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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在留期限即将届满时|避免陷入非法残留的实务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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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在留期限即将届满时|避免陷入非法残留的实务应对

羁押期间在留期限即将届满时|避免陷入非法残留的实务应对

2026/08/13

本文的日文版请点击这里(この記事の日本語版はこちら)

在被羁押期间,在留期间的届满日到了——这是外国籍当事人刑事案件中最容易被忽视、却又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在留期间届满后仍留在日本,本身就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但人被羁押,根本无法自行前往入管窗口办理。只顾着刑事辩护而错过期限,获释时才发现已处于非法残留状态,这样的情况现实中确有发生。本文说明期限管理的重要性、羁押期间可采取的手续、期限已过时的思路,以及为何必须把刑事与入管作为整体来考虑。文中还会说明,为何刑事上的胜利未必等于在留上的安全。

核心要点

  • 请在被限制人身的最初阶段,务必确认在留卡上的在留期间届满日。
  • 在留期间届满后继续居留,会引发入管法第24条第2号之2、第4号ロ的问题。
  • 羁押期间仍有研究由代理人或经承认的取次者提出申请的余地。
  • 刑事处分的预判与在留期限管理,最好由同一位辩护人整体把握。

为什么确认在留期限是最优先事项

结论是,因为一旦逾期,就会与刑事案件结论无关地独立产生退去强制事由。即便在刑事上取得不起诉,若期间已届满且未获更新或变更,就会陷入非法残留,可能作为入管法第24条第2号之2、第4号ロ的问题启动退去强制程序。好不容易争到不起诉,却在居留上被绊倒,这种结果必须避免。因此,在逮捕后的最初阶段,家属或辩护人就应确认在留卡,记录在留资格种类、在留期间与届满日。同时确认有无资格外活动许可以及工作单位状况,后续手续的预判会更为清晰。补充一点,在留期间届满日应当由多人分别记录,而不是只依赖当事人本人的记忆。家属、单位负责人与辩护人各自留有备忘,才能避免在最忙乱的时期把最关键的日期漏掉。

羁押期间能办理更新吗

结论是,本人无法出头,按常规方式申请确有困难,但仍有研究余地。在留期间更新申请原则上须由本人到场办理,不过法令上在满足一定要件时,允许由代理人或经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长承认的取次者提出申请。被羁押这一情况如何评价,因个案与各管辖机关的做法而异,因此由辩护人事先向窗口咨询是实务上的做法。同时,为防申请不被受理,应请家属备好必要文件、单位证明与住所材料,以便获释后立即出头。唯一必须避免的,是什么都不做地迎来届满日。还需注意的是,即便无法完成正式申请,把已经尝试办理的经过留下痕迹仍有意义,例如咨询记录、往来邮件与准备好的材料清单。这些能够说明当事人并非放任不管,而是受客观情况所限。

已经逾期了会怎样

结论是,可能成为退去强制程序的对象,但并不意味着一切就此丧失。获释后应尽快前往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出头并说明经过,因被羁押而无法出头这一情况,正是应当说明的重要事实。程序中存在依入管法第50条请求在留特别许可的途径,其判断会考量希望在留的理由、家庭关系、素行、入国经过、在留期间以及构成退去强制理由的事实等。具体呈现在日本建立生活基础的经过、家庭状况与工作单位的接纳意愿十分重要。此外,退去强制事由的判断是否需要故意或过失,在入管实务上存在争议,本所正就责任主义的射程提起诉讼并在审理中。此外,若家庭中还有其他人的在留资格依附于本人,例如配偶或子女持家族滞在资格,本人的期限问题会连锁波及全家。梳理期限时,应把全体家庭成员的在留卡一并核对。

把刑事与入管作为整体考虑是什么意思

结论是,指刑事程序中的每一个选择都会左右在留的结论。例如,羁押长期化会导致在留期限被错过,因此准抗告与保释的判断,从在留角度看同样刻不容缓。又如依罪名不同,一旦有罪,即便缓刑也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持别表第一资格者因盗窃、伤害等被判拘禁刑时涉及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毒品犯罪则涉及同法第24条第4号チ。万一进入退去强制,上陆拒否期间依同法第5条第1项第9号的框架判断,退去强制经历为第1次者为5年,第2次以后为10年,涉及毒品等的类型则被定为无期限。刑事辩护方针必须以这一预判为前提来构建。还应记住,出头说明时的态度会被长期记录。如实陈述经过、不隐瞒羁押事实,虽然短期内看似不利,但在其后的在留特别许可审查中,诚实一致的说明往往比临时编造的理由更具分量。

常见问题

家属可以代为提出更新申请吗

在满足一定要件时,允许由代理人或经承认的取次者提出申请。但被羁押期间如何处理属个案判断,建议通过辩护人事先向管辖窗口咨询。咨询时备好在留卡复印件与可证明羁押事实的材料,沟通会更顺畅。若已过期限,请一并说明未能办理的具体原因与时间经过。若在留卡尚在扣押中,也请说明其现在的保管情况。

获释后首先应该做什么

若在留期间已届满,请尽快前往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出头并说明经过。躲藏是最不利的选择。出头前与辩护人一起整理说明内容与材料,会更为稳妥。前往出头时,若有家人或单位相关人员同行,说明生活基础会更容易。同时准备好住所、工作与家庭状况的材料,以便当场说明。

在留卡还留在警察那里怎么办

若已被扣押,可通过扣押品目录交付书确认。办理手续确有需要时,可通过辩护人申请返还或假还付。请先确认其所在与是否被扣押。即便难以取回原件,也请确认能否获得复印件,这对办理手续同样有用。若证件遗失,请先确认补发所需的手续与大致时间。若证件由警方保管,请先取得可证明保管事实的书面材料。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 就被追究助长非法就劳罪、面临退去强制危机的当事人,针对"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要件"的入管实务,正在提起追问责任主义射程的诉讼。
  • 在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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