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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明本人被关在哪个警署|留置场所确认与移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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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明本人被关在哪个警署|留置场所确认与移送应对

如何查明本人被关在哪个警署|留置场所确认与移送应对

2026/08/13

本文的日文版请点击这里(この記事の日本語版はこちら)

即使知道对方已被逮捕,仍常常不清楚人被关在哪个警署的留置设施,导致既无法会见也无法送物,时间白白流逝。在日本,被逮捕者多数并非关在拘置所,而是留在警署的留置设施,并可能随案件进展被移送到其他设施。对家属而言,确认所在往往是第一道难关。本文按顺序说明查明留置场所的查询对象与次序、羁押决定后为何更容易确认、发生移送时如何追踪,以及所在确认延误会对在留手续造成什么影响。文中还会说明,为何在案件末段尤其需要留意从刑事到入管的衔接时点。

核心要点

  • 实施逮捕的警署与实际留置的警署有时并不相同。
  • 羁押决定后,羁押状会记载羁押场所,确认因此变得容易。
  • 因讯问需要被带往他署,或因设施收容状况而被移送的情形都存在。
  • 所在不明的时间越长,和解与在留手续的准备越滞后,不利后果会不断累积。

按什么顺序查询最有效率

结论是,先问办案警署,再问检察厅,最后借助律师会。首先向案发地或本人最后所在地的辖区警署刑事课报出姓名、出生年月日与国籍进行确认。实施逮捕的警署与留置的警署不同并不罕见,没有留置设施的小型警署会把人关在邻近警署。案件移送后,可向地方检察厅事件系查询,往往能问出承办检察官与人身所在。若仍无结果,可利用律师会的当番律师制度,由律师代为查询。律师能以申请会见的方式确认所在,在某些场合比家属直接询问更容易获得信息。补充一点,查询时如果能说明与本人的关系,例如配偶、父母或雇主,有时更容易得到回应。相反,若由与本人关系不明的第三人反复致电,警方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考虑,往往会一律不予答复。

为什么羁押决定后更容易查到

结论是,因为羁押决定后,法官签发的羁押状会记载应羁押的场所。该记载使人身所在得到正式特定,家属查询时也更容易得到答复。相反,从逮捕到请求羁押的最长72小时内,出于侦查需要往往不予答复。这段时间与其反复打电话,不如请律师前往会见更为可靠。羁押决定后,可向该留置设施确认能否会见、能否送物以及受理时间,并据以推进后续手续。需要注意的是,羁押的当初期间原则为10日,认为有不得已事由时可再延长不超过10日,请与辩护人一起规划在此期间内要完成的事项。还需注意的是,羁押场所一经确定,会见与送物的规则也随之固定。请把该设施的受理时间、休息日与所需材料记录下来,并与其他家属共享,避免同一天多人重复前往而超出人数限制。

会被转到别的警署吗

结论是,会。基于共犯分离、承办讯问部门的所在地、留置设施的收容状况等原因,中途被移送到其他警署的情形并不少见;起诉后通常还会移送至拘置所。发生移送时未必会逐一通知家属,有时家属到现场会见才发现人已不在。考虑到移送可能性,通过辩护人持续掌握所在是现实的做法。对外国籍当事人而言,刑事程序结束后还可能被移交入管收容设施,此时查询对象改为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刑事人身释放当天入管程序即行开始的情况也有,因此在案件末段尤须留意所在确认。此外,若本人被移送至拘置所,会见环境与受理时间通常与警署不同,能够送入的物品范围也有差异。在起诉前后这一时点,请务必重新确认一次规则,不要沿用此前的经验。

所在确认延误会怎样影响在留

结论是,所在不明的时间越长,保住在留的准备就越滞后。首先,和解交涉起步延迟,取得不起诉的可能性随之下降。持别表第一资格者因盗窃、伤害等被判拘禁刑时,即便缓刑也可能落入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所以争取不起诉是实务上的生命线。其次,若在留期间届满日临近,更新申请准备停滞而逾期,就会引发非法残留,涉及入管法第24条第2号之2、第4号ロ的问题。再者,向工作单位说明不及时而被解雇,就劳资格的该当性也会受到质疑。请把所在确认视为守住在留的入口,而非单纯的事务性工作。还应留意,从刑事人身释放到入管收容之间往往没有空隙。若预计案件可能走向退去强制程序,应事先确认入管的会见规则与所在设施,以免在最需要沟通的时刻失去联络。

常见问题

电话报了姓名对方仍不告知怎么办

可能是出于侦查需要暂不答复。补充出生年月日、国籍等识别信息并说明希望会见,有时能得到回应;但更可靠的方式,是请律师以申请会见的形式代为确认。把查询过程记录下来,日后交接给律师时就不必反复重述同样的内容。若答复因人而异,请以最近一次的正式答复为准并记下时间。

拘置所与警署留置设施有何不同

拘置所是法务省主管的刑事设施,警署留置设施则由警察管理。侦查阶段多被留在警署留置设施,起诉后一般移送拘置所,两者的会见运作与受理时间也不相同。若需远道前往,请在出发前致电确认人是否仍在该设施,以免白跑一趟。同时确认当日是否为该设施的休息日,以及最后受理时刻。

有办法知道是否被移送了吗

最可靠的是请辩护人确认,因为辩护人通过会见掌握着所在。家属前往会见之前,先向辩护人核实当天的所在,可以避免白跑一趟。刚完成移送时,受理手续可能较慢,建议预留充裕时间前往。若同日有多位家属前往,请先协调顺序以免超出人数限制。若人已被移送,前台通常也无法转达,请改向新的收容设施确认。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在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 就被以违反觉醒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起诉的当事人,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的案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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