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日本广岛县、冈山县监理措施决定的撤销事由:必要性与裁量性情形详解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日本广岛县、冈山县监理措施决定的撤销事由:必要性与裁量性情形详解

日本广岛县、冈山县监理措施决定的撤销事由:必要性与裁量性情形详解

2026/08/12

在广岛县、冈山县被适用监理措施的本人及其家人中,不少人担心监理措施决定在何种情况下会被撤销。撤销事由分为一旦符合即必须撤销的必要性撤销事由,以及由主任审查官裁量决定是否撤销的裁量性撤销事由,二者内容并不相同。此外,准确理解申报义务的内容,对于避免被撤销同样重要。本文将对此进行梳理说明。

核心要点

  • 未在期限内缴纳保证金、或没有新的监理人时,属于必要性撤销事由,将被撤销
  • 有逃跑之虞、违反条件、违反申报义务、从事非法就劳,均可能构成裁量性撤销事由
  • 被监理者须在指定日期亲自到场向主任审查官申报,不接受邮寄申报
  • 负有携带监理措施决定通知书的义务,未携带者可被处以10万日元以下罚款

监理措施决定在何种情况下会被撤销

撤销事由分为两类。必要性撤销事由是指未在期限内缴纳保证金,或没有新的监理人可供选定,一旦符合即予撤销。裁量性撤销事由则包括逃跑或有相当理由怀疑将要逃跑、违反条件、未申报或虚假申报、从事非法就劳等情形。居住在广岛县、冈山县并被适用监理措施的人士,同样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切实遵守相关条件,以避免触及上述事由。

被监理者负有怎样的申报义务

被监理者须在不超过3个月的范围内被指定的日期,向主任审查官申报(退令前依据第44条之6,退令后依据第52条之5)。申报事项包括条件的遵守情况、生活状况、与监理人的联系情况等。该申报不接受邮寄方式,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办理。若不慎疏于申报,不仅其本身可能构成裁量性撤销事由,还须注意携带监理措施决定通知书的义务(持有在留卡者除外)。

未携带通知书会怎样

违反携带监理措施决定通知书义务者,将被处以10万日元以下罚款。为避免在日常生活中不慎忘记携带,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对于在广岛县、冈山县被适用监理措施的人士而言,切实遵守申报期限管理与携带通知书这两项基本事项,是避免监理措施决定被撤销的第一步。如有不明之处,建议尽早与监理人或律师商议。

关于本所

本所是同时办理入管手续与刑事辩护的法律事务所。因为仅凭其中一方,往往难以守住委托人的在留资格。

在国籍国出具的公文书几乎不存在这一极为不利的条件下,本所仍细致收集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并分析入管当局过往的许可案例,取得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该案中委托人育有日本籍子女。

为救济因冤案而被追究非法就劳助长罪的委托人,本所提起了追问责任主义・过失责任主义射程的诉讼,目前仍在争讼之中。此为将刑事法理架桥至入管手续的尝试。

对外国人而言,刑事程序的结果会直接决定能否继续在留。即便取得缓刑判决,仍有可能落入退去强制事由,因此本所自起诉前阶段即以取得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来构建辩护方针。

本所之最大特征在于:松村大介律师自接见初动至手续终结,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行。本所亦常驻有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国语专属翻译,区别于侦查机关指定之翻译人员,全程为委托人本人服务。

※ 上述解决案例皆以个别情事为前提,无法承诺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亦欢迎家属代为联系。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