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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恐吓罪:与正当索赔的界限及对在留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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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恐吓罪:与正当索赔的界限及对在留的影响

涉嫌恐吓罪:与正当索赔的界限及对在留的影响

2026/08/13

本文的日文版请点击这里(この記事の日本語版はこちら)

以恐吓方式使他人交付金钱或财物,构成日本刑法第249条的恐吓罪,法定刑为十年以下拘禁刑(相当于原懲役刑)。由于该罪未设罚金刑,一经起诉并有罪即无法避免拘禁刑。即便是催讨借款、就事故进行和解交涉而要求高额赔偿,只要手段超出相当范围,也可能构成恐吓罪。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即使获判缓刑也有失去在留的风险,因此争取不起诉是最重要的目标。

核心要点

  • 恐吓罪规定于刑法第249条,法定刑为十年以下拘禁刑,未设罚金刑。
  • 即便请求本身有权利依据,手段超出社会通念上相当范围者仍可能成立恐吓罪。
  • 若暴行胁迫达到压制反抗的程度,则构成更重的抢劫罪(同法第236条)。
  • 恐吓罪属入管法第24条第4项之2的对象,附缓刑的拘禁刑同样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何种行为构成恐吓

恐吓罪成立于使人心生畏惧而交付财物,或取得财产上利益。胁迫内容不限于预告暴力,例如声称将向其工作单位或家人告知某事、在网络上公开等,只要足以使对方心生畏惧即可。若达到压制反抗的程度则成立抢劫罪,因此恐吓罪的特征在于:对方仍保有是否交付的选择余地。未取得交付的构成恐吓未遂,未遂亦在处罚之列。

正当索赔也会构成犯罪吗

会。判例认为,即便属于权利行使,若其方法超出社会通念上认为相当的范围,仍成立恐吓罪。诸如请求返还借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追讨劳动债权等,纵使请求本身有理由,若采取深夜纠集多人上门、连日到工作场所堵人、使用暗示将加害其家人的言辞等手段,仍可能构成恐吓罪。愈是坚信自己享有请求权的人,愈容易误判这一界线,因此交涉宜委由律师进行。

接受讯问时应注意什么

应注意准确陈述自己所使用的具体言辞及当时状况。恐吓案件中,纵使意思相同的发言,也会因语调、重复次数、有无同行者而改变「使人畏惧程度」的评价。此类案件常留有录音,若陈述与之出入,将损及可信度。此外,若与对方之间存在借贷或纠纷经过,该等事实关系关涉权利行使相当性的判断,应尽早整理合同、汇款记录与往来讯息并提供给辩护人。

守住在留资格的方针

方针核心是在起诉前通过和解取得不起诉处分。因刑法第249条未设罚金刑,一旦起诉并有罪即为拘禁刑,而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即便附缓刑,也符合入管法第24条第4项之2的退去强制事由。也就是说,即使在公判中取得缓刑,在留危机依然存在。因此,及早完成被害赔偿、返还所收款项、致歉以及承诺今后不再接触,并在检察官作出终局处分前促成和解,具有决定性意义。

常见问题

只是强硬催讨借款也算恐吓吗

即便属权利行使,手段超出社会通念上相当范围仍可能成立恐吓罪。深夜上门、多人围堵、提及其家人等,都是使相当性丧失的情节。请求愈有理由,愈应将交涉委由律师处理。

还没拿到钱会怎样

构成恐吓未遂,仍属处罚对象。不过,未产生财产损害在量刑上属有利情节,通过表明致歉与防止再犯的态度,争取起诉犹予不起诉的空间较大,尽早应对十分重要。

恐吓罪获判缓刑还能留在日本吗

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即便附缓刑也符合入管法第24条第4项之2的退去强制事由。由于该罪未设罚金刑,避免被起诉本身——即取得不起诉处分——才是首要目标。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在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 就被以违反觉醒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起诉的当事人,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的案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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