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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阪府监理措施制度详解:申请要件、保证金与行动范围限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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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阪府监理措施制度详解:申请要件、保证金与行动范围限制说明

日本大阪府监理措施制度详解:申请要件、保证金与行动范围限制说明

2026/08/12

如果您的家人在大阪府内被收容,正在查找是否有不予收容、在社会内推进程序的办法,本文将为您说明监理措施制度。监理措施在退去强制令书发付前与发付后,依据条文与要件均不相同,家人目前处于哪一阶段,直接关系到今后可采取的应对方式。同时,保证金、行动范围限制等条件也有需要事先了解的要点,下文将逐一整理说明。

核心要点

  • 退令前要求主任审查官认定"不予收容为适当",退令后要求认定"至可送还时为止不予收容为适当"
  • 保证金由主任审查官在认为必要时决定,金额不超过300万日元(未成年者不超过150万日元),依个别情况确定
  • 行动范围原则上限于指定住居所在的都道府县区域内
  • 还需遵守应传唤到场的义务以及为防止逃跑而设定的各项条件

居住在大阪府,监理措施的要件是怎样的

监理措施的要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居住地为大阪府并不会带来特别的差异。退去强制令书发付前的监理措施(入管法第44条之2第1项、第6项),要求能够选定监理人,并且主任审查官综合考虑逃跑、毁灭证据之虞的程度、因收容而遭受不利益的程度等情形后,认定不予收容为适当。发付后的监理措施(第52条之2第1项、第5项),则要求综合考虑逃跑、非法就劳之虞的程度等情形后,认定至可以送还之时为止不予收容为适当。两者的要件与效果均不相同,因此首先需要确认目前处于哪一程序阶段。

保证金金额大致是多少

保证金是主任审查官在认为必要时要求缴纳的款项,金额被限定在不超过300万日元的范围内。被监理者为未成年人时,则限定在不超过150万日元的范围内。具体金额将根据资产状况、逃跑之虞的程度等个别情况确定,并无统一标准。若未在缴纳期限内缴纳保证金,属于监理措施决定的必要性撤销事由之一,因此有必要事先考虑缴纳款项的筹措方案。

在大阪府内生活会受到哪些限制

监理措施附带的条件包括指定住居、限制行动范围、应传唤到场的义务,以及为防止逃跑而设定的其他必要条件。行动范围原则上限于指定住居所在都道府县的区域内,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情形可能获得例外认可。若住居被指定在大阪府内,通常即以在大阪府区域内生活为前提,如有通勤、上学或就医等需要外出的情形,建议事先确认可行的应对方式。

关于本所

若您对本文所述问题存有具体疑虑,欢迎与本所联系。本所一贯将外国人的刑事案件与入管手续视为一体加以处理。

在被认定构成非法就劳助长罪的案件中,本所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在留特别许可。该案在实务上正面提出了责任主义的射程是否及于退去强制事由认定这一论点。

本所曾在包括受到国际报道的案件在内的重大案件中担任辩护工作。

本所一贯强调的是:「取得缓刑就能留在日本」并不成立。入管法第24条各号的构造彼此不同,须先判明可能落入哪一号,再以取得不起诉处分为首要目标。

本所常驻有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国语专属翻译,可从与本人及家属的会谈直至陪同前往入管全程提供协助。该翻译与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立场不同,系为委托人本人服务。手续则由松村大介律师全程亲自担当。

※ 上述解决案例皆以个别情事为前提,无法承诺相同结果。

首次咨询免费。本所承接来自日本全国的委托,身处远方亦可咨询。

结语

本文更新于2026年8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难关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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