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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配偶接到逮捕通知时:会见、选任辩护人与在留资格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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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配偶接到逮捕通知时:会见、选任辩护人与在留资格影响

在日配偶接到逮捕通知时:会见、选任辩护人与在留资格影响

2026/08/13

本文的日文版请点击这里(この記事の日本語版はこちら)

同住的配偶突然未归,警方来电,或在数日失联之后才得知被捕的消息。对在日本共同生活的夫妻而言,这是足以动摇生活根基的事件:收入可能骤然中断,房租与学费仍须按期缴纳,而本人被关押何处、涉嫌何事却往往一无所知。配偶通常是家人之中最能迅速行动的一方,同时也可能被侦查机关作为参考人加以询问。本文依次说明,身在日本的配偶应如何推进会见与选任辩护人,以及此事对本人与配偶双方的在留资格可能产生何种影响。同时也提示配偶自身应当避免的行为。

核心要点

  • 在羁押决定作出前,仅辩护人可以会见,配偶应集中于送入物品与整理材料。
  • 在留资格属于别表第二(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等)还是别表第一,将导致有罪时结果不同。
  • 配偶本人可能被作为参考人询问,须注意不得就无记忆之事作出陈述。
  • 若婚姻的实质受到质疑,可能引发依入管法第22条之4撤销在留资格的问题。

配偶自何时起可以会见?可以送入哪些物品?

一般会见原则上须待羁押决定作出之后方可进行。在此之前最长72小时内仅辩护人可以接见,故此期间希望配偶着力于送入物品与整理材料。送入物品在无法会见的时期亦可进行,实务上较为重要的是现金、内衣与换洗衣物、眼镜,以及关于常用药物的信息提供;本人如患有慢性疾病,应尽早将药名与服用方法以书面告知设施及辩护人。各留置设施的受理时间与物品限制不尽相同,事前应以电话确认。另需注意,羁押后的一般会见限于工作日白天,每次约15分钟,由职员在场,且通行做法是对话须使用日语。是否允许以中文交谈,因设施与案件性质而异,宜先通过辩护人确认,以免徒劳往返。

作为配偶应当立即收集哪些材料?

宜及早备齐对刑事与在留两方面均有作用的材料。具体包括:双方的在留卡与护照复印件、住民票、婚姻届受理证明书或户籍誊本、房屋租赁合同、最近的工资明细与源泉征收票、存款状况;有子女者,还应准备在园或在学证明。这些材料将用于三个场合:证明无羁押必要性的意见书、说明和解金来源的材料,以及万一进入退去强制程序时申请在留特别许可(入管法第50条)的基础资料。此外,显示共同居住实态的照片、日常联络记录、共同负担家计的凭证,以及以夫妻名义共同签订的合同或共同申报的所得资料,亦可能对日后判断有所助益,宜从最易散失者开始保全。

日本人配偶者等或永住者的在留资格会怎样?

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永住者、定住者属于入管法别表第二,这些在留资格不适用第24条第4号之2。因此,纵因盗窃或伤害等罪被判处附缓刑的拘禁刑,亦不当然依该号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但若依第24条第4号リ被判处超过一年的拘禁刑(全部缓刑者除外),或属第24条第4号チ的毒品犯罪,则情形完全不同,即使附有缓刑亦可能进入退去强制程序。此外,在留期间更新与永住许可的审查中会考量素行,前科的存在可能导致在留期间被缩短;若被认定婚姻欠缺实质,亦可能依第22条之4研讨撤销在留资格。故须准确把握其与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差异,再行确定方针。

配偶自身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时的注意事项

即使配合参考人询问,最重要的是不得就没有记忆的事项凭推测作答。配偶的陈述若与本人的辩解相互矛盾,将直接转化为对本人的不利因素。关于金钱往来或共同居住情况,如不能明确记得日期与金额,回答不记得才是准确的应对。所制作的供述笔录,在签名盖章之前务必要求宣读内容;若不通日语,应要求通译逐句翻译,有出入之处则要求更正,不予更正时亦可拒绝签名。又,就案件与本人的熟人或任职单位相互联络,容易成为被怀疑串供的契机,宜先与辩护人商议后再行动。此外,如询问时间过长或身体不适,可以明确表示需要休息,参考人并无接受长时间询问的义务。

常见问题

会见时可以说中文吗?

各设施与案件性质不同,处理方式亦异。多数采取仅限日语的运作,有时会要求通译在场并由其转述。若使用被禁止的语言交谈,可能导致会见当场被中止,且留下不利印象。建议在前往之前通过辩护人确认该设施的具体运作,并事先整理希望转达的事项。会见时间宝贵,建议事先列出希望转达的要点。

丈夫被捕,会影响我的在留资格吗?

配偶被捕本身,并不当然使您的在留资格立即丧失。但若您的在留资格系基于配偶的身分而取得,则更新审查时可能会就婚姻实质、同居状况与生计来源进行询问。维持自身的就业与住所,按期缴纳税金与社会保险,并留存相关记录,颇为重要。如更新申请临近,宜提前与辩护人一并整理说明材料。

生活费即将不足,应当如何应对?

请优先确保房租、水电与通信等持续性合同不致停缴。欠缴可能导致失去住所,并影响日后的身元引受与在留判断,亦会削弱请求不予羁押时的说服力。可否利用公共支援因在留资格而异,建议将具体状况告知辩护人后一并整理应对顺序。此外,本人被羁押期间收入中断的经过,亦应留有记录以便日后说明。

本所简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理,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分割委托给不同的专业人士,而由同一名律师自最初的接见起,一贯负责至入管手续。

本所配有专办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可对应接见、讯问在场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亦可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行政书士共同对应。

以下介绍本所过往解决实绩之一部分。

  • 在作为特殊诈欺"取款人"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讯问应对与主张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
  • 就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残留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先行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并在公文书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
  • 就被以违反觉醒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起诉的当事人,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询问,取得无罪判决的案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径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注力领域。具有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取得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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