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每3个月一次的重新审视:争取转为监理措施的准备与材料
2026/08/13
经令和5年入管法修法,为防止收容长期化,对被收容者引入了每3个月检讨一次是否转为监理措施的机制。但期间届至并不意味着自动获释,逃亡之虞的程度、健康状况等仍会被重新判断。因此,配合这一重新审视的时点提交能够反映情况变化的材料,才是切实的应对之道。本文梳理该机制的内容、为争取转换所应准备的材料,以及长期收容所存在的问题。以下说明该重新审视机制的内容、应在何时提交何种材料、健康状况如何被考量,以及未获转换时的后续应对,供长期收容案件参考。
核心要点
- 每3个月检讨一次应继续收容还是转为监理措施。
- 期间届至并不自动获释,须提出能够显示情事变化的材料。
- 健康状况恶化是重要考量要素,须有诊断书等客观资料。
- 确保监理人人选与住所,是争取转换的前提条件。
每3个月的重新审视是怎样的机制
为防止收容长期化,令和5年修法设立了对被收容者定期检讨是否转为监理措施的机制。每经过3个月,即重新考量逃亡之虞的程度、湮灭证据之虞、因继续收容所受不利益的程度及其他情事。该重新审视系行政机关内部的检讨,并不当然伴随法院的审查。就此,一直存在应当为人身自由的限制保障司法判断机会的讨论,国际人权机构亦曾提出意见。制度在实务中将如何定型,仍有待持续关注。因此,当事人一方应主动提出材料,而不宜坐等行政机关的内部检讨。收容开始日与已经过的月数,宜自行记录以掌握时点,并据以安排材料的提交节奏。平时的记录,是把握时点的基础。
在重新审视的时点应提交什么
应提交的是能够具体显示自上次判断以来情事变化的材料。若只是重复提交收容开始时的同一批资料,难以成为改变判断的契机。例如,新觅得监理人人选的,应准备记载其身份关系、生活状况以及与对象者关系的书面;确保了住所的,则提交租赁合同。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如配偶生产、子女入学等,同样构成应准许其在社会中生活的事情。此外,收容期间未有违规、始终配合程序的经过,也值得整理呈现,以佐证逃亡之虞较低。换言之,重新审视是一次又一次的机会,而非自动流程,能否把握取决于材料是否具体而新鲜,因此平时即应持续收集。
健康状况会被如何考量
健康问题是判断继续收容所致不利益程度的重要因素。收容设施内可提供的医疗有限,对于需要专业检查或持续治疗的疾病以及精神方面的不适,具体说明在社会中接受治疗的必要性尤为有效。此时仅凭本人陈述并不足够,还须有设施内的诊疗记录、外部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等客观材料。诊疗记录有时可申请开示,请通过辩护人确认相关手续。家属在会见时察觉的变化,若加以记录,亦可作为反映状态推移的材料。不应坐等病情恶化,而应自早期起持续积累记录。此外,若治疗需要持续进行,宜请医师就中断治疗的风险出具具体意见,而非仅记载病名与用药。
未获准转换时应如何应对
基本做法是针对不予转换的理由补充材料,为下一次重新审视作准备。不予转换的理由,常见者为逃亡之虞较高、遣返已有实现前景等。对此,可考虑强化监理人体制、举证住所的稳定性、具体呈现家属提供支援的内容等。与此同时,也应检讨申请假释放,或就退去强制令书签发所依据的程序本身有无争执余地。在争取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件中,持续主张应准许在留的事由,也可能对收容的判断产生影响。各程序阶段可采取的手段不同,须以通盘视角加以应对。换言之,未获转换并非终点,而是下一次申请的出发点,应依其理由逐项补强,并保留每次提交的记录。
常见问题
满3个月就一定会解除收容吗
并不会自动解除。该机制是每3个月检讨一次是否转为监理措施,逃亡之虞的程度与健康状况等仍会被重新判断。提交显示情事变化的材料,才是切实的应对。因此,宜自行记录收容开始日与已经过的月数,在时点到来之前提交更新后的材料,并请辩护人一并作出说明。
对重新审视的结果不服时怎么办
除为下一次审视补充材料外,还可考虑申请假释放,或检讨就整体程序有无争执余地。若已告知不予转换的理由,针对该理由构建主张与材料最为有效。此外,也可请辩护人就判断理由请求说明,据以针对性补强。若健康状况持续恶化,应立即提出新的诊断资料,不必等待下一次时点。
收容时间长会不利于在留特别许可吗
收容期间的长短本身并非直接的判断要素。但收容期间能够体现生活实态的活动受到限制,因此有意识地留存与家人的会见记录、书信等足以显示关系持续的材料,颇有助益。此外,参与设施内的日语学习或与支援者往来的记录,也可作为生活态度的佐证材料,宜有意识地留存下来。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在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 就被以违反觉醒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起诉的当事人,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的案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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