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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后48小时内:辩护人能做什么,家属应准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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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后48小时内:辩护人能做什么,家属应准备什么

被捕后48小时内:辩护人能做什么,家属应准备什么

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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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逮捕至移送检察官,法律上最长为48小时。这48小时并非单纯的等待时间:对侦查机关而言,是决定是否连同人身一并移送的判断期间;对辩护人而言,则是能够着手促使身柄拘束尽早结束的第一个、也是最为关键的时段。就外籍人士的案件而言,此阶段的应对还会影响其后进入入管手续的入口。本文梳理48小时的法律含义、辩护人在此期间所进行的活动,以及希望家属着手准备的事项。希望读者理解,此阶段的每一个小时都具有实质意义,介入越早,可用的方案越多。

核心要点

  • 警方于逮捕后如认为有留置必要,须在48小时内将被疑者移送检察官。
  • 此期间仅辩护人可以接见,首次接见的内容将决定此后的应对方针。
  • 存在改以在宅方式继续侦查的余地,争取的时点越早,效果越明显。
  • 确认在留资格的种类与在留期限,是此阶段应当最先完成的事项。

48小时的限制具体意味着什么?

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警方逮捕被疑者后,如认为有留置必要,须自拘束人身之时起48小时以内,连同书类与证据物将被疑者移送检察官;如认为无留置必要,则应即行释放。换言之,这48小时是能否继续拘束人身的第一个分岔口。实务上,案情轻微、被害已获回复、身分确实而欠缺逃亡之虞的案件,常在此阶段获释并转为在宅侦查。因此,与其被动等待48小时经过,不如在其届满之前主动提供判断材料,方具实益,而这正是辩护人介入的意义所在。换言之,能否在此阶段提出足以打消留置必要的材料,往往决定此后二十日的走向。家属纵然身在远处,亦可通过传送材料参与其中。

此期间辩护人具体做些什么?

辩护人首先前往接见,直接听取本人对事实关系的说明与主张,确认询问中被问及什么、又作了何种回答,据以确立供述方针,此为第一要务。同时,向本人直接说明沉默权的含义、在供述笔录上签名的意义,以及在询问中感到不妥时的应对方法。其次,着手收集足以表明无须继续拘束人身的材料,核心包括住所的安定性、就业或就学的持续、家人的存在以及身元引受人的确保。将上述内容整理成意见书,于移送之前或移送后的早期阶段提交承办人员,往往会影响其后的展开。此外,辩护人还会确认本人的健康状况与用药需求,必要时向设施提出请求,避免身体状况在拘束中恶化。

在此阶段有可能获释吗?

存在这种可能。若案情轻微、被疑者对事实并无争执、住所与身分明确,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具有可期待性,则可能作出不再继续拘束人身的判断。惟就外籍人士而言,因确认住所与身分较为耗时,且容易被指摘存在回国而脱离程序之虞,此项判断往往趋于慎重。故实务上宜以书面与材料具体表明:在留资格稳定、生活重心与家人均在日本国内、任职单位有继续雇佣的意向。只要事前准备就绪,纵在48小时之内亦足以提交。同时应留意,材料的形式不必完备,先以复印件或照片提交、事后补正亦无不可,重要的是赶在判断作出之前送达。准备越充分,可争取的时点便越提前。

家属在这48小时内应准备什么?

首先应备齐能够显示在留资格种类与在留期限的材料。若有在留卡复印件,即可判明属别表第一还是别表第二的在留资格,从而对有罪时入管法上的后果作出预判。其次,请收集住民票、房屋租赁合同、在职证明书或学生证、存款状况以及家属在留资格的相关材料。这些既用于附具于请求不予羁押的意见书,也会在其后的和解与入管手续中反复使用。此外,还请准备拟担任身元引受人者的联络方式及其生活状况材料。此阶段准备的厚薄,直接决定日后可选方案的宽窄。此外,若在留期限将于两三个月内届至,务必在最初阶段即告知辩护人;期限的管理与刑事程序同等重要。

常见问题

为什么超过48小时仍未获释?

48小时是警方移送检察官之前的时间限制,并非人身拘束的整体上限。受移送的检察官还须在24小时以内决定请求羁押抑或释放。因此移送后程序仍在继续,一旦羁押获准,拘束将进一步延长,家属不宜以48小时为限期待放人。故家属宜以七十二小时为一个单位来安排行动,而非以四十八小时为限。

家属前往警察署能否与本人交谈?

此阶段无法会见。可以接见者仅限辩护人及拟担任辩护人者。不过,送入物品多半仍受理,衣物与现金通常可以送达。各警察署的受理时间与物品限制不尽相同,前往之前宜先以电话确认,以免徒劳往返。接见的内容,可由辩护人在征得本人同意的范围内向家属转述,以缓解等待中的不安。

此时是否应当通知公司或学校?

无故旷工或缺课持续下去,往往更为不利,故多数情形下宜及早联系。但传达的内容与范围须加斟酌。建议在取得本人同意之后,由辩护人代为传达必要最小限度的事实,并统一对外说明的口径。同时宜指定单一联络窗口,统一对外说明的口径,以免同事之间的揣测扩散。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在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 就被以违反觉醒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起诉的当事人,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的案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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