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检验讯问通译的质量:方言、专业用语与供述笔录的陷阱
2026/08/13
在外籍人士的刑事案件中,供述的内容固然重要,其被如何翻译,对结果的影响并不亚于内容本身。询问经由通译进行,而所制作的供述笔录以日文书写。换言之,本人在无从确认自己的话语是否被准确转换的状态下,即被要求在日文书面上签名。本文具体说明通译质量对争点的影响、围绕方言与专业用语所生的问题,以及在笔录上签名之前应当确认的事项。语言的落差一旦固定于书面,日后往往极难推翻,故须在最初阶段即行留意。请务必尽早提出。
核心要点
- 询问内容经通译整理为日文笔录,本人最终是在日文书面上签名。
- 同为中文亦有地域差异,可能造成听取上的障碍。
- 法律用语与日常用语含义不同,译法不同可能改变供述的意义。
- 笔录应经宣读,内容如有出入,可以提出增减变更的申立。
为何通译的质量会左右结果?
供述笔录,是侦查人员将本人所述内容加以整理、以日文文章形式写成的书面。制作过程中因有通译介入,本人的话语至少经历两次变形:一次是通译所作的语言转换,一次是侦查人员的文章化。这两个阶段中只要任一处产生细微偏差,留存于记录的便是与本人本意不同的内容。例如,受人之托而搬运的说明,若被记载为明知情由而搬运,即直接关涉故意之有无这一决定性争点。正因如此,对翻译阶段与文章化阶段都必须保持警觉。因此,与其事后争执笔录的可信性,不如在制作的当下就防止偏差的发生。制作当下的一句提醒,胜过事后的长篇争辩。翻译的准确性,实为防御的第一道防线。
方言与地域差异会带来什么问题?
所谓中文,除普通话之外,尚有闽南语、粤语、吴语及各地方言,语汇与发音因说话人而异。通译纵然精通普通话,亦未必能准确理解本人成长地区的说法。数量与日期时间的表述、亲属的称谓、涉及金钱往来的措辞,都是地域差异较易显现之处。若屡屡被要求重复,或感到彼此对不上话,当场提出至为重要。因顾虑而含糊带过,日后往往被指摘供述前后变迁,从而招致可信性的质疑。请求更换通译人,同样是正当的请求。此外,若本人的母语并非普通话,宜在最初阶段即向侦查机关明确告知,以便安排适格的通译。此项要求并不会招致不利对待。适格的通译,是准确记录的前提条件。
在供述笔录上签名之前应确认什么?
供述笔录在要求签名盖章之前,应先行宣读其内容。就外籍人士而言,通常由通译人将日文笔录口头回译。此时须确认三点:有无记载本人未曾陈述之事;有无遗漏本人已陈述之事;语气与分寸有无发生变化。内容如有错误,可以提出增减变更的申立,侦查人员应将该申立记入笔录。若不予更正,本人亦得拒绝签名盖章。签名并非义务,故无须在无法认同的状态下勉强应允,此点务请牢记。此外,宣读若过于迅速而无法跟上,可请求放慢速度或再读一次,此项请求并无不当之处。签名之前,请务必确认每一处记载与自己所述相符。不必顾虑现场的气氛而勉强签署任何书面。
辩护人与家属能够确认些什么?
辩护人会在接见时听取本人关于询问中被问及什么、如何作答的说明,并与日后开示的笔录记载相互对照。一旦发现出入,便可将通译的准确性列为争点加以主张。此外,通过在接见场合直接感受本人的说话方式与语汇,亦可推知负责询问的通译人是否足以理解其表达。我们通常请家属尽早告知:本人平日使用何地的语言、日语的理解程度如何,以及听力或识字方面有无困难,这些信息往往具有实际价值。此外,若曾有过通译更换的经过,亦请一并告知,因为前后笔录的用语差异往往由此而生。这些细节往往在法庭上成为争点。请将这些信息尽早提供给辩护人参考。
常见问题
若觉得通译内容有误,应当怎么办?
原则上应当场提出,直言未能理解或认为翻译有误即可。若因顾虑而继续进行,日后再行争执将相当困难。询问结束后的接见中,务必一并告知辩护人;视情况亦可研讨请求更换通译人。亦可请求将提出异议的经过记入笔录,使其后的争执更有凭据。亦可请求重新宣读一次。
不在笔录上签名会不利吗?
签名并非义务,拒绝签名本身不会成为认定有罪的依据。相较之下,在内容有误的笔录上签名,反而会使日后的防御更为困难。惟具体判断因案而异,方针宜事先与辩护人商定后再作应对。若已经签名而事后发现有误,仍可在其后的接见中向辩护人说明并另作陈述。请及早说明经过与理由。
略懂日语的话,是否就不配通译?
能进行日常会话,与能准确理解询问的内容,本属两事。凡涉及法律用语与微妙措辞的场合,通译均属必要。若因略懂日语而被建议不经通译径行进行,请明确表示希望配备通译人员。能否理解与能否表达亦属两事,表达上有困难时同样应要求通译协助。请明确表明自己的需要。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在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 就被以违反觉醒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起诉的当事人,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的案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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