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以器物损坏罪申告:亲告罪的意义与在留资格影响
2026/08/13
毁损他人财物构成日本刑法第261条的器物损坏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拘禁刑(相当于原懲役刑)或三十万日元以下罚金或科料。常见情形如酒后推倒路边招牌、争吵中摔坏对方手机、踢踹停放车辆等。该罪属亲告罪,若能取得撤回告诉,即无法提起公诉。另一方面,该罪同样属于入管法第24条第4项之2所列之罪,对外国人而言足以左右在留资格。
核心要点
- 器物损坏罪规定于刑法第261条,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拘禁刑或三十万日元以下罚金或科料。
- 该罪为亲告罪,无告诉不得起诉,撤回告诉可直接导向不起诉。
- 若损及建筑物的效用,则涉及更重的建筑物等损坏罪(同法第260条)。
- 该罪属入管法第24条第4项之2的对象,避免拘禁刑是保住在留的关键。
什么行为构成器物损坏
器物损坏罪成立于毁损或伤害他人之物。依判例见解,不以物理性破坏为限,使该物无法按本来用法使用的行为亦包括在内,例如向餐厅餐具内小便、污损他人文件、伤害动物等。另一方面,若破坏建筑物的墙壁或门扇,达到损及建筑物效用的程度,则成立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拘禁刑的建筑物等损坏罪(刑法第260条),评价随之加重一档。被毁损的对象为何,是左右罪名的重要事实。
「亲告罪」意味着什么
器物损坏罪属亲告罪,无被害人告诉,检察官不得提起公诉(刑法第264条)。因此,只要充分赔偿并达成和解、被害人撤回告诉,起诉在法律上即告不能。这对外国人具有决定性意义:未被处以拘禁刑,则即便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也不符合入管法第24条第4项之2。及早备妥修理费估价、替代品采购与致歉方式,并在告诉期间内启动交涉,在实务上极为重要。
喝醉了完全没有记忆怎么办
即便没有记忆,也应避免断言「我没做」,同样应避免迎合式地承认「大概是我做的」。首先应通过辩护人掌握监控录像、目击者陈述、衣物或手部伤痕等客观证据的存在范围。因饮酒导致的记忆缺失,并不当然被认定为责任能力问题,多数案件中只作为量刑情节考量。另一方面,也有不少案件更宜不争事实而优先赔偿。方针应在确认证据状况与被害人意向之后再行确定。
对在留资格有何影响
器物损坏罪属于入管法第24条第4项之2所列的「毁弃及隐匿之罪」。因此,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一旦因该罪被处拘禁刑,即使获全部缓刑,也符合退去强制事由;若以罚金或不起诉收尾,则不符合该项。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别表第二资格不适用该项,而以同条第4项(リ)逾一年实刑为问题,但在在留期间更新与永住许可审查中素行仍会被追问。以撤回告诉换取不起诉,是最理想的解决方式。
常见问题
赔偿了就一定不起诉吗
不能说必然,但器物损坏罪属亲告罪,一旦和解成立且告诉被撤回,即不得提起公诉。关键在于赔偿提议能否为被害人接受,故应说明金额依据并诚恳交涉。
在墙上涂鸦也算器物损坏吗
涂鸦可构成器物损坏罪;若对象为建筑物且损及其效用,则成立建筑物等损坏罪(刑法第260条,五年以下拘禁刑)。清除费用往往不菲,应尽早确认赔偿金额的大致规模。
被害人不愿和解怎么办
告诉若被维持,仍存在被起诉的可能。即便如此,也可通过持续提出赔偿的记录、提存、赎罪捐款等方式表明诚意。若处分止于罚金,即可避免入管法第24条第4项之2的适用。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在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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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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