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完刑之后会不会直接被入管收容
2026/08/13
本文针对在百度知道、华律网、知乎等平台上实际被提出、却没有得到日本法准确回答的问题,由日本律师用中文作答。
服完刑之后会不会直接被入管收容
结论:如果构成遣返事由,实务上确实存在服刑期满后直接移送入管的情形。
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分别进行的。服刑结束并不意味着入管程序也结束。若构成入管法24条的遣返事由,在出所时会被收容,进入违反调查、审查、口头审理、异议申出的流程。
因此,重要的是在服刑期间就着手准备入管程序。家庭关系的资料、在日本生活基础的证据、和解与赎罪捐赠的凭证等,需要在申请在留特别许可时提出。这些多半在刑事阶段就能准备。
2024年6月施行的监理措施制度,使得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可以在收容设施之外生活。谁来担任监理人、如何说服入管,需要事前设计。
为什么刑事与在留必须一起考虑
在日本,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分别进行的。但对当事人而言是同一件事。刑事阶段制作的和解书、赎罪捐赠收据、身元引受书,在之后申请在留特别许可时会成为疏明资料。能否在最初阶段就制定兼顾两者的方针,会极大地影响之后的走向。
最初阶段必须把握的三件事
第一,不要轻率地配合讯问。日本刑事程序保障沉默权,是否供述可以与辩护人商量后再决定。第二,尽早选任辩护人。通过值班律师制度第一次可以免费请律师,但持续的辩护活动需要选任私人辩护人。第三,翻译的质量。讯问时翻译是否准确会左右供述笔录的内容,并影响之后的审判乃至入管程序。如果对日语没有把握,请要求辩护人确认翻译的准确性。
关于本所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持,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主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和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必分别委托不同的专业人士,由同一位律师从第一次会见一直负责到入管程序。
本所有中文翻译常驻,可以对应会见、讯问陪同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也可以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的行政书士共同处理。
以下介绍部分过往解决实绩。
- 因失去在留资格而以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在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的基础上,即使在几乎不存在公文书的困难状况下也收集到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作为特殊诈骗接收人多次被再度逮捕的案件中,通过应对讯问与充分的主张举证,全部案件均取得不起诉处分。
- 在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被起诉的案件中,通过彻底的证据分析与被告人询问、反诘问,取得无罪判决(刊载于弁護士ドットコム等)。
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主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曾在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并取得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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