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放许可申请实务:有权申请者、所需材料与不许可后的应对
2026/08/13
对被收容于入管设施者暂时解除收容的措施,即为假释放。经令和5年修法设立监理措施后,不经收容推进程序的途径趋于多元,但假释放在存在健康等事由的情形下,仍承担着重要作用。申请时需要确保身元保证人、特定住所、说明生活费来源,并具体呈现继续收容并不相当的事由。本文梳理有权提出申请的范围、应准备的材料,以及被不许可后的应对方式。以下说明有权申请者的范围、应准备的材料、获准后的生活限制,以及被不许可时可采取的后续手段,供被收容者家属参考。
核心要点
- 假释放系依入管法第54条所为,仅暂时解除收容,并非授予在留资格。
- 有权申请者除被收容人本人外,还包括代理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等。
- 会附加缴纳保证金、指定住所、到场义务等条件,且不得就劳。
- 被不许可后,仍可举出情事变化重新申请。
谁可以申请假释放
有权申请者除被收容的本人外,还包括其代理人、保佐人、配偶、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实务中,多由律师以代理人身份制作申请书并附具释明材料提出。申请对象为管辖收容设施的入国管理官署。申请书中应记载请求假释放的理由、拟居住的处所、身元保证人的姓名与联络方式、维持生活的方法等。若属急需治疗等情形,需请求尽早作出判断,应在申请时明确载明并附具依据材料。各设施在格式与所需文件上的运用略有差异,事先确认可使手续更为顺畅。此外,若本人难以自行准备材料,由家属或代理人协助提出,可缩短所需时间,并避免遗漏必要记载。
应准备哪些材料
核心是能够说明继续收容并不相当,以及逃亡之虞较低的材料。以健康为由的,应提交设施内诊疗经过、外部医疗机构的诊断书,并说明所需治疗的内容以及在收容中难以实施的具体情形。以家庭事由为由的,则准备配偶或子女的生活状况、需要照护或抚养的证明材料。关于身元保证人,须提交身份关系、在留资格、职业与收入,以及与被收容人关系经过的书面。住所方面,应附具租赁合同或同住人的同意书。若此前均按传唤到场,该经过同样可佐证逃亡之虞较低。材料的重点在于具体与新鲜,泛泛的陈述难以改变既有的判断,宜逐项附具证明文件。
获准假释放后的生活会怎样
即便获准,也不会因此取得在留资格,生活仍伴随诸多限制。会被附加须居住于指定住所、超出指定活动范围须事先取得许可、经传唤须到场等条件,并定有保证金。由于不得就劳,生活费实际上只能依靠家人或支援者的援助。若持续处于无健康保险适用的状态,医疗费负担亦成难题。违反条件的,假释放将被撤销、再度被收容,保证金也可能被没收。若生活确实难以为继,可将该情况本身告知入管,检讨调整条件或转为监理措施的可能。换言之,获准假释放并非问题的解决,而是在受限制的条件下继续推进程序的状态,因此仍须持续关注入管手续的进展。
被不许可时应如何应对
由于可以重新申请,应着手补强影响判断的环节。法律上并未就假释放不许可设置不服申诉程序,但再次申请本身并不受限制。因此实务上的做法,是举出情事变化反复提出申请,例如显示健康恶化的新诊断书、增加或更换身元保证人、确保住所、家庭状况变化等。同时,也可检讨请求转为令和5年修法所设的监理措施,或利用每3个月一次的重新审视机会。收容持续长期化的,还应视案件情况,检讨就收容必要性本身提出争执的途径。换言之,反复申请本身并非无谓的重复,关键在于每一次都能提出新的事实与材料,并说明其与前次的差异。每次申请都应有新的着眼点。
常见问题
假释放期间可以工作吗
不被允许。一旦就劳即构成违反条件,可能导致撤销假释放并没收保证金。雇用一方也会涉及非法就劳助长罪的问题,生活维持方面请与支援者及辩护人商议。此外,若因生活困难而不得不工作,应先与支援者及辩护人商议,检讨可行的援助方式与手续,避免因违反条件而被再度收容。
保证金需要多少
在法律规定的上限范围内,依个案酌定。金额会参酌本人与身元保证人的资力、逃亡之虞的程度等加以判断。若筹措确有困难,可在申请时一并说明该情况。此外,保证金由亲属或支援者代为缴纳的,宜事先确认缴纳人与返还的方式,并保留收据,以免日后办理时发生争执。
可以反复申请吗
次数并无限制。但以与上次相同的材料反复申请,判断难有改变,因此附具能够显示情事变化的新材料至关重要。也请留意下一次每3个月重新审视的时点,提前准备。此外,若同时具备转为监理措施的条件,也可一并检讨,由律师依程序阶段选择更为适当的手段,避免徒劳的重复申请。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 就被追究助长非法就劳罪、面临退去强制危机的当事人,针对"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要件"的入管实务,正在提起追问责任主义射程的诉讼。
- 在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