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费如何计算|私选与国选的区别、支付方式与分期
2026/08/13
很多人想委托律师却因不清楚费用而迟迟不敢咨询。刑事案件的律师费会因案件轻重、是否被羁押、是否需要和解交涉、是否进入公判而有较大差异,笼统给出统一行情并不妥当。但只要了解费用由哪些项目构成、在哪个阶段发生、可以采用何种支付方式,就能够建立预期。本文说明着手金与报酬金的概念、私选与国选的区别、外国籍当事人特有的费用项目,以及减轻费用负担的实务做法。文中还会说明,为何在起诉之前投入的费用,往往是最有价值的一笔支出。
核心要点
- 刑事案件费用一般由着手金、报酬金、实际支出与日当构成。
- 国选辩护人存在资力要件与对象案件限制,在侦查初期往往无法利用。
- 外国籍当事人的案件中,可能另需翻译与笔译费用。
- 以不起诉为目标的活动需要先行支付费用,但从守住在留的角度看,这是性价比最高的阶段。
着手金与报酬金有何不同
结论是,着手金是在着手办理案件时支付、与结果无关的费用;报酬金则是在取得不起诉、仅处罚金、获得缓刑、准予保释等一定结果时,按其内容支付的费用。此外还会产生会见与出庭的交通费、卷宗誊写费、通信费等实际支出。金额取决于案件内容与预计工作量,因此应在首次咨询时具体确认活动范围,并在委任合同中写明。签约前请务必以书面确认:办理到哪个阶段、进入公判是否另行收费、是否包含和解交涉。含糊推进往往埋下日后纠纷的种子。补充一点,签约时还应确认活动的地域范围与出差费用。若羁押地点在远方,会见所需的交通与时间成本会显著增加,事先讲清楚计费方式,可以避免后续因费用问题影响必要的会见频度。
用国选辩护人不行吗
结论是,国选辩护是为资力不足者由国家出资配备辩护人的制度,不必自担费用是其巨大优点,但也存在限制。第一,逮捕之后的最初阶段原则上不会选任,需待羁押决定后才配备,而这最初的72小时正是决定能否避免羁押的关键时期。第二,在宅案件中有时要到起诉后才配备国选辩护人,而和解交涉、向检察官提交意见书等争取不起诉的活动,恰恰集中在起诉之前。因此,即使希望节省费用,先在初动阶段委托私选、其后再作调整,也是一种可行的组合。还需注意的是,国选辩护人的人选无法挑选,也难以要求其投入超出常规的时间。若案件涉及在留资格存亡,需要同时处理入管手续,就更应确认对方是否具备相应经验,而不是仅以有无费用负担来决定。
翻译与笔译费用如何处理
结论是,侦查讯问与法庭上的翻译由公费安排,而辩护人会见时携带翻译人员的费用、把中文材料译为日文的费用,原则上由委托人负担。外国籍当事人的案件涉及和解书、悔过书、身元引受书、单位陈述书等大量文书往来,笔译需求较高。若事务所本身具备中文办案体制,由律师本人或所内翻译处理,往往可以压低外部翻译费用。建议在报价阶段就确认翻译与笔译费用的计算方式,这样后续负担更容易预估。此外,若需要把中文的聊天记录、汇款凭证或合同译成日文提交,笔译量可能相当可观。建议先与律师一起筛选出真正需要提交的部分,避免把全部材料不加取舍地翻译而徒增费用。
支付方式可以商量吗
结论是,各事务所做法不同,但同意分期支付或由家属代垫的例子并不少见。本人被羁押无法使用账户时,可由家属或工作单位代为支付;身在国外的家属如何汇款,也可以协商解决。重要的是不要因为担心费用而推迟咨询。刑事案件是与时间赛跑,能够避免羁押的期间、能够进行和解交涉的期间都很有限。特别是持别表第一资格者若因盗窃、伤害等被判拘禁刑,即便缓刑也可能落入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因此在还能争取不起诉的时点采取行动,结果上损失最小。还应记住,费用的高低应与所能带来的结果一并衡量。争取到不起诉,意味着可以继续在日本工作与生活;若因迟疑而错过时机,之后为处理退去强制与再入国所付出的时间与金钱,往往远高于当初的辩护费用。
常见问题
一开始就能知道总费用吗
着手金与实际支出的预估可在签约时列明;报酬金按结果计算,签约时只能载明计算方法。请连同进入公判是否另行收费一并写入委任合同确认。不要只听口头报价,请务必取得书面版本,并与家人共享其中内容。同时请确认费用是否包含入管手续,避免日后就范围产生争议。
可以从国选换成私选吗
可以。一旦选任私选辩护人,国选辩护人即被解任。反之,解除私选后再回到国选未必获准。若考虑更换,请就时机与手续与律师商议。视更换时点不同,卷宗交接可能需要时间,因此还须一并确认公判的日程安排。此外还应确认新旧辩护人之间的资料交接由谁负责、何时完成。
外国籍也能使用法律扶助吗
若满足合法在留并有住所等条件,可以研究利用民事法律扶助。刑事案件则以被疑者国选、被告人国选制度为主,具体适用哪一制度需要个案确认。能否利用取决于资力与在留状况,请在首次咨询时携带具体材料前往。若不符合条件,也可与事务所商议分期或延后支付的可能性。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在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 就被以违反觉醒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起诉的当事人,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的案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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