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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住宅罪:进入前伴侣住处与《骚扰规制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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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住宅罪:进入前伴侣住处与《骚扰规制法》的关系

侵入住宅罪:进入前伴侣住处与《骚扰规制法》的关系

2026/08/13

本文的日文版请点击这里(この記事の日本語版はこちら)

擅自进入他人住宅构成日本刑法第130条的侵入住宅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拘禁刑或十万日元以下罚金。诸如分手后进入曾共同居住的房间、用备用钥匙开门进入、为求谈判而进到玄关处等情形,居住人是否同意即成为核心争点。若同时伴有纠缠行为,还会涉及《骚扰行为等规制法》,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也随之加重。

核心要点

  • 侵入住宅罪规定于刑法第130条,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拘禁刑或十万日元以下罚金。
  • 即便是曾经共同居住的住宅,在失去居住人同意后进入仍可能构成侵入。
  • 伴有纠缠行为的,可能成为骚扰规制法上警告或禁止命令的对象。
  • 侵犯住居之罪属入管法第24条第4项之2的对象,拘禁刑即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回自己原来的住处也算侵入吗

会构成。依判例理解,侵入住宅罪的保护法益,是居住人决定让谁进入住宅的自由。因此,即便是自己以前也居住过的房间,若因分居或分手而丧失居住实态、现居住人不愿其进入,纵然手中有钥匙,仍可能构成侵入。确需取回物品时,务必事先联络、约定日期时间,并尽可能在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擅自进入,会在日后的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

如何判断是否获得同意

同意的有无,不仅看明示的往来沟通,还会结合此前的关系、联络内容、进入的时间段以及进入后的举动综合判断。「以前可以自由出入」这一情节,并不能推认现在仍获同意;相反,若居住人已更换门锁、曾发送拒绝来访的讯息、或已向警方咨询,则是「未获同意」的有力依据。聊天记录是双向留存的,因此不宜只出示对自己有利的片段,而应将全部内容交由辩护人检讨。

与骚扰规制法的关系如何

对同一对象反复接触,可能构成《骚扰行为等规制法》上的纠缠等行为,成为警告或禁止命令的对象。违反禁止命令即受刑罚制裁,可能与侵入住宅罪分别处罚。此外,受过警告的事实会留在侦查记录中,日后在留审查中亦可能影响素行评价。若对方已明确拒绝接触,应停止直接联络,必要的沟通一律通过辩护人进行——从刑事与在留两方面看,这都是最稳妥的做法。

对在留的影响与和解的意义

侵入住宅罪属入管法第24条第4项之2的对象,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一旦被处拘禁刑,即便附缓刑也符合退去强制事由。应争取的结论首先是不起诉,其次是罚金。此类案件中被害人往往强烈要求处罚,和解交涉需要顾及情感层面。由辩护人担任窗口,提出不再接触的承诺、搬迁计划以及防止再发的具体措施,常常是促成和解的现实条件。及早着手,往往决定结果。

常见问题

只要有备用钥匙,进去就没问题吗

持有钥匙并不代表进入具有正当性。在现居住人不愿其进入的情况下进入,即可能成立侵入住宅罪。若需取回物品,请事先协调时间,并尽可能在第三人在场时进行。

只走到门口也构成犯罪吗

无论是集合住宅的共用走廊还是独栋住宅的院内,只要属于关涉居住人生活安宁的范围,均可能成立侵入住宅罪。深夜进入或反复前往,尤其会被评价为倾向于成立的情节。

可以直接向对方道歉吗

请避免直接接触。即使出于道歉之意,接触本身也可能被评价为新的纠缠行为。致歉与赔偿的提议应通过辩护人进行,并将经过留存记录,较为稳妥。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在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 就被以违反觉醒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起诉的当事人,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的案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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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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