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应对再次逮捕与余罪侦查:羁押反复的机制及对在留期间的影响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应对再次逮捕与余罪侦查:羁押反复的机制及对在留期间的影响

应对再次逮捕与余罪侦查:羁押反复的机制及对在留期间的影响

2026/08/13

本文的日文版请点击这里(この記事の日本語版はこちら)

在羁押期限届满当天,当事人有时会因另一犯罪事实被重新执行逮捕。同一案件不会被反复逮捕,但只要被疑事实不同,逮捕与羁押便会重新进行。如此反复,人身拘束可长达数月,案件前景难以预判。对外国人而言,长期拘束期间在留期间可能届满,在刑事处分尚未确定之前,入管方面的问题便已浮现。本文说明何种情形下会发生再次逮捕、应如何应对余罪侦查,并一并梳理其对在留的影响。以下说明再次逮捕的机制、余罪讯问的应对方式,以及长期拘束对在留期间的具体影响,并整理事前可作的准备。

核心要点

  • 就同一被疑事实不得重复羁押,但若属另一被疑事实,则会重新逮捕、羁押。
  • 羁押原则为10日,含延长最长20日,并会按犯罪事实逐一累加。
  • 对余罪是否承认,应结合最终处分轻重与和解可能性通盘判断。
  • 拘束长期化会导致在留期间届满,并引发非法滞留问题。

为什么会被反复逮捕

因为程序是按被疑事实分别进行的。逮捕与羁押以特定犯罪事实为单位,就同一事实不得重复羁押;但若属不同时间地点的另一犯罪事实,则会重新签发逮捕状并请求羁押。在盗窃、诈骗等同类行为反复实施的类型,或涉及多家店铺、多名被害人的案件中,尤其容易采取这种方式。羁押期间原则为10日,有不得已事由时可延长10日为限,因此若有三项事实,理论上便可能持续数月。侦查机关是分案移送还是合并处理,将极大影响拘束时长,宜通过辩护人确认处理方针。因此,与其逐次被动应对,不如尽早掌握侦查机关拟处理的事实总数与顺序,据以规划辩护节奏。

被讯问余罪时应如何应对

基本原则是按事实逐项区分认否。若把确有印象的事实、记忆模糊的事实与应明确否认的事实混为一谈,整体供述的可信性都会受到怀疑。实务中常见的是,被共犯的供述牵引,连并未参与的事实也笼统承认。经由翻译的讯问,日期与金额等细节往往难以准确传达,涉及数字的陈述应在核对资料后再作。另一方面,对能够进行赔偿的事实,尽早承认并推进和解,有时可使整体处分减轻。究竟就哪些事实争执、就哪些事实寻求和解,须在掌握余罪全貌之后再行确定。换言之,余罪的应对不是全盘承认或全盘否认,而是逐项判断的作业,需要以证据为依据审慎推进。

长期羁押会如何影响在留

最直接的问题是在留期间在羁押中届满。在留期间更新申请原则上须由本人前往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办理,人身拘束期间事实上难以申请。期间一旦经过,即可能构成入管法第24条第2号之2、第4号ロ的非法滞留,属退去强制事由。此外,持留学或就劳资格者若被认定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从事所定活动,还可能依入管法第22条之4被审查是否撤销在留资格。加之依入管法第62条第2项的通报,刑事案件的存在可能为入管所掌握。刑事结论尚未作出而在留问题先行发生的可能性,应及早纳入考量。因此,刑事与入管两条线须同时推进,不能等到处分确定之后再着手。

预见到再次逮捕应准备什么

准备的重心,在于掌握余罪全貌并为被害人对应排定先后。首先由当事人就记忆所及、可能涉及的事实向辩护人完整说明。侦查机关掌握的范围,可从讯问的提问内容与扣押物在一定程度上推测。在此基础上,从被害额较小、易于成立和解的事实依次处理,以整体争取不起诉或部分不起诉,较为现实。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因盗窃、诈骗被判处拘禁刑的,即便缓刑也可能该当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故避免有罪判决本身即具在留上的价值。与此同时,请确认在留期间届满日与所需办理的入管手续。以上准备越早着手,越能在检察官作出处分之前呈现具体成果。

常见问题

被再次逮捕后羁押期间会重新起算吗

因属针对另一被疑事实的羁押,期间将重新计算,原则10日、含延长最长20日。事实有几项就可能累加几次,请向辩护人确认整体处理方针的预期。因此,事实数量越多,拘束期间越可能延长,宜请辩护人确认侦查机关是分案处理还是合并处理,据以估算大致时程。时程预估也有助于安排家属的生活。

把余罪全部说出来是否更有利

不能一概而论。虽有被评价为认罪悔过的一面,但同时也会增加受处罚的对象。应结合和解可能性、证据状况与对在留的影响判断,故在确定陈述范围前,请先与辩护人商议。较为稳妥的做法,是先掌握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的范围,再逐项决定陈述的内容与时点,避免被动应答。

羁押期间在留期间即将届满该怎么办

请尽快告知辩护人。可采取的对应因刑事程序进展而异。若对届满后的状态置之不理,将产生非法滞留问题,宜与家属、雇主配合,提前准备必要材料。羁押期间本人难以前往入管办理手续,因此更需及早确认届满日与可行的应对方案,并与家属共同准备所需材料。材料齐备可缩短办理所需时间。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在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 就被以违反觉醒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起诉的当事人,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的案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的日文版请点击这里(この記事の日本語版はこちら)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