存赔偿金以表达诚意。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在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 就被以违反觉醒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起诉的当事人,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的案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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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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