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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不起诉处分告知书:在留期间更新与向公司说明时的注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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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不起诉处分告知书:在留期间更新与向公司说明时的注意点

如何取得不起诉处分告知书:在留期间更新与向公司说明时的注意点

2026/08/13

本文的日文版请点击这里(この記事の日本語版はこちら)

获得不起诉处分后,往往仍需要向第三方证明这一事实:办理在留期间更新时说明经过,向公司报告处理结果,或者今后申请在留资格变更、永住许可时被要求说明素行状况。但检察厅并不会自动以书面形式通知不起诉的结果。只有在被疑人提出请求后,检察厅才会交付不起诉处分告知书,且其记载内容相当有限。本文从实务角度说明告知书的取得方法、书面上会记载与不会记载的内容,以及在入管手续中究竟能发挥多大作用。取得的时机与提交的方式,同样会左右它在审查中所能发挥的作用。

核心要点

  • 不起诉处分告知书由曾为被疑人的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检察厅提出请求后交付。
  • 告知书通常仅记载罪名与不起诉的事实,并不当然记载不起诉的理由类型。
  • 不起诉即不存在有罪判决,因而不构成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第4号リ的退去强制事由。
  • 起诉犹豫与嫌疑不足在在留审查中的含义不同,值得考虑确认处分理由。

不起诉处分告知书向何处、如何申请

申请对象是处理该案件的检察厅,有权申请的是曾为被疑人的本人或其代理人。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检察官作出不提起公诉的处分时,经被疑人请求,应当迅速告知其该事实。实务上,向承办检察官或事务官出示案件编号、被疑人姓名及出生年月日提出申请,即可领取告知书。除窗口领取外,部分检察厅也可邮寄送达。若案件中已选任辩护人,通常由辩护人代为办理。外国籍当事人应确认告知书上的姓名拼写与护照一致,以便日后向入管或公司提交时便于核对。此外,若本人已回国或长期离开日本,由代理人代为申请时须另行准备委任状与身份证明,宜提前向承办部门确认所需文件。

告知书上会写明不起诉的理由吗

通常只记载罪名与不提起公诉的意旨,并不写明理由类型。不起诉分为嫌疑不存在、嫌疑不足、起诉犹豫等区分,但这属于检察厅内部的处理分类,并不当然对外公开。不过,视案件情况,可以向承办检察官请求说明处分理由,有时可通过口头或另行的书面获得确认。若属嫌疑不存在或嫌疑不足,则意味着犯罪事实本身未获认定,在在留审查中说明素行时较为容易。相对地,起诉犹豫是以犯罪事实存在为前提的处分,说明的构成方式自然不同。因此,若打算在在留审查中主张并不存在犯罪事实,宜在申请告知书的同时,一并确认能否就处分理由取得说明,并将确认经过留下记录。

不起诉对在留资格意味着什么

不起诉即不存在有罪判决,因此不符合以判决为要件的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以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因盗窃、诈骗、伤害、侵入住居、伪造等罪被判处拘禁刑为对象,即便宣告缓刑亦属该当。同条第4号リ以超过1年的拘禁刑为要件,但全部缓刑的情形除外。毒品类犯罪则适用同条第4号チ,以受有罪判决为要件,即使是罚金或缓刑也可能该当。上述各项均以有罪判决为前提,故取得不起诉对维持在留具有决定性意义。这正是外国人刑事案件应当把起诉前的辩护活动置于首位的原因。换言之,起诉前的辩护活动,往往决定当事人能否继续留在日本,其重要性远高于判决阶段的量刑辩护。

告知书如何用于在留期间更新和向公司说明

使用要点在于不要单独提交告知书,而应与说明经过的材料一并提出。在留期间更新审查会考量素行是否良好,而被逮捕的事实仍会留存于侦查机关的记录之中。因此,除告知书外,宜一并附上已成立和解时的和解书副本、公司继续雇用的证明文件,以及防止再犯的具体措施材料。向公司说明时,准确传达处分内容有助于维持信赖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即便不起诉,被侦查的事实仍作为前科以外的记录(前历)保留,因此不能说有了告知书便可消除一切不利影响。换言之,告知书只是说明经过的起点而非终点,仍须以整体材料呈现当前的生活状况与防止再犯的具体措施。

常见问题

不起诉处分告知书会自动寄来吗

不会自动交付。刑事诉讼法第259条采取的是经被疑人请求方予告知的机制,需要时应主动向检察厅申请。案件中曾选任辩护人的,通常由辩护人代为申请。法律未规定申请期限,但建议尽早取得。若本人已回国,可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但须另行准备委任状与身份证明文件,所需时间也会相应增加。

不起诉之后前历也会消失吗

不会消失。虽不留下前科,但被侦查的事实仍会记录于侦查机关。不过,前历本身并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在留审查中真正起作用的,是有无有罪判决以及对素行的综合评价。因此,与其主张记录已经消失,不如以具体材料说明事件经过、和解情况与其后的生活状况,更为有效。

可以请求在告知书上写明不起诉理由吗

通常不会记载理由类型。视案件情况,可向承办检察官请求说明,确认属于嫌疑不足还是起诉犹豫。由于在留审查中的说明构成会因此不同,是否确认宜与辩护人商议后决定。确认所得的内容宜作成记录,以便日后在在留期间更新或永住许可申请中作出前后一致的说明,避免自相矛盾。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在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 就被以违反觉醒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起诉的当事人,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的案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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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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