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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番律师、国选辩护人与私选辩护人的区别及选择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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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番律师、国选辩护人与私选辩护人的区别及选择要点

当番律师、国选辩护人与私选辩护人的区别及选择要点

2026/08/13

本文的日文版请点击这里(この記事の日本語版はこちら)

日本刑事程序为取得辩护人设有数条途径:逮捕后可免费咨询一次的当番弁护士、符合一定要件时由国家负担费用的国选辩护人,以及由本人或家属自行委托的私选辩护人。三者在可利用的时点、费用负担与活动范围上均有不同。就外籍人士的案件而言,还须加入通译体制与应对入管手续的能力这两项日本人案件所没有的选择视角。本文梳理三种制度的差异,并指出选择时应当确认的要点。选择得当,可以避免刑事与入管两个阶段之间出现空档,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说明。

核心要点

  • 当番弁护士自逮捕后即可利用,首次接见免费,但欲持续辩护活动须另行签约。
  • 被疑者国选辩护须于羁押之后方能请求,且设有关于资力的要件。
  • 私选辩护人在逮捕之前或在宅案件阶段即可委托,并可自行挑选律师。
  • 在外国人案件中,通译体制与能否应对入管手续,往往构成实务上的分水岭。

当番弁护士是怎样的制度?

当番弁护士制度,是被逮捕者向律师会提出请求后,原则上可获一次免费接见的机制。除由本人向警察表明意愿外,家属亦可径行联系律师会请求派遣。在逮捕直后这一信息最为匮乏的时期,能够听取权利内容与程序展望,意义甚大。惟当番弁护士原则上以该次接见即完成其职责;欲使辩护活动继续下去,仍须另行私选选任,或于符合要件时选任国选辩护人。前来接见的律师固可直接受托,但本人并无委托该律师的义务,可从容比较后再作决定。此外,接见时宜先备好欲问的问题,因时间有限,漫谈往往触及不到关键。家属可事先将疑问整理成清单转交,并记录律师的答复。

国选辩护人自何时起可以利用?

针对被疑者的国选辩护,须于羁押之后方得请求,并以资力低于一定基准为要件。因此,自逮捕至羁押决定的最初七十二小时,并不在国选制度的适用范围之内。考虑到这段期间的运用会直接影响处分结果,此项空白并非无足轻重。此外,国选辩护人由法院选任,本人与家属无从挑选律师,原则上亦不得请求更换。起诉之后另有针对被告人的国选辩护制度,符合要件者可获选任。至于费用负担,判决中有时会命其负担诉讼费用。因此,在羁押决定作出之前的关键阶段,若欲有人介入,实际上只能依靠当番弁护士或私选辩护人,此点在外国人案件中尤须留意。故最初的选择尤为重要。

私选辩护人有哪些特点?

私选辩护人不受时点限制,在逮捕之前的任意侦查阶段、在宅案件阶段,乃至逮捕直后的七十二小时之内,均可委托。能够自行挑选律师亦属重要,可结合其办理领域的经验、可对应的语言以及联络的便捷程度加以选择。费用依合同确定,故委托之前应先确认着手金与报酬的基准、实际费用的范围以及接见的频度。就外籍人士而言,刑事处分之后往往接续入管手续,故宜在签约阶段即明确:委托关系是随刑事案件终结而结束,抑或一并涵盖其后的入管手续。此外,宜在委托之初即确认联络方式与接见频度,避免其后产生认知落差,书面约定较口头承诺更为可靠。

外国人案件挑选辩护人时的着眼点

其一是通译体制。每次接见能否确保通译到场、事务所内可否直接以中文沟通,将决定商谈的密度与准确度。其二是入管法的知识。能否在理解刑事处分的选择将如何反噬在留的前提下拟定方针,往往左右最终结果;因为以罚金迅速了结看似有利,依罪名不同却可能丧失在留资格。其三是进入退去强制程序后的应对,应确认其体制能否延伸至在留特别许可的申请与监理措施的准备。其四,家属能否以自己的语言获得说明,在实际操作中同样重要。其五是费用的透明度,应确认在何种情形下会产生追加费用。以上各点,宜在正式委托之前逐项询问,并将回答记录下来以便比较。

常见问题

必须直接委托前来接见的当番弁护士吗?

并无此必要。在接受当番弁护士接见之后,仍可另行委托其他律师担任私选辩护人。接见时不妨先听取其对案件展望与今后推进方式的意见,作为判断材料。拒绝委托并不会因此受到任何不利对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多听取一位律师的意见并无坏处,有助于比较方针。

国选辩护人能否改为私选?

一经选任私选辩护人,国选辩护人的选任即予撤销。至于时点与具体手续,须向法院提出相应的申报,故如考虑更换,请及早向拟委托的律师咨询,并同时确认费用的大致预估,以免中途生变。更换的时点越早,对辩护方针的连续性越为有利;临近开庭再行更换,则风险较大。

律师费用大约需要多少?

视案件内容、有无人身拘束、是否争执事实以及是否需要通译而有相当幅度,难以给出一律的金额。委托之前,建议以书面确认着手金与报酬的基准、实际费用的范围,以及在何种情形下会产生追加费用。另可一并询问费用是否已包含其后入管手续的对应,此点各所差异往往较大。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在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 就被以违反觉醒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起诉的当事人,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的案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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