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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十日如何度过:争取不起诉的被害赔偿、和解与环境整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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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十日如何度过:争取不起诉的被害赔偿、和解与环境整备

羁押十日如何度过:争取不起诉的被害赔偿、和解与环境整备

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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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一经决定,原则上即开始为期十日的人身拘束。这十日并非单纯接受询问、被动等待的期间,而是检察官形成起诉与否判断材料的期间,对辩护人而言更是推进被害赔偿、和解与生活环境整备的关键时段。就外籍人士而言,这十日的使用方式不仅关系到刑事处分,也直接关系到在留资格能否维持。本文按照优先顺序,说明羁押期间内应当推进的各项事务。并说明家属在外部可以同步进行的配合,以及在此期间最易被忽略、事后却难以弥补的几个环节。

核心要点

  • 羁押期间原则上为十日,处分的走向大体在此期间内形成。
  • 应对询问的方针,须结合事实关系与证据状况及早确定。
  • 与被害人的联络务必经由辩护人进行,切不可直接接触。
  • 维持在留资格所需的材料收集,亦应在此期间并行推进。

羁押十日在法律上是怎样的期间?

羁押的期间自提出羁押请求之日起算,为十日。检察官须在此期间内判断是提起公诉、作出不起诉处分,抑或以存在不得已事由为由请求延长期间。因此,这十日实质上是通向终局处分的审查期间。辩护活动亦须集中于此,包括着手和解交涉、确保身元引受人、调整生活环境,以及向检察官提交意见书,各项须并行推进。十日之期,对被害人整理情绪而言过短,对收集材料而言亦嫌不足,故初动一旦迟延,可选择的方案便会迅速收窄。因此,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着手,而非等待事实关系完全厘清。检察官的判断时点未必与期间届满之日一致,提前数日提交意见书较为稳妥,十日之内每一日都应有具体安排。

应对询问的方针如何确定?

方针须结合事实关系、客观证据的状况、本人记忆的确切程度以及处分的展望而定。是全面陈述、部分陈述抑或不作陈述,属于逐案判断的事项,并无定型的标准答案。关键在于,切勿在方针未定的状态下应讯。所制作的供述笔录,于签名盖章之前应先接受宣读,内容如有错误,可提出增减变更的申立。经由通译制作的笔录,本人最终仍是在日文书面上签名,故务必要求回译并逐句确认内容。对无法认同的笔录,本人并无签名的义务。此外,若感到通译的表达与自己的原意有所出入,应当场要求更正,不必顾虑现场气氛,笔录一经签署,日后推翻极为困难。方针确定之后,亦应在每次接见时与辩护人复核有无调整的必要。

被害赔偿与和解应如何推进?

被害人的联络方式,通常由辩护人经检察官确认后取得。家属或任职单位的人员自行寻找被害人并加以接触,不仅易被怀疑毁灭证据,亦会恶化被害感情,务请避免。和解交涉的核心,在于致歉的意思、被害赔偿的金额,以及有无宥恕的意向。所谓宥恕,即表明不希望追究处罚之意,在不起诉的判断中具有相当分量。和解金的来源不外乎本人存款、家属援助或任职单位借款,故应尽早着手安排汇款,并将跨境汇款所需的时日一并计入日程。此外,被害人未必愿意立即接受道歉,交涉需要时间,故越早启动越好;金额的多寡固然重要,态度的诚恳同样会被评价。在此过程中,切勿由本人径行向被害人寄送信件而未经辩护人确认。

为维持在留资格应同时进行哪些工作?

在推进刑事处分展望的同时,亦应整备与在留资格相关的材料,具体包括:纳税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状况、任职单位的在籍证明与继续雇佣意向、家属的在留状况与扶养关系、住所的维持、子女的就学状况等。这些材料既用于获不起诉后的在留期间更新审查,亦在万一被起诉、判处有罪并进入退去强制程序时,构成在留特别许可的判断资料。此外,若预料人身拘束将长期化,则须留意未从事所定活动的期间不断累积而触及入管法第22条之4的问题,并及早采取维系与任职单位、学校关系的措施。这些材料的准备不必等到处分确定之后,越早整理越从容,也越能避免遗漏关键凭证。

常见问题

羁押期间家属会见的次数有限制吗?

多数留置设施采取每日一次、每次约15分钟,且对会见人数亦设有限制的运作方式,并且限于工作日白天。若已附有禁止接见的决定,则家属根本无法会见,故前往之前务必先行确认,以免白跑一趟。此外,会见时通常不得深入涉及案件的核心事项,宜以问候与生活事务为主。

达成和解就一定能获不起诉吗?

和解的成立虽属有力事由,但并不足以单独决定不起诉。罪名、被害程度、有无前科前历、有无常习性等多项情事,须综合加以判断。因此,在推进和解的同时,还应提出生活环境的整备与防止再犯的具体措施。因此,不宜将全部希望寄托于和解金额本身,整体情状的改善同样重要。

羁押期间在留期限届满该怎么办?

人身受拘束期间本人无法亲赴窗口,更新申请的处理即成问题。通常由辩护人说明情况后协商应对方式。期限管理至关重要,若在留期限临近,请务必在最初阶段即告知辩护人,以便预先安排。期限一旦延误,往往导致本可避免的不利后果,且事后回复极为困难。请将在留卡的有效期一并告知辩护人。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在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 就被以违反觉醒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起诉的当事人,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的案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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