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冈县监理措施决定申请手续详解:提交窗口、所需材料与罚则一览
2026/08/12
如果您在福冈县想为家人申请监理措施决定,却不清楚应向何处提交何种材料而感到困扰,本文将说明申请的基本流程。监理措施决定的申请须在收容对象所在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窗口办理,不接受邮寄申请。此外,退令发付前与发付后,在监理措施失效、撤销的规则上也有所不同,本文将一并整理介绍。
核心要点
- 监理措施决定的申请原则上由本人提出,须在收容对象所在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窗口办理
- 未满16岁或本人无法申请时,同居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亲属可代为申请
- 退令前的监理措施因退去强制令书的发付而当然失效,与退令后的监理措施分开处理
- 若违反条件逃跑或不应传唤到场,可能构成1年以下拘禁刑或20万日元以下罚金的对象
监理措施决定的申请该如何办理
监理措施决定的申请原则上由本人提出,但未满16岁或本人存在无法申请的情形时,同居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亲属可以代为申请。申请须向收容对象所在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提出,仅接受窗口提交,不接受邮寄申请。主要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书、监理人承诺书兼誓约书、身份证明文件、显示收入与资产的资料、住居证明资料等。即便在福冈县内考虑申请,这些基本流程也并无不同。
退令的发付会对监理措施产生怎样的影响
退去强制令书发付前的监理措施,会因退令的发付而当然失效(第44条之8)。因此,即便在退令前已获得监理措施的适用,一旦退令发付,便需要重新考虑申请退令后的监理措施(第52条之2以下)。退令后的监理措施,在出现送还所需收容的必要时也可能被撤销。由此可见,身柄的稳定程度会受到退令是否发付、送还前景等因素的左右,这一点需要留意。
违反条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若违反监理措施的条件而逃跑,或不应传唤到场,可能构成1年以下拘禁刑或20万日元以下罚金的对象。此外,未携带监理措施决定通知书者,将被处以10万日元以下罚金;无论退令发付前后,未经许可从事报酬活动者,均可能构成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的对象。在福冈县被适用监理措施的人士,应准确理解上述罚则内容,切实遵守各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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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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