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措施办理流程详解:从被收容到获释的完整路径
2026/08/12
当家人被收容之后,接下来会如何发展、看不清前景,会让人感到不安,这是很自然的反应。监理措施,正是从被收容的状态转向不被收容的社会生活的一条途径。本文将按阶段介绍从被收容到作出监理措施决定的整个程序流程。
核心要点
- 申请监理措施决定原则上由本人在被收容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窗口提出。
- 主任审查官会综合考量监理人人选情况及逃亡风险等因素,判断是否有必要收容。
- 作出决定时,会附加住所指定、行动范围限制等条件,必要时还需缴纳保证金。
- 决定作出后,仍须在不超过3个月的指定日期内申报,需持续应对相关程序。
从申请到决定是如何推进的
申请监理措施决定,原则上由本人向其被收容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窗口提出。但若本人未满16周岁或存在无法自行申请的情形,同居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亲属也可以代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书、监理人承诺书兼保证书、身份证明文件、收入及资产证明材料、住所证明材料等。这些材料均须到窗口提交,不接受邮寄。事先备齐相关材料再提出申请,有助于程序顺利推进。
主任审查官会判断哪些方面
接到申请后,若为退去强制令书发付前的情形,主任审查官会判断能否选定合适的监理人,以及综合考量逃亡、毁灭证据的风险程度和收容将带来的不利影响等情况后,是否认定不予收容为妥当(法第44条之2第1款、第6款)。若为发付后的情形,则会综合考量逃亡、非法就业的风险程度等情况,判断在可以送还之前不予收容是否妥当(法第52条之2第1款、第5款)。无论哪种情形,能否妥善选定监理人,都是判断的出发点。
决定作出后需要做哪些应对
获得监理措施决定后,会被附加住所指定、行动范围限制(原则限于指定住所所在都道府县区域内)、须依传唤到场等条件,若被认定为必要,还可能被要求在不超过300万日元(未成年人不超过150万日元)的范围内缴纳保证金。决定作出后,本人仍须在不超过3个月的指定日期到窗口,就条件遵守情况、生活状况等向主任审查官进行申报,该申报同样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监理人一方,也须持续履行掌握被监理者生活状况、发生特定事由时于7日内申报等职责。
关于本所
本所(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由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主理,长期承办以中国籍人士为中心的外国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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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村大介律师自初动至终结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年轻律师或事务员代行。本所亦常驻外国人案件专属的中国语翻译,可避免因语言隔阂而导致事实无法准确传达的情况。
※ 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案件的具体情事,请留意其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本所承接来自日本全国的委托,身处远方亦可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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