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岁的外国人被逮捕后:少年审判流程与保护处分对在留的影响
2026/08/13
未满18岁的子女被警察逮捕时,程序与成年人有很大不同。少年案件原则上全部移送家庭裁判所,所审酌的不是处罚,而是有利于健全成长的处分。但少年仍可能因观护措施被收容于少年鉴别所,对学校生活的影响难以避免。此外,外国籍少年的在留资格多以家族滞在或留学为基础,一旦学业中断,在留资格本身便可能出现问题。本文梳理少年审判的流程,以及保护处分与移送检察官(逆送)情形下对在留的影响。以下依次说明少年审判的流程、保护处分与逆送的区别,以及外国籍少年案件特有的注意点。
核心要点
- 少年案件原则上全部移送家庭裁判所,由审判决定处分。
- 因观护措施收容于少年鉴别所的期间通常约4周,必要时可以更新。
- 保护处分并非刑罚,故不该当以拘禁刑为要件的退去强制事由。
- 若被逆送并经刑事审判判处有罪,则在留方面的影响与成年人相同。
少年案件的流程如何进行
少年案件中,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须将案件全部移送家庭裁判所。这是少年法第41条、第42条所定的全件移送主义,原则上不像成年人案件那样由检察官作出起诉犹豫。家庭裁判所认为必要时,可采取观护措施,将少年收容于少年鉴别所,期间通常约4周,视案情可以更新。其间,家庭裁判所调查官会就成长经历、家庭环境、走向非行的经过展开调查,鉴别所则进行资质鉴别。据此,审判中作出不处分、保护观察、送致儿童自立支援设施、送致少年院等判断。担任附添人的律师,即在此调查过程中展开工作。附添人可在此期间提出环境调整方案,并促请调查官将其反映于调查报告之中。
受到保护处分会丧失在留资格吗
保护处分并非刑罚,本身并不当然导致丧失在留资格。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第4号リ均以被判处拘禁刑为要件,保护观察或送致少年院的保护处分并不该当。但另设有针对少年法上的少年被判处长期超过3年拘禁刑情形的规定,故一旦转入刑事审判,结论将有所不同。此外,在现实层面,少年被送致少年院后学业将中断。持留学资格者以在籍就学为前提,依入管法第22条之4,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从事所定活动的,可能成为撤销在留资格的审查对象。因此,与学校保持联络至关重要。因此,即使处分本身不影响在留,仍须同步处理学籍与在留期间的问题。
被移送检察官(逆送)后会怎样
一旦逆送,案件将与成年人同样进入刑事审判,对在留的影响也随之显著改变。少年法第20条规定,对应处死刑或拘禁刑之罪的案件,认为科处刑事处分为适当时,应移送检察官;因故意犯罪行为致被害人死亡且行为时已满16岁的,原则上应予逆送。逆送后被起诉并受有罪判决的,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将面临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适用,毒品案件则涉及同条第4号チ。因此,附添人的首要目标,是在家庭裁判所阶段结合具体的环境调整,展示通过保护处分实现改过自新的可能性,从而避免逆送。换言之,能否停留在家庭裁判所阶段,往往就是能否保住在留的分界线。
外国籍少年案件应特别注意什么
应特别注意两点:沟通的确保与监护人的在留状况。少年审判不公开进行,且必须以少年能够理解的语言进行。即便在日本学校就读多年的少年,遇到法律用语或需要表达细腻心情时,往往仍只能以母语表述。是否配置翻译,应以实质上能否理解为准,而非形式上的语言能力。另一点是监护人的状况。若监护人自身的在留资格不稳定,将影响审判中环境调整方案的说服力。宜尽早掌握全家的在留状况,必要时与入管手续并行推进调整。少年持家族滞在资格的,监护人资格的变动会直接波及少年的在留,尤须留意。以上两点宜在观护措施开始之初即着手确认,不应拖至审判临近。
常见问题
在少年鉴别所要待多少天
观护措施期间通常约4周,为审判所需调查有时会予更新。需要向学校请假,但说明方式会影响日后复学,建议与附添人商议后再行沟通。观护措施期间无法自由外出,与家人的会见亦受限制。若期间可能延长,宜提前与学校商定作业与考试的处理方式,并保留联络记录,以便日后说明复学的可能性。
保护处分的记录会成为前科吗
不会成为前科,因为保护处分并非刑罚。但家庭裁判所与侦查机关会留存记录,日后另案时会在处分判断中被纳入考量,在留审查中也可能被要求就素行情况作出说明。此外,在在留审查中被问及素行时,可就当时的年龄、经过期间与其后的生活状况作出说明,并附具学校或雇主的证明。
进入少年院后在留期间更新怎么办
收容期间无法从事所定活动,申请更新时须就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在留期间的届满日不会顺延,请尽早确认届满时间,与监护人及学校配合准备申请。此外,若在留期间在收容期间内届满,可能引发非法滞留问题,须与监护人及学校共同预作准备,并尽早向辩护人说明届满日期。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在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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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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