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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监理人怎么办?监理措施监理人的条件与常见问题十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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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监理人怎么办?监理措施监理人的条件与常见问题十二问

找不到监理人怎么办?监理措施监理人的条件与常见问题十二问

2026/08/12

不少家属在申请监理措施时,会遇到找不到愿意担任监理人的人这一难题。监理人须具备一定资格,并承担相应职责,因此身边的人往往会对是否接受委托感到犹豫。本文将围绕常见疑问,说明能够担任监理人及不能担任监理人的范围,以及寻找监理人时应当把握的角度。

核心要点

  • 监理人由主任审查官选定,亲属、朋友、原雇主、律师等均可成为候选。
  • 未成年人、因精神功能障碍难以履行职责者、无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不能担任监理人。
  • 监理人须承担掌握生活状况、申报等四项职责。
  • 找不到监理人属于监理措施必须予以撤销的事由之一。

究竟谁可以担任监理人

拟担任监理人的人选,由被监理者一方提出候选,最终由主任审查官选定。适格人选范围较广,除亲属、朋友外,原雇主、支援者,乃至律师、行政书士也可成为候选。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因精神功能障碍难以履行职责者,以及不具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不能担任监理人。若身边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也可以考虑将支援团体、专业人士等纳入候选范围。

担任监理人会承担哪些负担

监理人须承担四项职责:掌握被监理者的生活状况并进行指导监督、应其咨询并努力提供援助、配合主任审查官的报告请求,以及在发生逃亡、违反条件等特定事由时于7日内予以申报。关于报酬,法律并无限制,双方可协商约定,但要求过高的报酬可能成为撤销监理人资格的事由。若怠于履行申报义务,可能面临1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过料)。在与候选人商谈时,如实说明这些负担十分重要。

找不到监理人时会发生什么

没有新的监理人,属于监理措施决定必须予以撤销的事由之一(法第44条之4第1款、第52条之4第1款)。因此,如果长期找不到愿意担任监理人的人,监理措施本身的持续将面临困难。寻找候选人时,不应局限于亲属或朋友,也应考虑支援团体、律师等更广泛的选择。此外,监理人如欲辞任,须事先向主任审查官申报,法律将提前30日申报列为努力义务,因此也应尽早着手寻找接任人选。

关于本所

如您在监理措施或退去强制手续方面遇到困难,欢迎向本所咨询。本所位于东京都丰岛区,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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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之最大特征在于:松村大介律师自接见初动至手续终结,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行。本所亦常驻有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国语专属翻译,区别于侦查机关指定之翻译人员,全程为委托人本人服务。

※ 过往解决案例均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本所承接来自日本全国的委托,身处远方亦可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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