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留学签证被判实刑会怎样|中国人在日本的在留资格影响
2026/08/13
本文写给家人在日本被逮捕、正在查询后续走向的读者。就持有留学在留资格的人在实刑的情况下,在留资格会受到怎样的影响,依照入管法的条文加以整理。
核心要点
- 24条4号リ以无期或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为遣返事由,正好1年不包括在内。
- 别表第一中,根据24条4号之2,存在没有刑期下限即构成遣返事由的罪名。
- 在有实刑前科的状态下,实际上很难期待在留期间获得更新。
- 服刑结束后,可能会直接被入管收容。
持留学在留资格的人如果实刑,在留资格会怎样?
先说结论。若为超过1年的实刑,或所列举之罪的实刑,则构成遣返事由。
不过,是否构成遣返事由,与实际上是否会离开日本,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使构成,也有通过在留特别许可获得救济的余地;即使不构成,也可能因在留期间不获更新而失去在留资格。以下依次说明。
从逮捕到处分决定的流程
被逮捕后,警察最迟在48小时内将案件送交检察官,检察官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申请羁押。法官批准羁押后,先羁押10天,延长的话再加10天。是否起诉,通常在从逮捕起算约23天内决定。
在这段期间中,最初的72小时原则上家属无法会面。只有辩护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会见本人,因此在早期阶段由辩护人前往会见、说明程序并就应对讯问提供建议,就显得非常重要。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 入管法24条的该当性
被判实刑时,需要依次确认两个条文。
第一,入管法24条4号リ以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者为遣返事由。因为是“超过1年”,所以正好1年的实刑或1年以下的实刑不符合本号。
第二,同条4号之2规定,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者因所列举之罪被处拘禁刑时构成遣返事由。该号没有刑期下限,因此例如因盗窃或诈骗被判6个月实刑时,即使不符合4号リ,也符合4号之2。对别表第一的人来说,这一号的适用范围更广。
即使两号都不符合,在有实刑前科的状态下,实际上也很难期待在留期间获得更新,往往会以不予更新的形式失去在留资格。
在留期间更新与变更的场面
即使不构成遣返事由,失去在留资格的路径还有一条。因为在在留期间更新或在留资格变更的审查中,要求素行善良。发生刑事案件这一事实本身就会在该审查中产生不利影响。若不获更新,就会因在留期间届满而失去在留资格。
一旦被学校退学或开除学籍,就会失去在留的基础。在刑事处分之前,学籍能否维持往往先成为问题。
以取得不起诉为目标
如前所述,刑事处分的内容会直接左右在留的走向。只要没有受到有罪判决,入管法24条中与刑事处罚有关的各号就不会启动。因此,在外国人的刑事辩护中,目标不是在判决阶段争取缓刑,而是在被起诉之前的阶段取得不起诉处分。
具体而言,需要在有限的羁押期间内进行与被害人的和解交涉、赎罪捐赠、向检察官提交意见书、确保身元引受人等活动。在这一过程中制作的和解书、收据、身元引受书,在万一的情况下申请在留特别许可时也可以作为疏明资料发挥作用。刑事阶段的辩护活动,本身就是入管程序的准备。
最初阶段必须把握的三件事
第一,不要轻率地配合讯问。日本刑事程序保障沉默权,是否供述可以与辩护人商量后再决定。第二,尽早选任辩护人。通过值班律师制度第一次可以免费请律师,但持续的辩护活动需要选任私人辩护人。第三,翻译的质量。讯问时翻译是否准确会左右供述笔录的内容,并影响之后的审判乃至入管程序。如果对日语没有把握,请要求辩护人确认翻译的准确性。
关于本所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距高田马场站步行约5分钟)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主持,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主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和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不必分别委托不同的专业人士,由同一位律师从第一次会见一直负责到入管程序。
本所有中文翻译常驻,可以对应会见、讯问陪同以及与家属的商谈。身在中国国内的家属也可以通过微信(WeChat)直接联系。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本所与合作的行政书士共同处理。
以下介绍部分过往解决实绩。
- 因失去在留资格而以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的当事人,在实现婚姻与认知手续的基础上,即使在几乎不存在公文书的困难状况下也收集到有利证据,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 作为特殊诈骗接收人多次被再度逮捕的案件中,通过应对讯问与充分的主张举证,全部案件均取得不起诉处分。
- 因协助非法就劳而面临强制遣返危机的女性,本所对以往认为遣返事由不需要故意过失的实务提出质疑,正在进行追问责任主义射程的诉讼。
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结语
刑事案件与在留问题在日本是分别进行的程序,但对当事人而言是同一件事。能否在最初阶段就制定兼顾两者的方针,会极大地影响之后的走向。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此外,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主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曾在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并取得被认为难度极高的在留特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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